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诉讼案由怎么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14:13:03 497 人看过

1、医疗纠纷诉讼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吗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的说,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或已死亡的亲属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2、医疗纠纷的案由怎么确定医疗纠纷案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另一类是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即医疗事故之诉与医疗人身损害之诉。虽然这两类案件都与医疗行为有关,但前者是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后者则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它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无论是法律适用、鉴定类别、赔偿项目,还是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上,两者都有很大的不同。一般的说,以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向法院起诉,无论是从诉讼策略,还是从利益权衡上讲,都对患者更为有利。

一、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

1、提起鉴定的申请人不同

医疗事故的启动: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或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两种启动方式。前者属于行政鉴定,解决的是行政处理医疗纠纷中的专门性问题,即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问题和赔偿调解问题。后者属于自行委托的鉴定,其作用在于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判定的标准”。即可提起鉴定的申请人为: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医患双方。

司法鉴定的启动:目前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司法鉴定的启动一般是由一方当事人申请或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代为申请,委托社会上依法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司法机关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也可以指令或直接委托专门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由此可以看出,二者能够提起鉴定的申请人是不同的。在诉讼之前,如果做过鉴定,就可以明确确定案由,可以选择其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和赔偿的计算方法,从而节省诉讼期限和诉讼费用。

2、鉴定机构不同

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即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医学会。司法鉴定的机构是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注册并受其监督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即司法鉴定所。由于司法鉴定所隶属于司法机关,受医疗机构影响较远,能够客观公正地实施鉴定,因此较受患者青睐。

3、鉴定的内容和结果不同

医疗事故鉴定的内容主要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如果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级别以及院方的责任大小。而司法鉴定的内容主要是院方对患者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司法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和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由于医疗纠纷案件涉及的专业性问题较强,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都认为自己是正确的,那么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如不属于,是否具有司法过错等,都需要法官来分析。而法官又不十分清楚这一块,那么只有依靠这些鉴定机构。因此医疗纠纷案件的鉴定尤其重要,法院一般都会采纳。当事人在打医疗纠纷官司时,应当提前搞清楚哪种鉴定适合自己,对案件审理有利,及时提出申请,启动鉴定程序。

二、会要求强制做医疗事故鉴定吗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应当没有强行指定医患一方或者双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权利。医疗事故鉴定,只是诸多证据当中的一种。是否提供该证据,提供何种证据,其选择权应属于当事人。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事故鉴定是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医疗事故之诉与医疗人身损害之诉也并无法律上熟先熟后的顺序之分。

