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保密合同的依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2 18:21:19 204 人看过

一、签订保密合同的依据

签订保密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签订保密合同需要具备以下内容:

1.商业秘密的内容和具体范围;

2.员工职务成果与非职务成果的确认;

3.员工任职期的界定;

4.员工在竞争企业任职、兼职活动的限制;

5.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雇主竞争等。

二、签订保密合同的重点对象

签订保密合同的重点对象是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当然,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的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秘密。对于某些不在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

三、签订保密协议的注意事项

1.明确保密信息范围

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

2.约定保密期限

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3.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务成果的归属、涉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方式等内容,有特殊条款的还应以列举方式进行约定。保密协议中不得直接设定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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