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前是不是都要庭前会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18:22:20 445 人看过

一、刑事案件开庭前是不是都要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是指公诉案件在开庭前由法院召集控辩双方一起商议开庭时可能遇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这些问题。庭前会议不是法庭审理前的必经程序,是人民法院在法庭审理前根据公诉案件的复杂程度或者其他需要召集相关人员了解事实与证据情况、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整理争点,为庭审安排进行的准备活动。

所有的公诉案件都要开庭前会议吗?不是所有的公诉案件都要开庭前会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一)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二)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三)社会影响重大的;(四)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只有遇到以上四种情形时才要开庭前会议,对于案情简单、证据材料较少的公诉案件不需要开庭前会议。

二、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1、开庭10日前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2、开庭5日前

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证据的相关情形。

3、开庭3日前

通知检察院开庭的时间、地点;

用传票和通知书,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4、在开庭以前召开庭前会议

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二、庭前会议

1、可以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形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社会影响重大的;

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2、庭前会议针对的问题

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管辖异议;

回避;

申请调取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是否提供新的证据;

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

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

3、庭前会议的程序

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

庭前会议情况应当制作笔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9日 17: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民事案件庭前会议流程
    整理诉求。庭前会议是在遇到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观点不够明确等情况下由法院组织展开的,因此,一般法院会安排书记员重新整理双方的诉求和意见,以便进一步明确争议内容。询问新情况。一般而言,双方当事人在庭审开始前都会对自己的证据和意见有所保留,当然也不排除可能有一些客观情况的变化所导致。因此,为了正式开庭时更加顺利,法院通常会在庭前会议上了解当事人是否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是否有反诉、第三人之诉等情况。采取措施。如果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提出需要采取证据保全、鉴定、调查取证等要求,可能会影响法官的思路和庭审效率。因此为了减少该类情形,会在庭前会议上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该类请求,以便尽早安排。交换证据。对于较复杂的案件,涉及的证据数量和种类会比较多,在庭审过程中安排双方举证质证时就会影响庭审时间。因此,对于比较复杂的案件,通常会在庭前会议中组织当事人之间交换证据。归纳焦点。在庭前会议中,经过书记员和法官了
    2023-05-01
    160人看过
  • 刑事案件庭前会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庭前会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依据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正式解雇或者终结雇佣协议的时候,应该支付劳动者的薪资总额,即一次性偿付完毕。在此过程中,薪资应当通过法定货币来进行货币交换,不得使用任何物品、财产或者具有价值的证券代替货币进行支付。此外,薪资的支付时间也需要在雇主和劳动者之间预先约定好。当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无法亲自领取工资时,则可以授权其亲友或者是经过委托的其他人代为领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二、刑事案件庭外调解成功还判刑吗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调解成功后的,犯
    2024-04-14
    100人看过
  • 离婚案件开庭前是不是都要先调解一下?
    起诉离婚开庭前会进行调解,这也是离婚诉讼中的一个必须经过的流程。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调解是贯穿于整个诉讼程序的:1、在尚未起诉阶段,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寻求专业律师调解的帮助,也可以到专业的调解机构申请调解;经过专业律师或专业的调解机构调解过的婚姻家事纠纷是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确认的;2、在立案前,法院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在问题较为清晰、事实较为清楚、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情况下;征求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进行调解,可以起到在问题没有扩大前就通过有效、温和的方式解决,防止双方当事人冲动离婚;3、在诉前,当事人依申请向法院申请诉前调解或者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诉前调解,诉前调解由法院进行主导,委托专业的调解机构进行调解;4、诉讼中,法院可以依职权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由法院主导进行调解,针对诉讼中突出的无法协商一致
    2023-03-15
    154人看过
  • 刑事案件庭前会议需要解决哪些问题
    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庭前会议主要解决如下问题:对案件管辖是否有异议;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是否提供新的证据;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法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在庭前会议中调解。庭前会议情况需要制作笔录。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辩护点有哪些(1)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2)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3)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4)是否提供新
    2023-07-30
    103人看过
  • 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辩护点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辩护点有哪些?(1)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2)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3)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4)是否提供新的证据;(5)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6)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7)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8)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二、庭前会议的司法解释从立法精神来看,庭前会议程序是一个准备性程序,解决的是与审判相关的一些程序性问题。对了解和听取事项的范围应进行明确限制,否则,势必会使该程序被滥用,可能导致审判人员先入为主造成对案件的预断,从而影响到庭审的质量和审判的中立、公正。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列举了审判人员在庭前会议中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的内容包括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由于法律并未对庭前会议的内容作出限制性规定
    2023-04-16
    274人看过
  • 庭前会议会开多久
    刑事诉讼法
    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开庭后多长时间结案,但是对于案件的总体审限有相关限制。法院审理案件因案件种类不同,审理期也不同。庭前会议是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的一种会议。刑事庭前会议与开庭的区别庭前会议是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的一种会议。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即开庭审理)、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即判决或裁定),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
