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听证范围的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9 10:44:09 479 人看过

不属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范围是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还有就是对于违反出入境管理规范的个人处6000元以下的罚款。

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行政听证的程序:

1、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几种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行使要求听证权。如果要求听证,则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3、行政机关接受当事人的听证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听证条件的即应组织听证。组织听证的过程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听证的准备阶段和听证的举行阶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听证范围有哪些

一、行政处罚听证范围有哪些

1、行政处罚听证范围如下: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二、行政处罚听证会流程是什么

1、听证员检查听证参加人到场以及宣读纪律;

2、听证调查前听证主持人履行告知义务;

3、进入听证调查阶段:各方简要陈述观点、举证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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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8日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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