法律赋予了当事人以选择权,究竟以何种法律关系进行诉讼,应当由当事人(原告)进行选择和确定。如果争议双方都没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原告也选择了医疗人身损害赔偿之诉,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就不应当强行要求或指定一方或双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只有在经鉴定已经确认为医疗事故,而原告仍坚持医疗人身损害赔偿之诉的情况下,法院才应行使释明权,并以结案时查明的事实为依据,依职权确定正确的法律关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9: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纠纷相关文章
  • 什么是医疗纠纷诉讼?
    第一、起诉要注意诉讼时效制度,向法院起诉,有时效制度。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合法的权益最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普通时效为两年,但医疗事故属于身体受到损害所需赔偿,诉讼时效只有一年,从确定为医疗事故之日算起,当事人千万不要再协商调解,等待中超过诉讼时效。第二、起诉要有合适的原告和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一)违反本法规定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二)违反本法规定,强迫精神障碍患者劳动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外科手术或者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四)违反本法规定,侵害精神障碍患者
    2023-04-15
    319人看过
  • 起诉医疗纠纷要先确定是医疗事故?
    一、医疗纠纷诉讼是否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的说,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或已死亡的亲属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二、医疗纠纷的案由怎么确定?医疗纠纷案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另一类是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即医疗事故之诉与医疗人身损害之诉。虽然这两类案件都与医疗行为有关,但前者是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后者则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它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无论是法律适用、鉴定类别、赔偿项目,还是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上,两者都有很大的不同。一般的说,以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向法院起诉,无论是从诉讼策略,还是从利益权衡上讲,都对患者更为有利。三、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赔偿
    2023-06-24
    496人看过
  • 民事案由欠款纠纷怎么确定
    欠款的案由如何确定,根据欠款所依据的基础判断。(一)签名方面的问题1、签名者不被确认其实避免这类情况的出现并不难,买卖双方只要在交易之前,签订一个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收货者的名字,以及签名字样就可以了,如果买方变更签名者的须事先通知卖方,否则就视为原定的签名者一致有权带买方签收货物。2、签名不规范不被确认实践中,有的收货人签名不规范,比如没有姓只有名或者干脆只有一个字,诉讼起来也很麻烦。(二)送货单不规范的问题目前,企业的送货单没有统一的样式,各企业自行制定,一般为一式三联,但没有注明各联单的作用。比如,催款联,记账联、存*联等。有的买方将款通过银行给了供货方后,供货方就将送货单给了买方。简要说一下防范措施:1、送货单一定要规范,在送货单下面的说明部分一定要注明存*联、催款联、记账联等以及作用。比如,催款联是给对方的,留对方做帐用,不代表已付款。存*联是自己留存的,并且对方签名一定在首页存
    2023-06-19
    316人看过
  • 行政诉讼纠纷案由
    行政诉讼案件的案由主要分为三种: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2、作为类案件的案由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3、不作为类案件的案由包括:行政主体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不履行行政合同义务,不履行登记法定职责等。4.行政赔偿类案由不单独提起,而是跟在前两者之后共同提起。一、公司法诉讼案由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新《公司法》为公司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新《公司法》并对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1、股东权纠纷该类诉讼包括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下称《案由》)第247项及《公司法》第34条确定的“股东知情权纠纷”,根据《案由》第254项及《公司法》第167条确定的“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根据《案由》255项及《公司法》第22条确定的“公司决议损害股东权纠纷”。2、出资纠纷由受案法院可以根据《公司法》第28条、第94条,确定案由为“出资不足违约纠纷”。3、滥用
    2023-04-11
    258人看过
  • 什么是医疗纠纷诉讼,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一样吗
    一、什么是医疗纠纷诉讼医疗纠纷诉讼是指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对因医疗过错而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等相关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由患者方向人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的一系列程序。《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第四十三条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一样吗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具有一定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
    2023-06-17
    248人看过
  • 诉讼调解医疗纠纷
    一、医疗纠纷如何调解?医疗纠纷大多数都会先进行诉前调解,患方在咨询完专业的医疗律师或者专科医生后,认为医院确实存在过错的,可以把医院的医疗行为及其过错写成书面材料,并附上索赔要求与医院进行交涉。如果患方不会书写,可以咨询律师或者委托律师代为书写。并可以让律师代为或协助自己与医院进行交涉。医院愿意听取患者意见的,患者可与医院约定见面沟通的时间,与医院主管人员当面交涉,医院承认有错的,再与医院协商具体赔偿事宜,协商成功的,签订《赔偿协议》。如果医院不承认有过错、或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患者应尽早起诉。二、医疗纠纷如何诉讼?起诉时,对于比较有把握的,可以直接测算出索赔数额,起诉时全额起诉;对于没有多大把握或者对医院的过错程度无法确切把握的,可以先行部分起诉,待鉴定结论作出后再变更诉讼请求。如果医院诉前拒绝提供病历,立案后患方可向法院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申请法院调取全套病历。对于院方不申请
    2023-04-17
    435人看过
  • 医疗纠纷案做坚定由谁提出鉴定
    否则。《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5条第2款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路径有两种,而对判定或者鉴定结论不服,因果关系推定或过错推定成立,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1,根据上述规定,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推翻因果关系推定或过错推定,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如果案件到法院阶段,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向患者说明情况:经鉴定,法院应依法驳回起诉,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如果患者不能证明医疗关系或医疗损害结果存在,若二级,患者应首先就上述第一,在医疗侵权纠纷案件中,并非没有任何举证责任。”由此可知。因此;2,则等于未提出证据,如不提出,也由于认定案件事实的需要而应由其提出申请,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再次鉴定申请的,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
