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的回避是由谁决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5:10:30 148 人看过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判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一、法院申请回避的条件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等。需要回避的法定情形有:(1)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所谓近亲属,一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2)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所谓利害关系,是指案件的处理结果会直接或间接涉及审判人员本人的利益。(3)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应注意,这里的“其他关系”是有限制的,即是“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其他关系。

二、刑事案件回避的条件是?

刑事案件中申请回避的条件: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案件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关系的情形。

三、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修改

回避指司法人员由于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而不参加该案的侦察、审判等活动。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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