金融机构保障客户的什么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6 15:50:30 210 人看过

金融机构保障客户依法行使权利。金融机构是指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

1、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2、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

3、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

4、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一、反洗钱职责有哪些

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一)制定或者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

(二)负责人民币和外币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三)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

(四)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五)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

(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与境外反洗钱机构交换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二、挪用资金罪怎么判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4日 08: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洗钱犯罪相关文章
  •  非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欺诈行为的差异
    这段内容讲述了不同犯罪客体之间的攻击目标有所差异。某些犯罪行为针对的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这些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而另一些犯罪行为则侵犯的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市场秩序,这些犯罪行为在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同时,也侵害了经济合同管理秩序,扰乱的是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因此,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因犯罪客体而异。不同犯罪客体:这些犯罪行为的攻击目标有所差异。例如,某些犯罪行为针对的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该犯罪行为不但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而且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后者侵犯的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市场秩序,该犯罪行为在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同时,也侵害了经济合同管理秩序,扰乱的是我国市场经济秩序。 犯 罪 客 体 不 同 : 非 吸 与 合 同 诈 骗犯罪客体不同:非吸与合同诈骗犯
    2023-09-09
    445人看过
  • 金融机构的债权如何转让?
    金融机构的债权转让:第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第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第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第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第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一、债务转让协议用公证吗债权转让协议是否进行公证都是自愿的,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四)必须有转让通知。二、公司可以是债权转让的主体人么可以,法律只规定某些债权不得转让给外国人和部分受到限制的人。公司债权转让条件是:(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2023-06-20
    373人看过
  • 建立巨灾风险金融保障机制
    5月12日14时28分在四川汶川发生的特大地震,造成了生命财产的严重损失。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到6月6日为止,汶川地震已造成69127人遇难,373612人受伤,失踪17918人,累计受灾人数4571万人。据初步估计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千亿元计。中国是一个幅员广阔的大国,也是灾害频发的国家。1991—2005年的15年间,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为27845.8亿元,政府的累计救灾支出为524.98亿元,占灾害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的1.9%,占国家财政支出的0.25%。另一方面,巨灾给包括个人不动产和公司资产在内的社会资产造成的严重经济损失,又往往在传统的政府援助与社会捐助的视野之外。因此,我国急需建立一种全局性的巨灾财产风险管理机制。然而,像地震、水灾、台风、恐怖袭击等自然因素及人类行为导致的巨灾,在本质上属于一种系统风险,商业性保险并不把这类风险列入其保险范围。这是由于对巨
    2023-06-22
    496人看过
  • 什么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程序是什么1、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申请。申请人应当填写正式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章程草案;(2)拟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4)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5)持有注册资本x%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6)经营方针和计划;(7)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8)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2、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设立商业银行的申请由中国银监会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公告,由被批准者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3、公告。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由中国银监会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公告,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
    2023-05-03
    492人看过
  • 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障
    因金融机构销售手段的出现,金融消费者成为新一类的消费者群体。因同属消费者应享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所有权利。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来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所以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以规制。金融消费者在法律上指的是什么1、是指为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公民个人或单位。2、金融消费者包括两类:(1)一类是传统金融服务中的消费者,包括存款人、投保人等为保障财产安全和增值或管理控制风险而接受金融机构储蓄、保险等服务的人;(2)另一类是购买基金等新型金融产品或直接投资资本市场的中小投资者,他们尽管有赢利动机,但由于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严重信息不对称和地位不对等,因此仍与普通消费者有质的共性。3、金融获知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在接受一系列金融消费中,享有获得与金融有关的必要的知识,包括服务内容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权利,金融经营单位负有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真实知识或信息的义务
    2023-07-14
    151人看过
  • 金融机构股东的资格是什么
    金融机构股东的资格条件是什么?关于金融机构股东的资格条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金融机构股东资格认定方法:1。实际出资额与股东资格的关系股东的出资额是判断股东资格的最重要标准,因为股东之所以能够成为股东,根本原因在于其对公司的出资,所以股东的出资也被称为要素。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等形式要件只是实质要件的外在表现,或者是股东出资事实的记载和证明。因此,自然人、法人不向公司出资的,不具备股东资格。这一观点一度主导了我国的理论和实践。如果将股东出资作为取得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在实践中很难处理一些实际问题。例如,如果以股东出资为重要条件,在隐名投资者与明显投资者的纠纷中,必须将明显投资者排除在股东资格之外。特别是当公司盈利时,隐名投资者更愿意作为实际投资者取得股东资格;但当公司因长期亏损濒临破产或因“法人人格否认”而不得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时,隐名投资者更愿意拒绝其股东资格,而不愿承担可能的法律责任
    2023-05-07
    390人看过
  •  金融机构的抗辩权:贷款人的利益保护
    这段内容讲述了贷款人可以采取哪些方式来行使不安抗辩权。首先,贷款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人已经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其次,如果贷款人决定中止履行合同,应当及时通知借款人。如果借款人提供了适当的担保,贷款人应当恢复履行。若贷款人希望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首先,贷款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人已经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其次,如果贷款人决定中止履行合同,应当及时通知借款人。如果借款人提供了适当的担保,贷款人应当恢复履行。 如 果 借 款 人 提 供 了 担 保 , 贷 款 人 应 该 如 何 处 理 ?如果借款人提供了担保,贷款人应该在借款合同中明确担保的范围、内容和责任。担保可以分为抵押、质押和保证等形式。抵押是指借款人将自己的动产或不动产作为担保,贷款人可以依据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来收回借款。质押是指借款人将自己的权利凭证作为担保,贷款人可以依据权利凭证优先受
    2023-09-12
    190人看过
  • 金融机构审批的权限和程序
