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家族企业司法解散法院发清算公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5:12:03 415 人看过

法制网温州7月5日电今天,由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成立的浙江西山某某有限公司清算组发出清算公告,宣布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算,并解散企业,并通知有关产权人申报债权。温州市法律界权威人士称,因亿元遗产纠纷解散一家企业,在全国尚属首例。

今年3月,西山某某股东之一陈女士依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向温州市中级法院提出解散西山某某的申请(今年1月12日本报第六版曾以《亿元遗产纠纷打散家族企业》为题进行过报道)。法院根据有关法律,指定由律师、会计师和西山某某的股东组成清算组,全面接管西山某某的财产、账册、文书和公章等,并清理该公司的财产等。

本案中,陈女士是另一股东大吴的继母。2001年,陈女士的丈夫,即大吴的父亲老吴在一起意外事故中辞世。此后,陈女士与大吴在老吴的遗产分配、企业经营管理等问题上产生纠纷,两人一共打了8场官司。

温州中院宣判,陈女士和大吴等分两公司81.5%的股权,老吴的另两个子女即陈女士的儿子小吴、继女等分余下的18.5%的股权。大吴未上诉。陈女士却向温州市中院起诉,要求解散两家公司。结果,一审法院判决这两家公司解散。

这两家公司的董事长大吴不服判决,向浙江省高院上诉。他认为,企业年年盈利,两公司继续存在并不会使股东权益受到影响。即使有纠纷、出现僵局,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不能以诉讼途径解散公司。

浙江省高院审理后认为,两家公司经营管理事实上处于大吴单方面控制,未能化解股东之间的纠缠,公司僵局的持续,会造成各股东因陷入纠纷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在无法缓解僵局的情况下,两家公司合计持表决权50%的陈女士和小吴请求公司解散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且,浙江西山某某有限公司营业期限到2006年12月26日届满。于是,终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支持陈女士等解散公司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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