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4 13:10:13 127 人看过

一、买卖合同支付方式有:

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公积金贷款、按揭商业贷款。钱款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范围内给付完毕,分期付款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按月偿还。

1、一次性付款。此种付款方式简单、明确,受到的外力影响因素较少,手续相对单一。即预定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一次履行付款义务,开发商将住宅交付购房人,合同即履行完毕。此种方式适合有较好经济能力的购房人,同时也是开发企业希望使用的;

2、分期付款。此种付款方式约定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将购房款分若干次付清;

3、其他方式。在实际销售工作中,主要包括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种。

(1)银行按揭贷款是指购房人为支付购房款而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分批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开发商提供担保的付款方式;

(2)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购房人为支付购房款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分批偿还贷款本息,开发商不提供担保的付款方式;

4、特殊的付款方式,主要包括采用其他债务抵消,易货交易等。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三、买卖合同中关于支付价款的要求

支付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款,是买受人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义务,《民法典》对买卖合同中支付价款作了如下的规定:

1、支付价款数量的规定。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方式处置:

(1)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合同订立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2、支付价款的地点规定。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下列方式处置:

(1)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的习惯确定;

(2)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营业地点支付;

(3)有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3、支付价款时间的规定。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价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方法处置:

(1)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的习惯确定;

(2)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4、其他。

国内货物买卖合同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此种付款方式简单、明确,受到的外力影响因素较少,手续相对单一。即预定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一次履行付款义务。

2、分期付款。此种付款方式约定买方与卖方协商,将购房款分若干次付清;

3、其他方式。在实际销售工作中,主要包括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种。

银行按揭贷款是指购房人为支付购房款而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分批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开发商提供担保的付款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七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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