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及其基本要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2 11:52:32 248 人看过

直接税务行政复议有关规定是:

1.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2.复议机关在受理、审查、决定复议申请过程中,可使用复议专用章。不予受理决定书和复议决定书等重要法律文书应加盖复议机关印章。

税务行政复议

1、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1)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下列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第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v第二,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一是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

二是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第三,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第四,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

一是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是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第五,税务机关作出的:

一是罚款;

二是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三是停止出口退税权。

第六,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

一是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

二是不予抵扣税款;

三是不予退还税款;

四是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

五是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

六是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七是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第七,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第八,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

第九,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者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行为。

第十,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

第十一,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第十二,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2)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第一,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

第二,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

第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第四,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

前款中的规定不含规章。

2、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1)对各级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3)对本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税务机关、组织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一,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对税务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主管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对扣缴义务人作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向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的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的,向委托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国税局(稽查局、税务所)与地税局(稽查局、税务所)、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调查的涉税案件,应当根据各自的法定职权,经协商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得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对国税局(稽查局、税务所)与地税局(稽查局、税务所)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6日 15: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税务行政复议相关文章
  • 税务行政复议程序答辩书怎么样写?
    一、税务行政复议程序答辩书怎么样写?(一)首部包括标题、答辩人基本情况、案由三项内容。1、标题。在公文顶端一行居中标明“行政复议答辩书”字样。2、答辩人基本情况。在“答辩人”之后依次写明答辩机关的全称及地址。3、案由。即答辩的事由,要求另起一行写明对×××(申请人)×年×月×日提出的复议申请,现答辩如下……(二)正文1、答辩理由2、答辩请求(三)尾部1、致送的复议机关的名称,分两行写“此致”“×××××(复议机关名称)”2、落款写全称,并加盖公章3、制作答辩书的日期——年、月、日4、附项。分条注明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名称及件数二、行政复议程序?申请1、申请时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申请条件。(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2024-01-02
    419人看过
  • 进口清关流程及其基本程序
    进口清关流程1.确认订单.合同.发货日期确认订单——确认货物价格,货量。确认合同——确认好合同的成交条款,最终发货量,货物价格,最晚出运船期。2.通知国内代理,联系货代通知国内代理,联系国内货代准备清关单证。清关单证:B/L,发票,装箱单,合同,原产地证,质检证书,包装声明等(单证需根据具体的品名,进口国家等具体而定)3.清关流程换单——去货代或船公司换签D/O。(根据手中提单来确定是到何处换单。HB/L货代提单MB/L船东提单)电子申报——电脑预录、审单、发送、与海关联系/放行。报检——电子申报放行后,凭报关单四联中的一联去商检局办理报价手续,出通关单或敲三检章。现场交接单——海关现场交接单(所需单证请见本板块精华贴)查验——海关根据货物申报品名的监管条件,与当日查验概率给予查验,如有查验会开出查验通知书放行——海关放行有以下几个步骤:1.一次放行2.开出查验通知书或无查验直接2次放行3
    2023-04-24
    273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行为复议比较
    1、性质不同。税务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2、管辖机关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而税务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管辖。3、审理方式和程序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第十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一)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三)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四)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五)行政处罚行为:1.罚款;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六)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2023-07-12
    323人看过
  • 行政复议要收费吗,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
    一、行政复议要收费吗1、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自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法律依据: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五十条规定,对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以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照本规则第八十三条规定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以延长以后的时间为行政复议期满时间。二、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有哪些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可以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和决定四个步骤。第一、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应该在知道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作出那一天起60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
    2024-03-20
    289人看过
  • 行政复议的主体及其职责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这种组织的特征是:1、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2、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3、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内容是什么?行政复议范围的内容如下:(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
    2023-07-04
    287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复议及其特点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管理的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作为一种行政法制度和行政活动,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的特点:首先,行政复议申请是由行政管理的相对人提出,提出的理由是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其次,行政复议由法定的机关受理。受理复议申请,并按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的机关都是行政机关。最后,行政复议的目的是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最终解决行政争议。
    2023-04-24
    286人看过
  • 税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否有先后顺序要求?
    一、税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否有先后顺序要求?1、税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有先后顺序要求的,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具体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和“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纳税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税务行政诉讼的时间规定是
    2024-01-22
    294人看过
  • 税务复议前置程序
    具体行政行为
