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档案的接收一般是指在实施房屋拆迁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资料以及相配套的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及重要依据(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这类档案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都由当地城建档案馆负责接收。当前档案接收存在以下问题:
1.拆迁土地性质不同,难以收集档案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产权人一般比较明晰且与房屋登记簿信息基本相符,除一些公有住房存在无法确权的房屋,由当地的房管部门接管即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由于土地的性质不同,单位房屋产权人多数为当地的街道和村委会,实地调查经常会发现房屋使用人和产权人、产权面积和实际面积不一致的情况,给被拆迁人的核实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时间跨度大,难以收集齐全
以无锡市为例,拆迁资料接收的程序,是待新建房屋单位申请新建房屋时,开始接收该建设地块的拆迁资料。如果按一个正常建设项目,从取得土地、规划、拆迁、新建、申请,这一系列流程经历两三年是正常的,早期的拆迁档案甚至有多至十年之久都未曾交接的情况。时间跨度大,影响了拆迁档案的完整性。
3.接收程序不统一,资料流失严重
由于对拆迁项目的资料接收流程没有一个明确的条文规定,所以拆迁的程序会因时间、地区、土地性质或管理单位而改变,经常会有资料流失的情况发生。房屋拆迁资料分散收集,收集之后没有统一管理,往往也会造成资料流失。
4.房地产测绘图时效性较差,难以确定接收对象
拆迁档案的接收范围需要房地产测绘平面图的比对确定。目前可以提供的房地产测绘图像信息分纸质和电子两种。纸质为早前的段图形式,以手工绘制为主,时间跨度为1984-1994年市区范围实况,由于当时的技术等问题,图纸的范围比较局限。现在无锡市房屋产权监理处以电子CAD图形为主的房地产测绘信息分为两个时间段,1994-2003年和2003年至今。在部分时间段内房地产测绘图像信息有空缺的现象,还有部分图纸信息是由其他部门提供,会产生与房屋登记簿信息不符的现象,影响拆迁档案的范围调查。
5.收集档案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拆迁一般由拆迁公司进行,经办拆迁的收集档案人员大多对档案的管理和重要性缺乏认知。拆迁档案的接收通常会滞后拆迁项目开展很长时间,其间经办人员可能会更换了一茬又一茬,新来的人对之前事项多不清楚。另外,拆迁房屋存在抵押未及时注销或未收回他项权证损害到抵押权人利益的,甚至有拆迁公司为了急于办理新证而存在虚报瞒报拆迁真实情况的。
-
存在问题的档案学历
118人看过
-
房屋拆迁档案接收解决办法和对策
471人看过
-
当前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151人看过
-
当前我国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80人看过
-
企业拆迁谈判存在的问题
489人看过
-
我国当前土地征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95人看过
-
房屋拆迁当前存在哪些法律问题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26关于拆迁发生了很多矛盾纠纷,为了规范拆迁行为,2011年国务院发表的《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中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交换,也可以选择房屋货币补偿。后者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被征收的补偿、搬迁和临时配置的补偿、拆迁引起的停业损失补偿等。这些补偿的总额标准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的当时市场价格。如果户主对被征收的房屋价值评价有异议,也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价机构申请评价。条例还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
-
如何解决当前住宅拆迁安置存在的问题?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2解决方法:(1)改变“重拆迁、轻安置”的思想,重视安置房的设计、建设在旧城改造中,往往存在重拆迁、轻安置的思想和做法。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这是针对部分拆迁人不重视安置,提供的安置房质量、功能、环境等方面都比较差,严重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现象而增加的条款。所以对安置房的设计建设,应提高认识、转变理念,充分体现新《条例》精神,尽量满足被拆迁人的
-
拆迁户房屋档案封存能过户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2拆迁房屋如果已经封存档案,不可以过户的。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
-
房屋拆迁问题的离婚案件应当怎样解决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261、被拆迁房屋是一方财产的,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另一方享有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一方财产的,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
房屋拆迁行政复议前置的问题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