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资房验收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1:10:45 249 人看过

农村集资房验收的规定为:先集资后建房。农村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其行为是非市场行为,由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不存在买卖与经营关系。

一、集资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区别有哪些

集资房与经济适用房相比,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其相同点主要表现在经济适用房享有的优惠政策集资房也完全享有,而且二者在供应对象上、建设标准方面也是一致的。其不同点主要是:

1、产权性质不同:集资房与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不同。集资房有两种产权: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和房改房产权,即:如果职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了集资房的话,那么其产权性质属于房改房产权,但如果购买的价格高于当年的房改成本价,其产权性质则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

2、价格不同:由于集资建房单位与职工之间不存在买卖关系,而是集资合作建房关系,因此,集资建房不存在销售问题,职工可免交部分税费,所售价格只是建造房屋的价格,不包含利润;而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中包含3%的利润,即由房屋建造成本价格再加3%的利润构成。

二、集资房能自己可以办理房产证吗

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

三、单位集资房可以办理房产证吗

现在单位集资房是不可以办理房产证的,因为集资房是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并且事业单位拥有着划拨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部分向内部员工筹集的资金建成房产,在建成之后以成本价或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

目前集资房在市场上没有自由转让的权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所以集资房是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的,也不能在市场上自由买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0: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资房相关文章
  • 农村集资房离婚该怎么办
    集资房在离婚时取得完全产权的,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一、与集资房相类似的几个概念有哪些区别(一)集资房、福利房和微利房首先,概念的不同。福利房、微利房是安居房的表现形式。安居房是指按规定出售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一般情况下,出售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称之为福利房,而向社会发售的称之
    2023-03-19
    151人看过
  • 村办集资房是否费用由村里出,农村集资房有房产证吗
    村办集资房其实也是村办发放给本村村民的一种福利,用于解决本村的住房问题,让家家户户都有房住,在中国人看来,房子的地位是很高的,拥有房子就意味能够安居乐业,那么村办集资房是否费用由村里出?农村集资房有房产证吗?村办集资房是否费用由村里出村办集资房其实是由村民共同出资的,如果村里有村民原先的共同集资,应该会作为补用。农村集资房有房产证吗1、集资房是没有房产证的。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2、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购买集资房实际上是购买房屋的使用权,其使用权保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产所有权人的资信情况。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3、由于集资房的产权归企事业
    2023-05-05
    314人看过
  • 农村集资房能否在同村农民手中买卖,农村集资房如何在同村农民手中买卖
    农村集资房能否与同村农民买卖,取决于法律如何规定。从《条例》来看,虽然法律没有禁止农村村民出售、出租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但对房屋销售主体有限制。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卖人一般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买受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另一种是集体经济组织外部成员。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有三种具体情况:一是有宅基地,在宅基地上销售集资房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二是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未分配到集资建房。按照村民只能拥有一套集资房的规定,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村民不可能再次申请集资房。对于上述第二种情况,村民申请第二套集资房超过国家标准的,不予批准。(1)根据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禁止炒作土地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住房不得出售给城镇居民,城镇居民不得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房。(2)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只
    2023-05-08
    252人看过
  • 农村怎么收房子
    1、农村如何收房?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国家可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应当制定征收计划。规划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应当同时征收。二是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依法可以征收:(一)军事、外交用地;(二)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土地;(三)科技等公用事业用地,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事业、优抚安置、烈士保护等需要土地;(四)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开发建设所需的土地;(六)依法可以为公共利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
    2023-05-31
    230人看过
  • 征收农村房屋有哪些规定?
    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四、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6、超越职权;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五、公租房拆迁时关于承租人的补偿都有什么政策规定对公租房进行拆迁的,对承租人的补偿主要是安置费用的补偿,承租人要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
    2023-02-11
    140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房价的规定是什么?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房价的规定是什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房价的规定是按照具体的地方经济来进行一个判断,因为不同的地方它的房价都是有一定的差异的,比如说在一些发达的城市的话,它的房价肯定是相对来说要贵一点的,而农村集体经营性的建设用地需要进行一个房屋申请登记。土地它是享有所有权的,因为我们国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6、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
    2023-06-03
    399人看过
  • 浙江农村盖房新规定是怎样的
    《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农村住房建设应当遵循规划先行、节约用地、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符合适用、环保、美观的要求,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一、浙江农村盖房新规定:坚决贯彻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二、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1、因国家建设、垦区移民、灾毁等需要搬迁的,可以申请宅基地盖房;2、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必须调整搬迁的,可以按要求申请;3、常住人口中已领取结婚证书,确需分户建房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以下情况农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1、按照一户一宅原则,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2、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以其它形式转让宅基
    2023-05-10
    446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格怎么确定?
    一、外嫁妇女的成员资格认定妇女结婚在本经济组织,不涉及户口的迁移问题,对其成员资格自然无争论。但结婚到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是结婚到城镇的,其成员资格就应区别对待了。1、出嫁到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妇女的成员资格认定。妇女因结婚到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在婆家,户籍没有迁出,承包土地亦存在,这要认定为原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参加原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户籍已迁到婆家,居住生活在婆家,在婆家没有分得承包土地,在原组织保留有承包土地的,则不能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但原承包土地仍是其生存条件之一,应当按安置对象,依附于原承包农户(娘家),对征地安置补助费则享有分配权。2、对结婚到城镇的妇女的成员资格。农村妇女结婚到城镇,户口未迁出,承包地亦保留,但在城镇婆家居住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原组织成员,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户口已迁出,已取得城镇(不设区的市)户口,居住城镇生活,但保留原承包土地的
    2023-06-07
    414人看过
  • 农村能申请集资建房吗
    不一定。如果报建手续齐全,那就是合法建筑。如果报建手续不齐全,那就是不合法建筑。但是集资房通常叫做小产权房,实际上是没有权力分割产权的房子,是不允许交易的,销售是违法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
    2023-04-15
    330人看过
  • 验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1、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领取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2、起草公司章程,并由各股东签字(章)确认。公司章程需明确规定各股东的投资金额、所占股权比例及出资方式(现金或实物资产,无形资产)3、凭工商管理部门的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各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4、各股东全部以现金出资的,应根据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比例及投资金额,分别将投资款缴存公司临时帐户,缴存投资款可采用银行转帐或直接缴存现金两种方式。需注意的是,股东在缴存投资款时,在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缴款单的款项用途栏应填写XX(股东名称)投资款。5、股东如以实物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或无形资产(专利、专有技术)出资,则该部分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需经过持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并以经评估后的评估价值作为股东的酱投入额。以实物资产作价投入的,所作价投入的实物资产不
    2023-02-19
    178人看过
  • 收押金属于非法集资吗,是怎么规定的
    收押金如果实在相关部门的批准下属不属于非法集资的性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一、非法集资的特征是什么?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二、遇到收取押金是非法集资吗对于押金,很多人都不陌生。房屋租赁中常见的“押一付三”以及入住酒店时都会缴纳押金。实际上,俗称的“押金”即为“保
    2023-02-28
    427人看过
  • 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重组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农村可经营性的资产正在重新组合,由此引发的农村基层行政区划的变革,正由村际合并扩展到乡镇撤并。我国农村基层社会结构的这一深刻变化,势必引起农村基层党组织结构体系的重新调整。如何明确农村基层党组织调整的基本思路和目标,对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自人民公社制度结束,行政村被再次确定为我国农村的基层单位后,农村党组织一般都是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置的。而行政村是以若干个农家聚落的自然村为界划定的,这种组织结构就其实质来说,是农村自然经济的产物,与小生产方式相适应。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经济逐步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发展,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小生产方式与市场机制之间的深刻矛盾。突出表现在,行政村的规模过于狭小,造成经济资源布局极不合理,生产要素的集聚能力极弱,难以适应农村经济市场化的要求。以上海市松江区为例,调整前的行政村平
    2023-03-04
    54人看过
  • 征收征用农村土地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与补偿。”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依法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若县政府是搞公益性建设,可以依法对你村的耕地实行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征用(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征用”实际是“征收”,下同)农民集
    2023-05-05
    179人看过
  • 在农村租用集体土地建房是否符合规定?
    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是违章建筑。除了在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上新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外,在租用土地上建房是违法的。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土地在城市的属于国家所有,在农村的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租赁的土地上建的房子,如果没有以正式的审批手续,那其占用的土地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农村集体土地租用长期使用是多久一、农村集体土地租用长期使用是多久1、农村集体土地租用长期使用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每次签订的土地租用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土地租用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部分的租赁期限无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
    2023-07-04
    168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资房
    词条

