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的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14:12:01 398 人看过

一、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的关系

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预约具有约束双方当事人签订本约的效力,同时预约中已确定的条款也不可以随便反悔。

2.后来签订的本约与预约中有内容不一致的,应以本约为准.本约签订后预约终止。

3.当事人已按预约中初步约定的条款履行了相当于为本约而为的主要义务的,即使未实际签订本约,也应认定本约已经成立生效。

4.未签订本约,亦未履行本约义务的,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需要在每个案件中认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结合预约中约定的内容是否完备、对签订本约是否确定、当事人对于签订本约的信赖度以及交易习惯等裁量是否允许当事人一方请求强制缔约本约。

二、预约合同可否被强制执行

预约合同可否被强制执行,需要分情况讨论:

1.对于违反将进行谈判的预约,不能继续履行。该类预约合同的内容不完善,对将来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没有具体的协议,当事人之间一旦缔结预约,双方也仅负有磋商的义务,并无必须缔约的义务,至于能否达成协议,应该视当事人之后具体的协商结果而定。继续履行,没有依据,且剥夺了当事人合同自由。

2.对于违反了带未决条款的预约,可以考虑继续履行。该类型预约中已约定了交易的大部分条款,并且当事人都同意受这些条款的约束;但当事人有义务就未决条款继续谈判,先达成所谓关于未决条款的协议,再整合成最后本约。

三、违反预约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违反预约合同的约定,就会构成合同违约,造成一方损害的,受害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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