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是否安装空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6 06:00:11 94 人看过

该段内容讲述了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和保养责任归属问题。所有权人和受托运营单位有责任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护和保养,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则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可以的,但请勿过度安装。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受托的运营单位有责任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运营。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社会力量投资公租房如何承担维修养护费用?

根据《城镇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社会力量投资公租房的租赁双方应当约定公租房的维修养护责任。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在公租房租赁合同中约定由社会力量投资承租人承担公租房的维修养护责任,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提供维修养护资金。

根据《城镇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不提供维修养护资金的,社会力量投资承租人可以要求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提供维修养护资金,或者由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与社会力量投资承租人达成维修养护资金的补充协议。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会力量投资公租房可以承担维修养护费用,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也应当提供维修养护资金。

社会力量投资公租房的维修养护责任由租赁双方约定。如果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未能提供资金,社会力量投资承租人可以要求提供或与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城镇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社会力量投资公租房的租赁双方应当约定公租房的维修养护责任。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第二十六条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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