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7:24:44 132 人看过

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何是登记对抗?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转让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交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十一条土地经营权转让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十七条承包人可以利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并向发包人备案。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并向发包人备案,受让人可以向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担保。融资性担保合同生效时,担保权益成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担保物权实现时,担保物权人对土地经营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特征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土地(即农用地),即不动产。由此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一种特定的物(农地),不是一种行为,不是一种知识产品,这决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债权、知识产权的区别。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世界性权利或绝对权利。绝对权利或世界权利是指不以特定人为义务主体的民事权利。在土地承包法律关系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几个组织或者公民,而义务主体是权利主体(即承包主体)以外的任何人,包括土地所有人,不得任意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同于权利义务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是直接管理和控制农用地,并享有其收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是对土地的直接控制和支配,排除他人干涉和直接享有土地利益。它的实现离不开土地所有者的交付行为和他人的积极协助。义务人的义务是不干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行使农地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4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追偿效力。无论谁侵犯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标的物,谁得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都可以追索标的物,主张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当这项权利受到阻碍或干扰时,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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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2日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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