    集资房是由国家以及单位共同负担的住房,以筹集资金的方式建造的房屋,并对于一些困难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政策上的扶持。 单位以自己筹集的资金建造房屋,且仅限于本单位职工或住户中买卖,是一种特殊的房产形式。... 更多>

    #集资房
    相关咨询
    • 集资房过户费用规定交多少?农村集资房验收标准怎么规定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4
      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那么集资房过户费用规定交多少?农村集资房验收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王兵律师解析。
    • 农村盖房怎么验收质量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1
      验收分以下步骤:r1、墙面空鼓的检查技巧:r用专用钢针小锤(10g)垫上几层纸敲击墙壁、检查墙面空鼓。检查墙面是否有空鼓,用小木锤或其他东西敲墙,敲到空鼓时发出的声音不实,很容易就可以听出来。做上记号装修时用腻子填平。r2、墙壁漏水的检查技巧:r要检查墙壁是否漏水、最好是在房子交楼前,下大雨后的第二天前往观察。特别查看墙体是否有水渍,特别是一些山墙、厨房卫生间的顶面、外墙等地方,如果有水渍说明有渗
    • 你是农村房屋还是城市房屋?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06
      您是农村房屋还是城市房屋?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标准: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国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原则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
    • 集资房验收标准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02
      农村集资房验收规定为:先集资后建房。农村集资住宅是一种经济适用住宅,其行为是非市场行为,国家减免部分税费,参加集资的员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住宅建成后归员工所有,不出售,不存在买卖和经营关系。
    • 扶贫房买的是集资还是农村集资有影响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20
      1、在我国,继承的种类通常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不能为其他的个人或者集体。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财产分配原则进行的一种继承,也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2、房产赠与,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