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1)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单身人员需年满35周岁),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2)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市区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五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暂住登记1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有想申请公租房的市民朋友可以可拨打市住房保障中心政策咨询电话详细咨询。
青岛公租房申请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进行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房屋、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公示期为5日)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房屋状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将初审资料转至区民政部门。经申请收入核定的家庭授权,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区住房保障机构在进行审核时,出具协助核查函及其名单送公安部门核对户籍信息。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区住房保障机构出具的户籍协查材料5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馈。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收入、财产、婚姻状况核查工作。区民政部门可出具协助核查函,由公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等部门配合实施信息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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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就是公共租赁住房,是一种政策支持、面向特定群体出租的住房。 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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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新政策2022广东在线咨询 2024-03-03青岛公积金新政策具体如下:1、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提取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2、公积金提取流程:(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核和盖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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