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债权担保,它是一种法律担保方式,旨在促进债务人履行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债权。签订合同时,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存款,并约定存款金额和交付期限。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给另一方。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应当按照约定抵消定金或者收回。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存款不具备存款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合同不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当按照双方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定金与订金有哪些区别
我们先来看看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定金”和“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意义与法律后果却大相径庭,甚至有人根本不知道“定金”和“订金”这两个读音完全一样的词语存在着分别,事实上,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定金、订金、履约保证金、押金等混用、错用的案例比比皆是。
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合同担保,其目的在于确保各方订立合同或促使合同义务人履行义务,保障权利人的权利能够得以实现。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定金罚则”的基本精神。
什么是订金?
订金并非专门的法律概念,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如果出现违约情形,并不会发生直接被没收或需要双倍返还的法律后果,适用不了“定金罚则”,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来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那一般在买房时,突然不想买了也可以退回的,是定金还是订金?
其实,从上面的解释大家就可以了解,定金受法律保护,是一种担保而非预付款,如果是买方违约,是无权要求拿回来的。
目前在新房开盘销售过程中,客户认筹所交的筹金或通过电商预交的认购款,其实质都属于订金的范围,开发商均同意在客户未看中房没有签认购书的情况下可以任意退回。
但是一些购房者不懂,直接跟开发商签署认购书什么的。而开发商与客户所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认购书、收据)中一般都明确书写为定金,在此情况下,客户无正当事由就很难要求退回了。
是不是只要是写了定金的,就都要不回来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应当返还定金”。
另外,《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因此,如果购房客户在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情况下交纳了“定金”,那么向开发商要求无条件退还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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