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及其基本要求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2 11:52:32 248 人看过

直接税务行政复议有关规定是:

1.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2.复议机关在受理、审查、决定复议申请过程中,可使用复议专用章。不予受理决定书和复议决定书等重要法律文书应加盖复议机关印章。

税务行政复议

1、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1)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下列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第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v第二,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一是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

二是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第三,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第四,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

一是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是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第五,税务机关作出的:

一是罚款;

二是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三是停止出口退税权。

第六,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

一是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

二是不予抵扣税款;

三是不予退还税款;

四是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

五是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

六是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七是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第七,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第八,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

第九,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者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行为。

第十,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

第十一,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第十二,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2)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第一,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

第二,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

第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第四,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

前款中的规定不含规章。

2、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1)对各级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3)对本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税务机关、组织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一,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对税务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主管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对扣缴义务人作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向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的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的,向委托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国税局(稽查局、税务所)与地税局(稽查局、税务所)、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调查的涉税案件,应当根据各自的法定职权,经协商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得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对国税局(稽查局、税务所)与地税局(稽查局、税务所)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6日 15: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税务行政复议相关文章
  • 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
    税务行政复议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就不能发生。因此申请是税务行政复议程序中的第一个阶段所谓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税务行政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行为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要求复议机关对该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的法律行为。在这个阶段,有以下程序要求:1.申请复议的条件。2.申请复议的期限。3.复议参加人。复议参加人指依法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当事人及类似当事人地位的代理人。包括复议当事人(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第三人和复议代理人。(1)申请人。申请人是指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不服,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复议机关提起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指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指控侵犯其合法权益,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税务机关。(3)第三人。第三人是指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
    2023-06-13
    479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复议调解程序
    税务行政复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适用和解、调解:(一)被申请人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二)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三)涉税举报奖励;(四)上位法不明确,税务机关主要依据政策调整作出决定的案件;(五)依法可以和解、调解的其他行政复议案件。对于明显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除税务机关及时进行自我纠正外,行政复议机关只能裁决,不能做和解、调解处理。复议机关可以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下达《税务行政复议和解建议书》,征询和解意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税务行政复议和解建议书》之日起3日内将和解意愿书面或口头通知复议机关。口头表达和解意愿的,复议机关应当记录在案,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未作回复的,视为不同意和解。土地使用证能行政撤销吗?土地使用证在我们买房的时候对于我们同样重要,土地使用权是开发商
    2023-03-29
    196人看过
  • 税务机关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
    一、税务机关行政复议程序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不服,向法定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要求其对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书面或口头意见。申请是税务行政复议程序的第一个环节。(一)申请方式申请人既可以书面方式申请复议,也可以口头方式申请复议。书面申请不再有原来的内容和格式等条件限制;口头申请也不仅仅适用于不识字的申请人。它指复议申请人通过口头提出申请,由复议机关工作人员记入笔录,经核对,由复议申请人签名或盖章,而达到提起复议的目的。复议申请书应有以下的内容: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申请人的基本有关记录;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3.被提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内容;4.复议申请的要求和理由;5.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6.申请日期,其他材料和证明。(二)申请期限《》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
    2023-06-06
    461人看过
  • 有关税务的行政复议程序
    一、税务行政当事人在法定期限15日内在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二、税务行政当事人在法定期限60日内在省地税局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申请,要求行政复议,省地税局在5日内进行审查并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省地税局在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三、税务行政当事人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收到不予受理裁决之日起向省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行政诉讼,省人民法院接到诉讼状,进行审理应在七日内立案或做出不予受理裁定,当事人可以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提起上诉。
    2023-06-14
    98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程序
    (一)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二)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三)对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四)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且申请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税务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五)行政复议期间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
    2023-04-10
    485人看过
  • 有关税务的行政复议程序
    凡因税款征纳问题发生的争议,税务行政当事人需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税务行政当事人在法定期限15日内在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二、税务行政当事人在法定期限60日内在省地税局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申请,要求行政复议,省地税局在5日内进行审查并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省地税局在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三、税务行政当事人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收到不予受理裁决之日起向省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行政诉讼,省人民法院接到诉讼状,进行审理应在七日内立案或做出不予受理裁定,当事人可以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提起上诉。四、税务行政当事人在复议决定做出之前可以撤回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2023-04-24
    374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复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税务行政复议包括的范围如下: (一)税务机关作出... 更多>

    #税务行政复议
    相关咨询
    • 行政复议定义及其基本原则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26
      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主要是: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 行政复议的基本程序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1
      行政复议基本程序的流程 一、复议申请 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
    • 税务行政复议程序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7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如下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法定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要求其对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书面或口头意见。申请是税务行政复议程序的第一个环节。
    • 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2
      1、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 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及其程序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7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第五十三条规定:规章作为“参照”。以上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依据是什么的回答,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