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法宣告失踪申请书载明哪些内容
1、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向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踪,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二、申请宣告失踪所需材料
1、申请书正本一份,申请书需申请人签章,申请人是自然人需本人亲笔签名;申请人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材料:申请人是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人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公章)。
3、被申请人身份材料:需提交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信息或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户籍证明。
4、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还应提交委托手续材料。
律师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公函。
自然人委托近亲属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结婚证或户籍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未成年人除外)、亲属关系证明和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委托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推荐书。
5、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证据,如公安机关出具的报警记录、寻人启示等。
6、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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