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8 19:51:52 140 人看过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本条规定的内容,在民法学中称为物权变动与其基础关系或者说原因关系的区分原则。以发生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基础关系,主要是合同,它属于债权法律关系的范畴,成立以及生效应该依据《民法典》来判断。民法学将这种合同看成是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只能在登记时生效,依法成立生效的合同也许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这可能是因为物权因客观情势发生变迁,使得物权的变动成为不可能;也可能是物权的出让人“一物二卖”,其中一个买受人先行进行了不动产登记,其他的买受人便不可能取得合同约定转让的物权。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和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本身是两个应当加以区分的情况。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合同一经成立,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可以发生效力。

合同只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并不必然与登记联系在一起。登记是针对民事权利的变动而设定的,它是与物权的变动联系在一起的,是一种物权变动的公示的方法。登记并不是针对合同行为,而是针对物权的变动所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如果当事人之间仅就物权的变动达成合意,而没有办理登记,合同仍然有效。例如,当事人双方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合同就已经生效,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不能发生移转,但买受人基于有效合同而享有的占有权仍然受到保护。违约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依不同情形,买受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即请求出卖人办理不动产转让登记,或者请求债务人赔偿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04: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物权效力相关文章
  • 担保合同的效力与“主合同”有何区别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从合同的性质。一、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一些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如下:1、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2、债务人和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4、主合同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借款人和
    2023-04-07
    379人看过
  • 怎么区分物权与债权效力
    一般情况下物权效力优先于债权。1.债权以某特定物为给付标的物,而该标的物上又有物权存在时,无论物权成立之先后,均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2.物权优先于一般债权。2.物权优先于一般债权。一、物权债权哪个更优先物权优先于债权。债务人财产上有一种有限的物权,在清偿或者受偿时优先于一般债权。有限物权按控制标的物的标准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就担保物权而言,当担保物权与债权并存,债权未清偿时,担保物权持有人可以申请拍卖担保物,实现担保物权。无论债务人的财产是否足以清偿债务,拍卖标的物上担保物权人取得的价款优先于一般债权。二、抵押权和留置权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抵押权和留置权的主要区别:(一)标的物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仅为动产,抵押权的标的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二)成立条件不同。抵押权是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留置权则是依照法律直接规定,无需债务人的意思表示。(三)实现方式不同。抵押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
    2023-03-30
    382人看过
  • 合同的效力待定是什么意思,合同效力待定与可撤销合同与的区别
    合同的效力待定的意思是对于合同成立之后,认为合同有效存在一定的瑕疵时,致使得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在于合同有效要件欠缺的性质不同、效力状态不同、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受时间限制不同。一、合同的效力待定是什么意思合同效力待定意思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二、合同效力待定与可撤销合同与的区别合同效力待定与可撤销合同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1.合同有效要件欠缺的性质不同。可撤销的合同一般只是欠缺意思表示真实的合同生效要件或严重违反公平原则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
    2023-06-04
    473人看过
  • 合同签字与盖章的效力有何区别?
    合同只盖章不签字符合以下条件有效: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仅有公司盖章的合同有效力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签订合同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生效:(一)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或者义务的能力。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资格订立;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但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通过其法定代理人订立合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订立合同时相应的意思表示能力,而非指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也就说明,行为人可以是合同的当事人
    2023-07-20
    99人看过
  • 物权与债权分别有哪些效力
    一般来说,物权具有优于债权的法律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又称物权的优先权,指同一标的物上由数个利益互相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即同一标的物上物权与债权并存,物权优于债权的效力。商品房多重买卖中的物权与债权的效力在商品房多重买卖中,当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因此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开发商主张权利。《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解释: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但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当事人之间仅为债权关系。其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他人,并经不
    2023-07-22
    410人看过
  • 贷款合同的撤销权和效力区别
    1、基于被撤销的行为而进行了权利登记,撤销权人能否要求撤销登记行为。2、对于第三人将因转让行为取得的财产再转让给善意购买人的,债权人是否有权一并撤销再次转让的行为。一、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可否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三种: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即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行为之前存在的财产),而非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行为之后才发生的财产)。放弃的是继承权,虽然也会使债务人的财产减少,从而间接地影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但放弃继承权只是阻止债务人将来责任财产的增加,即放弃增加责任财产的机会,不是放弃现有财产,所有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同时,继承权是基于身份权而产生的财产权,
    2023-04-02
    65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物权效力,是指大陆法民法理论对物权法律效力的概括。通常认为包括三方面: (1)物权具有对世效力和排他效力,它仅凭借权利人的对物支配行为即可实现,并可排除第三人的不法干涉,它对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具有普遍约束力。 (2)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 更多>

    #物权效力
    相关咨询
    • 合同的不同履行效力与抗辩权的区别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4-27
      二者有以下区别: 1.两种抗辩权意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主要是指期限利益和顺序利益。 2.规则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抗辩,而先履行抗辩权则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双方当事人均没有违反合同的约定,即合同义务,而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时,权利人则认为对方当事人违
    • 合同效力与合同转让的区别和特征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26
      合同转让的特征: 1、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而不是合同内容的变更。 2同转让涉及第三方的法律关系。 合同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除下列情形之一外,债权人可以将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一)不得按债权性质转让; (二)不得按当事人约定转让; (三)依法不得转让。 当事人同意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当事人同意不得转让金钱债权的,不
    • 合同中合同终止与效力终止的区别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5
      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的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违约的情形,
    • 赠与遗嘱效力的区别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5-28
      1、生效时间的区别: 遗嘱是立遗嘱人在生前就其身故后留下的遗产作出的财务预安排。遗嘱应当在立遗嘱人死亡后生效。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为了确定赠与行为和实现赠与目的而签订的协议。赠与合同的生效一般是以交付为条件,但法律对不动产的赠与、公证赠与作出了明确规定,应依法办理。 2、法律行为上的区别: 赠与是合同关系,是双方法律行为,经要约与承诺取得一致,才能成立。 遗赠是单独行为,依照法定的方式作出即可。
    • 什么是合同效力与物权的变动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02
      1、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