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同,即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是合同绝对终止的法律事实。混同成立的原因在于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其中,概括承受为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例如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关系因同归于一个企业而消灭。由特定承受而发生的混同,是指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此时也因混同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这种方式使合同消灭并非逻辑的结果,而是由于在法律上已经没有必要存续,所以法律规定因混同而消灭合同,效果更符合实践。
合同混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混同不发生债权债务消灭的效力,只发生履行不能,即任何人不能对自己履行,因此,债权债务同归一人时,为履行不能。但债权人或债务人一方有欠缺时,不得认有债权成立,故没有发生履行不能的余地。
2、混同有清偿性质,即债权人继承债务人时,自其遗产受清偿。
3、债权因混同消灭,是因目的达到即因获得实质的满足而消灭。但债权因混同不必达到其目的,例如债务人的遗产不足清偿债权时,则很难说债权已达到目的。
4、债权因混同而消灭,是基于债权成立须有两个主体的观念。任何人不得对于自己有债权,从而同一人同时为债权人和债务人,违背债权观念,因此有混同时,债权应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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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合同混同终止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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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混同有什么用,效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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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混同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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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混同是什么,有什么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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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合同终止的混同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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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混同的成立原因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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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通常指标的物已被他人合法取得所有权,或者标的物毁损灭失。履行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不...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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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合同混同的效力是什么湖北在线咨询 2022-12-061、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因混同而绝对消灭。消灭效力不仅及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抗辩权,而且还及于合同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等。 2、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而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涉及第三人利益,也就是说合同权利系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从保护第三人利益出发,债权不因混同而消灭。例如,债权为他人质权的标的时,质权人就债权的继续存在享有利益,在此种情况下,即使债权债务关系发生混同,债权也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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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法的赠与合同中,什么是混合赠与?请举例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7混合赠与合同是指含有有偿行为赠与,即受赠人负有一定对价给付义务的赠与合同。这里的对价给付,可以是金钱的支付,也可以是其他物的交付,还可以是劳务的提供。即一部分赠与,一部分互易;一部分赠与,一部分给付劳务报酬;一部分赠与,一部分出卖等。比如,甲以半卖半送的意思,将价值2万元的画以1万元出售于乙。甲的给付既属于买卖合同,又属于赠与合同。这种类型融合的合同,其构成部分之所以同时属于不同的合同类型,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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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混同,混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呢?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8一、什么是混同混同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法律上的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权利与权利的混同;义务与义务的混同;权利与义务的混同。这里所说的混同仅为狭义上的混同,即权利与义务的混同。混同以债权与债务归于一人而成立,与人的意志无关,因而属于事件。发生混同的原因可分为两种:一是概括承受,即债的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他人权利与义务。例如,因债务人继承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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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混同合同是什么,债权债务混同的原因有哪些?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8一、债权债务混同合同是什么混同,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广义的混同,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包括: 1、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 2、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 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狭义的混同,也即合同法上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况。混同是一种事实,即因某些客观事实发生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同归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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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混凝土分包合同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4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本工程栋楼为高层住宅层,层,标准层均约平方米,车库约平方米,并包括甲方提出的其他零星工作内容。 二、承包范围及内容 1、乙方自备工具:铁铲、胶鞋、尺方、抹子、胶水管。本工种使用的振动棒、电机、电缆线、小型工具及雨具等。电缆线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规范要求。 2、承包范围:包括主体和车库商品混凝土及未完成的基础及地梁商品混凝土浇筑。(注:地梁与井底封底不计任何量及费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