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怎样去处理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0 08:16:08 123 人看过

一、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怎样去处理呢

实践中,基于各种原因,合伙合同可能对合伙期限并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对于这种情况,合伙人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第一款,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二、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的怎样去处理

一般来说,合伙期限届满,合伙合同即告终止。

但是,如果合伙人在合伙期限届满后,仍继续执行合伙事务,且其他合伙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推定全体合伙人均具有使合伙继续存续的意思,因此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视为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

但是由于约定的合伙期限已经届满,合伙人都没有约定新的合伙期限或者延长的期限,此时合伙合同的期限变为不定期。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第二款,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七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1日 05: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处理规则
    借款合同对利息约定不明的,需要区分是否属于自然人之间借贷:1)如是自然人之间借贷的,视为没有约定利息,主要考虑我国长期以来,自然人之间借贷为偶发性、临时性特点,一般表现为帮扶、救急,我国社会观念比较容易接受;2)如是非自然之间借贷的,应当允许合同当事人重新协商,如不能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应当根据条款本身内容进行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如果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均无法确定借款合同的利息标准的,可以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补充确定利息。司法实践中,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当事人就利息问题约定不明时,可能会以订立借款合同时合同履行地的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认定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2024-05-12
    276人看过
  • 担保期限不明,或是约定的没有约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担保合同期限的最长多少年担保合同期限的时长根据合同约定确定。未明确约定保证期间的,担保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法律规定抵押物有无担保条件是什么如果有找人做担保,是有担保期限的。担保合同中一般也会对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作出相关的约定,这时的担保期限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如果
    2023-06-26
    132人看过
  •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怎么保证期间为主债务
    一般保证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但一般保证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为自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诉讼判决或者仲裁判决生效之日起算。如果在此期限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劳动仲裁的,保证人则免除保证责任。一、民法典借款担保协议的有效期是多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
    2023-03-22
    199人看过
  • 委托合同对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如何处理
    委托合同对报酬没有约定支付报酬的,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法院根据交易习惯等对合同报酬进行确定。如合同对报酬的数额或标准约定不明,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法院根据委托事项所涉及行业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一、合同应该怎么修改合同修改需要合同当事人协商,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合同。双方就修改内容的含义达成一致,对原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地方作出明确约定。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二、借期内的利率没有约定还收利息吗如果期限内的利率没有约定的话,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
    2023-02-04
    483人看过
  • 合伙转让有限合伙人转让或者合伙转让
    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其财产份额,应当符合下列两方面的条件:第一,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转让。如有限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需要经过普通合伙人或合伙人大会的同意,并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等情况时,有限合伙人就应当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第二,合伙协议允许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无论合伙协议中有无其他限制条件,该有限合伙人均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一、合伙人的身份继承程序是怎么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2023-06-21
    353人看过
  • 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不明确怎么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在被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2024-04-15
    413人看过
  • 合伙退伙怎么约定?
    一、合伙退伙怎么约定?甲方(退伙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乙方(合伙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丙方(合伙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鉴于:1.甲、乙、丙三方于【】年【】月【】日订立合伙协议,设立【】(下称合伙企业);2.现因甲方提出退伙,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上述各方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退伙事宜签订本协议。第一、退伙日各方确认,以【】年【】月【】日为甲方正式退伙之日(退伙日)。第二、退伙安排1、各方确认,退伙安排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各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对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相应财产份额。结算应以退伙日为基准;退伙日以后的收入支出与退伙人无关。(2)经各方核算同意,本协议签订后【】日内退还退伙人人民币(大写)【】(¥【】元)。该款项支付后,退伙人不再要求其它各方以及合伙企业支付其它款项或费
    2023-06-06
    498人看过
  • 约定合伙期限的情况下,哪些情形合伙人可以退伙
    1、自愿退伙形式,有以下几种情形:(1)合伙协议约定了退伙事由的出现;(2)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死亡、个人无能力承担债务等);(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义务。2、法定退伙形式,有以下几种情形:(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的自然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的相关资格丧失;(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退伙有什么效力1、退伙人的合伙人资格丧失无论哪种退伙形式,退伙的效力都是合伙人资格丧失。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企业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法人
    2023-03-01
    393人看过
  • 没有合同或者是合同没有约定如何确定
    1.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价格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价格由承包商投标时提供,用于变更工程,容易被业主、承包商及监理工程师所接受,从合同意义上讲也是比较公平的。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有几种情况:一是直接套用,即从工程量清单上直接拿来使用;二是间接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通过换算后采用;三是部分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取其价格中的某一部分使用。2.协商单价和价格一、电焊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电焊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应包括中标单位的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协议书和合同条件,招标单位接受投标函,设计图纸、工程说明书、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切往来函电、传真,以及设计变更记录等全部书面材料。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承包内容,承包方式;2.施工工期,包干单价及决算方式,付款方式,质量要求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评定表》中的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工
    2023-06-24
    179人看过
  • 民法典是怎样规定合伙人续约合同期限的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民法典对无偿赠与的规定是怎样的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
    2023-08-02
    85人看过
  • 要约没有明确规定该要约的存续期限怎样处理
    如果要约没有明确规定该要约的存续期限,则应区分如下两种情况:(一)以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那么只有在受要约人立即作出承诺的时候,才有约束力(二)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要约中没有规定存续期限,则应当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4-04-17
    323人看过
  • 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应当约定经营期限吗?
    合作必须约定合作经营期限。《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作伙伴未能一致同意的,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作伙伴退休。退休事件的实际发生日期是退休生效日。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
    2023-08-18
    400人看过
  • 有限合伙人未约定退伙条件有哪些
    一、有限合伙人未约定退伙条件有哪些于此种情况下,倘若合伙协议已对合营期限进行明确约定,则在整个合营期内,倘若出现如下四项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有限合伙人皆有权选择退出合伙关系:首先,倘若合伙协议中已然列明的退出情形已经出现;其次,该等退出事宜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方能生效实施;再者,若发生了使某位合伙人难以再继续参与合营活动的严重事件或者重大变故;最后,倘若其他合伙人严重违背了合伙协议中所规定的各种义务和责任。《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
    2024-07-14
    254人看过
  • 怎么确定合伙期限
    一、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是什么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合伙企业合伙入至少为2人以上,这是最低的限额。最高限额未作规定。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对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4、有合伙企业名称。合伙人在成立合伙企业时,必须确定其合伙企业名称。该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合伙企业要经常、持续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有一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二、怎么确定合伙期限我国法律并未对合
    2023-02-24
    40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借款没有约定,约定或者不明确怎么处理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22
      贷款期限未约定或者协议不明确的,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不确定的,绝款人可以随时偿还,或者贷款人可以敦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如何确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0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如何确定违约责任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六十
    • 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期限怎么退伙?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1-06
      没有约定合伙期限退伙应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对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回相应的份额。
    • 合伙企业未约定合伙期限或者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受限的情形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6
      根据《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
    • 普通合伙人贷款利息没有明确约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2
      1、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