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判决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10-10 12:36:22 343 人看过

一、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判决书

某某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字第XX号

原告某某,女,1968年1月2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委托代理人某某,系县维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某某,男,1989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委托代理人某某,系县148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某某(系被告父亲),男,1962年10月20日生,汉族,无职业。

原告某某诉被告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褚亚兴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某某,被告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某某、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某诉称:

被告某某未做书面答辩,庭审中辩称:

原告某某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

被告某某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

该证据经庭审质证,原告无异议。予以确认。

依据上述证据及结合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确认本案的事实为:

本院认为,原告某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与被告签订的房租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现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现双方因房屋租金未达成续签协议,原告要求收回房屋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应将该房屋交付给原告。原告要求被告承担逾期占用房屋房租费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XX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将占用原告的一、二层门店交还原告。

(二)被告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给付原告某某逾期占用房屋房费19710.00元(自2015年5月8日起至2015年8月8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元,由被告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年月日

书记员

二、国有土地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三、土地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土地租赁协议注意事项:主体资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土地出租人是否一致。租赁期限,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年限。土地信息,列明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一)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

(二)土地出租如果是租地开厂,首先看土地的性质是荒地还是良田保护地,良田保护地是不能盖厂房的,还是一定要看使用权证,地是谁的,最好有当地村委会出面帮你接洽,毕竟是集体你还能有点保障,虽然可能得多花钱。

1、需要附加不可抗拒力,比如地震、火灾的责任归属,原则上由出租人重建。

2、如虽经出租人同意,但对产权没有约定的,产权应归承租人。对改建、扩建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属物应该有使用权。

3、不得在期间内出租其它人。如违约而支付的损失。

4、双方应协定发生纠纷诉讼处理的地点、中间人等。

5、如果合同中止合有没有承担的后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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