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和隐私之间的界限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20:00:35 380 人看过

第一,隐私主要是一种私密性的信息或私人活动,如个人身体状况、家庭状况、婚姻状况等,凡是个人不愿意公开披露且不涉及公共利益的部分都可以成为个人隐私,而且,单个的私密信息或者私人活动并不直接指向自然人的主体身份。而个人信息注重的是身份识别性,即只要求此种信息与个人人格、个人身份有一定的联系,无论是直接指向个人,还是在信息组合之后指向个人,都可以认为其具有身份识别性。例如,一个人可能有多个手机号码、车牌号等,并不像肖像、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具有唯一性,但此种信息与其他信息结合在一起,可以指向个人,从而与个人身份的识别具有一定的联系。从法律上看,凡是与个人身份有关联的信息,都可以看作是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的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等。根据《民法典》一千零三十二条的规定,隐私权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秘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个人信息和隐私权都体现了人格利益,均采用披露的方式对权利进行侵害。

二者的区别在于:隐私权的客体主要是私密信息,个人信息权的客体除了私密信息还包括已在一定范围公开的信息;隐私权是维护个人的私生活安宁、个人私密不被公开、个人私生活自主决定,个人信息是对其信息的支配和自主决定;对隐私权被侵害的救济方式包括要求停止侵权或排除妨碍,对个人信息被侵害的救济方式包括更新、更正等。

个人信息中隐私的部分具有双重性质,既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也属于隐私权所保护的秘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的规定,个人信息中的秘密信息,优先使用关于隐私权的规定,若隐私权中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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