    《金融机构管理规定》在1994.08.05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第三章金融机构审批的权限和程序第九条名称中未冠“中国”、“中华”字样的全国性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第十条设立下列金融机构,应经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审核同意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一)非全国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银行、金融性公司以及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二)银行的分行;(三)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性公司的分公司;(四)本规定第三条中未列入的试办性金融机构;(五)区域性金融机构跨省区设立的分支机构。第十一条在行政区内设立下列金融机构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负责审批,但批准其筹建前,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一)银行的分行设立支行和办事处;(二)保险公司的分公司设立支公司及其他金融性公司设立办
    2023-04-30
    457人看过
  • 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未经授权提供保函之外担保有效吗
    一、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未经授权提供保函之外担保有效吗1、一般无效。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未经金融机构授权提供保函之外的担保,金融机构或者其分支机构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金融机构授权的除外。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一条二、担保函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担保函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保证函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保证函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函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保证函无效。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保证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总而言之,保证函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依据保证函是否具备以上三个条
    2023-06-14
    188人看过
  • 什么是金融机构的适当性义务
    适当性义务是指金融产品发行人、销售者以及金融服务提供者在向金融消费者推介、销售银行理财产品、保险投资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券商集合理财计划、杠杆基金份额、期权及其他场外衍生品等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以及为金融消费者参与融资融券、新三板、创业板、科创板、期货等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等义务。卖方机构承担适当性义务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金融消费者能够在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的基础上作出自主决定,并承受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在推介、销售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和提供高风险等级金融服务领域,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是“卖者尽责”的主要内容,也是“买者自负”的前提和基础。律师补充:告知说明义务不同于适当性义务,卖方机构的告知说明义务是其适当性义务的组成部分之一,而不是全部;告知说明义务是针对卖方金融机构拟
    2023-05-06
    187人看过
  • 金融机构诈骗是什么意思
    一、金融机构诈骗是什么意思金融机构诈骗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金融诈骗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一个犯罪类别。在金融领域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保险金等,或者进行非法集资诈骗、金融票据诈骗和信用证、信用卡诈骗,其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的总称。主要包括贷款诈骗罪、金融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几种。二、金融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如果此时成立的是贷款诈骗罪,则金融诈骗行为的追诉时效最长是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2023-10-31
    307人看过
  • 金融犯罪由主体客体和什么构成
    1、犯罪客体: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包括银行、货币、外汇、信贷、证券、票据、保险管理秩序等。金融犯罪的对象,可以是人(包括自然人、单位、公众等),也可以是各种金融工具(包括货币、各种金融票证、有价证券、信用证、信用卡等)。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客观特征),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活动(表现形式),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可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特殊主体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本身及其工作人员。4、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或者同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一、金融犯罪的特征1、犯罪主体多元化不仅仅是各商业银行时有金融犯罪案件发生,行使监管协调职能的人民银行系统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样发生各类金融犯罪案件,金融犯罪活动遍及整个金融行业。其犯罪主体不仅涉及自然人,还涉及单位;既有懂金融专业知识的人员,也有不懂金融专业
    2023-03-03
    272人看过
  • 什么叫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劳动保障审计条例是为了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法规和规定,规范劳动保障审计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制定。经2004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国务院于2004年11月1日发表,自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可以投诉的事项包括:(1)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风险抵押金、扣押身份证件等。(2)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如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国有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后不按规定支付生活补助费等。(3)用人
    2023-08-18
    233人看过
  • 金融机构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一、金融机构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第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第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
    2023-06-08
    155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洗钱犯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 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 更多>

    #洗钱犯罪
    相关咨询
    • 金融机构应当如何保护客户的信用信息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3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中国征信中心报送其客户的信用信息。金融机构将信息主体的信息提供给中国征信中心的,可以不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但必须以适当的方式向其告知提供情况。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金融机构执行前款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2018金融机构对客户贷款利率表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9
      金融机构对客户贷款利率表 2004年10月29日起执行 利率 项目 月利率(‰)年利率(%) 一、短期贷款 六个月以下(含六个月) 4.35 5.22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 4.65 5.58 二、中长期贷款 一年至三年(含三年) 4.8 5.76 三年至五年(含五年) 4.875 5.85 五年以上 5.1 6.12 三、贴现 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含浮动)加点 四、罚息
    • 金融机构在建立客户一次性金融服务关系时应当如何保证客户身份识别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2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金融机构还应
    • 什么是金融机构罪金融机构罪量刑标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1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 可投可贷的“担保机构保障金”是什么意思?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8
      中标人的第57条未能进入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中标资格,并取消,造成的损失向招标人超过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超额补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承担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责任。截止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文件后第40条终止时,投标人应补充,,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替代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经查实有腐败贿赂,串通投标,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