    一、税务复议前置程序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二、再审抗诉与二审抗诉的区别(一)对象不同:二审的抗诉对象是尚未生效的一审裁判,而再审抗诉对象则是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其中有的是一审生效的裁判,也有两审终审的裁判。(二)抗诉机关不同:二审抗诉的机关是原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再审抗诉的机关是原审法院的上级检察
    2023-06-06
    379人看过
  • 行政程序概念种类及基本内容
    一、行政程序法概述(一)行政程序概念从最广义的视角理解,可以将行政程序理解为行政有关的所有行为或者措施的所有步骤、方法和方式;从广义的视角理解为有关行政行为的所有程序,既包括做出行政行为的程序也包括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程序;从狭义的视角,可以将行政程序理解为有关行政行为的事前和事中程序,是由作出行政行为的步骤、方法和方式所构成的行政行为的程序;从最狭义的视角,可以将行政程序理解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所履行的听证等事前程序。(二)行政程序的种类1、以行政事务的法律目的和行政程序的使用范围为标准,可分为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2、以行政事务处理的使用频度、范围、时限和行政程序的适用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抽象行政程序和具体行政程序。3、以法律是否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为标准,可分为自由行政程序和法定行政程序。4、以行政事务的法律关系特点为标准,可分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裁判程序。5、
    2023-06-06
    100人看过
  •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
    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认定、评价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法律活动。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以该机关为被告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二、法院行政复议程序有哪些步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以下申请复议的程序:(1)申请复议的形式。要求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口头申请复议的,应告知其提出书面申请,未提出书面申请的,不视为复议申请。(2)申请复议材料的提交。规定既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项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交。(3)复议材料报送的期限。要求执行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将有关案件材料在五日内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上
    2023-06-06
    192人看过
  • 行政复议要求涉及哪些被诉方
    一、行政复议要求涉及哪些被诉方行政复议要求涉及的被诉方如下:1.独立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级人民政府和它的工作部门是独立被申请人。2.共同被申请人。3.继续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权限的被申请人。作出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提出时已经被撤销,继续行使其权限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4.法定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提出行政复议,该法定授权组织为被申请人。5.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6.派出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作为被申请人。二、申请行政复议时间应该从何时起算一般规定,申请行政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以下是具体起算点规定: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1)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
    2023-06-01
    374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复议跟行政复议有什么区别?
    性质不同。税务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管辖机关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管辖;税务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不同的审理方法和程序。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和辩论制度;税务复议机关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必要时采取其他方式)审查税务复议案件,实行一级复议制度。效果不同。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只能上诉,上诉不影响法院裁决的执行力;税务行政复议不同。除国务院作出的裁决外,其他复议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具有终局性。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税务行政复议概念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
    2023-08-18
    127人看过
  •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及其性质
    行政复议是指当行政相对人觉得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行政复议机关则依据法律规定,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行为的性质可以从三个维度来理解:其一,行政复议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其二,行政复议是一种特殊的行政监督法律制度;其三,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法律途径。行政复议是指当行政相对人觉得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他们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行政复议机关则依据法律规定,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行为的性质可以从三个维度来理解:其一,行政复议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其二,行政复议是一种特殊的行政监督法律制度;其三,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法律途径。 行政复议的作用行政复议是指公民
    2023-08-28
    97人看过
  • 陕西省商务厅行政复议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商务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我厅的行政复议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按《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受理范围和第四条规定的方式向我厅政策法规处提出复议申请,办理申请手续。政策法规处在申请书上注明收到日期,由递交人签字确认。二、政策法规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三、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不符合《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决定加盖单位公章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四、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应向其他复议机关申请的,应准确告知申请人。五、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政策法规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复议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加盖被申请人单位公章的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
    2023-06-06
    306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复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税务行政复议包括的范围如下: (一)税务机关作出... 更多>

    #税务行政复议
    相关咨询
    • 税务行政复议的特点是什么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我国税务行政复议的特点,主要有:一、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二、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这是由行政复议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救济的目的所决定的。如果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理合法、适当,或税务机关还没有作出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侵害,就不存在税务行政复议。三、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行政复议的程序中一些要求?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2
      行政复议的程序中审理的要求 行政复议的审理室行政复议机关对受理的行政争议案件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过程,是行政复议程序的核心。没有行政复议机关已对行政争议案件的审理,行政争议就不可能得到解决,行政复议机关也无法做出复议决定。 (1)审理的期限 行政复议机关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对复议申请作出处理的期限(5日内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自受理案件之日起,将复议申请副本发送被申请人期限(7日之内) 被
    •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有哪些格式要求?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31
      姓名电话 住址邮政编码 单位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机关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请求与事实理由 备注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申请时间
    • 2022年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程序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12
      1、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服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在60日内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的,应当填写《口头复议申请登记表》,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同其他相关资料报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政策法规部门。 2、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对复议受理审查。
    • 税务行政复议程序规定到底是啥啊?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9
      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税务行政复议程序规定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省地方税务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