    2023-08-05
    204人看过
  • 庭前会议后的几日开庭
    法律综合知识
    庭前会议之后一般开庭时间会根据法院的工作安排确定,人民法院会在开庭三日前通知有关人员出庭,当事人只要在通知规定的开庭时间内到达即可。如果是民事诉讼,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庭前调解和开庭的区别庭前调解和开庭区别如下:1、阶段不同,庭前调解发生在开庭审理前;而开庭属于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2、意义不同,庭前调解能够减少法院审判压力,而开庭则是必须的程序。3、适用情形不同,庭前调解适用案情比较简单,而且双方矛盾较小的案件;开庭则所有案件都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023-07-06
    231人看过
  • 刑事案件开庭前先进行民事调解还是开庭后民事调解
    对此法律并无明确规定,需要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应依法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刑事部分根本无调解一说,但是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部分却是可以调解的。积极达成调解,不仅会减少当事人诉累,而且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也会考虑该因素。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无论是刑事诉讼部分是公诉还是自诉,只有附带民事部分是被害人提起的,法院才可以调解。在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法院可以就民事部分进行调解,调解可以在开庭审理以前进行,也可以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进行。但调解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合理、合法的原则进行。既不能无原则地迁就一方当事人,也要防止采取一些不适当的或非法做法,迫使原告撤诉或迫使被告接受调解。
    2023-04-21
    129人看过
  • 法庭开庭前研究案件吗
    法官在开庭前会了解案情。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庭审通常包括以下程序:1、宣布开庭;2、核实原告和被告的身份;3、主审法官询问当事各方是否对出庭的人的身份有异议;4、宣布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的姓名;5、告知当事各方其程序上的权利和义务,并询问他们是否要求回避;6、在司法调查阶段,原告读起诉书,被告进行回答;7、质证阶段,原告首先出示证据,被告人回复。然后,被告将出示证据,原告将对证据进行审查;8、在司法复审阶段,原告和被告
    2023-03-11
    428人看过
  • 开庭前案件都要去司法局吗
    不是所有案件开庭前都要去司法局的。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有可能判缓刑的,要委托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评估调查,作出报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2023-06-18
    227人看过
  • 刑事案件庭前会议程序有什么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一)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二)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三)社会影响重大的;(四)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第一百八十四条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一)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二)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三)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四)是否提供新的证据;(五)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六)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七)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八)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
    2023-06-14
    180人看过
  • 醉驾开庭之前是不是都要拘留?
    醉驾开庭前,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逃跑、自杀、串供、毁灭证据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可能的,会先羁押。羁押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一、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两者哪个期间可以探视二者区别如下:1.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的人并未构成犯罪。2.目的不同。刑事拘留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或者继续危害社会,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拘留是为了处罚违法相关法律的人。3.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一种惩罚措施。行政拘留可以探视,刑事拘留期间只有律师可以会见。二、什么条件,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
    2023-03-19
    119人看过
  • 开庭前法院是不是都要调解呢
    如果案件适用调解,在开庭前会先进行调解。民事调解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主持并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协商解决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2024-05-14
    433人看过
  • 刑事二审庭前会议什么时候开
    一、刑事二审庭前会议的意义是什么从立法精神来看,庭前会议程序是一个准备性程序,解决的是与审判相关的一些程序性问题。对了解和听取事项的范围应进行明确限制,否则,势必会使该程序被滥用,可能导致审判人员先入为主造成对案件的预断,从而影响到庭审的质量和审判的中立、公正。二、刑事二审庭前会议的内容有什么1、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2、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3、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4、是否提供新的证据;5、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6、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7、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8、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根据我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相关规定:在庭前会议中,公诉人可
    2023-04-12
    25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被开庭前面戴手铐是开庭了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20
      除特殊情况外,法庭开庭时犯罪嫌疑人应当解除戒具,即不得戴手铐。对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的被告人,以及有逃亡、行凶、自杀、自残迹象的被告人,可能不解除戒具。《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第十六条规定,负责法院押解的司法警察,在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的指示下,押解被告人进出法院;在法庭审判活动中,要严格监控被告人,始终把被告人置于可控范围内。未经批准,严禁被害人及其亲属、被告人亲属
    • 开庭前法院是不是都要调解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06
      如果案件适用调解,在开庭前会先进行调解。民事调解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主持并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协商解决的制度。
    • 刑事案件在开庭审理时是否要通知家属, 刑事案件开庭前的流程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09
      并没有规定刑事案件在开庭审理时必须通知家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
    • 案件有庭前会议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7
      一般的离婚案件都不会有庭前会议的,只有个别案件因为案情复杂等因素会才需要开庭前会议。
    • 刑事案件开庭前给交罚金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13
      在法院判刑时,是必须要处罚金的,只是多少不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罚金在一千元以上涉案金额两倍以下,由法官裁定。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