    2023-02-04
    53人看过
  • 怎么确定债权转让纠纷的案由
    债权转让纠纷是一种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转让,这样案件的案由定为欠款纠纷。一、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可以转让吗进行债权转让的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而对于无效合同当中的债权,很明显是不符合该规定的。因此,无效合同当中的合同债权是不能够进行转让的。债权转让必须符合条件: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
    2023-04-02
    491人看过
  • 医疗纠纷诉讼答辩状
    答辩状通常是指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针对起诉状的内容,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当然在反诉、上诉等程序中也是有答辩状的。今天,我们具体来说一说医疗纠纷诉讼答辩状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医疗纠纷诉讼答辩状答辩人(一审原告):于**,女,汉族,1991年6月28日出生,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系邵阳市特教学校学生,住城步苗族自治县西岩镇长形村2组。被答辩人(一审被告);西岩镇中心卫生院,住城步苗族自治县西岩镇红旗路33号。法定代表人;邹**,系该院院长。答辩人就被答辩人因医疗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案,现答辩如下:第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如下;1,西岩镇卫生院和于**之间形成医患关系。2,西岩镇卫生院和杨为中合作开办眼科专家门诊的事实。3,于**的眼睛是杨为中摘除的。4,长沙博雅眼科医院诊断无复明希望的事实。5,于**属于一级伤残的事实。6,医疗事故鉴定
    2023-05-31
    76人看过
  • 医疗纠纷案件诉讼费怎么计算,医疗事故该如何处理?
    一、医疗纠纷案件诉讼费怎么计算(一)诉讼费的收取规则在立案起诉的过程中,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是应当首先由原告方预先交纳诉讼费的。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所以,原告方在缴纳诉讼费时是预先缴纳,待判决下来后,由法院区分责任,分担诉讼费的比例,再行确定诉讼费。对于原告方来说,实际上就是原告“多退少补”的过程,如果胜诉,诉讼费予以退还;如果完全败诉,不再缴纳;如果是部分责任,则按照“责任比例”分别由原告、被告双方分担。(二)诉讼费的计算标准我国为方便当事人诉讼,降低诉讼费用,重新出台了《诉讼费缴纳办法》,医疗纠纷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赔偿数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
    2023-03-27
    342人看过
  • 发生医疗纠纷后如何选择案由起诉
    医疗纠纷案件的案由主要有两个: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以及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选择案由。一、如何预防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的预防方法如下:1、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要认真负责,医疗机构要制定预防和处理医疗事故的计划,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少医疗事故的损害,患者及其家属也要积极配合,避免相关医疗损害事实的发生,从源头上预防医疗纠纷;2、医疗损害后果发生后,医患双方应积极沟通,各方应根据自身过错主动承担相应责任,共同协商解决,以减少分歧,避免纠纷。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二、纠纷起诉程序,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并没有“财产纠纷”这一民事案由,有关财产引起的纠纷也是各种各样的。我们就以“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婚约财产纠纷”为例,简要说明在这类案件中,起诉都需要什
    2023-06-27
    306人看过
  • 2023最新医疗事故诉讼状怎么写,医疗纠纷诉讼状范文
    医疗事故纠纷民事起诉状原告:XX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被告:西安XX医院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电话:负责人:XX职务:院长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元。二、判决被告支付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之妻XX于200X年X月XX日上午6:20入住西安XX医院产科。于7:25经阴道足月正常娩出一健康、活体男婴,阿-氏评分9,9,10、体重2900克。9月24日下午17:00原告发现婴儿开始出现腹胀、哭闹不止,并出现呕吐,呕吐物为绿色稀水样,遂立即将上述情况告知护士和医生。医生、护士未行仔细询问及检查,未引起足够重视,均未给予相应处理。夜间婴儿腹胀、哭闹症状进行性加重,并呕吐多次,呕吐物均为绿色稀水样。经原告反复多次告知、寻找医护人员,医护人员均置若罔闻,未采取任何具体治疗及检查措施。25日凌晨4:55、患儿再次出现呕吐,呕吐物为绿
    2023-05-05
    52人看过
  • 遇到医疗纠纷诉讼时,该怎么办?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的纠纷,目前中国的医疗纠纷是特别不好处理的事情。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广义的医疗纠纷包括医患双方发生的民事纠纷(民事赔偿等)、行政纠纷(行政处罚等)、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等)。医疗纠纷诉讼需要哪些材料医疗纠纷立案时应提供的材料:1.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3.原告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一般包括户口簿、当地派出所证明)。4.证明原、被告间存在医患关系的材料,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5.证明人身、财产受
    2023-07-03
    446人看过
  • 医疗纠纷诉讼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如何确定
    医疗纠纷诉讼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的确定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关系存在。患者一方提供不出上述证据,但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医疗行为存在的,可以认定存在医疗关系。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应提交由其保存的所有涉案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制作的客观性病历资料与主观性病历资料均为证据材料。当事人对病历资料及其他进行医疗鉴定所需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异议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先行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人民法院应根据举证、质证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确有必要的,应告知当事人申请文件检验。经文件检验确认后,人民法院方可委托进行医疗鉴定。当事人遗失、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病历,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改变病历资料
    2023-06-01
    473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服务、医疗诊断、医疗保健、医疗美容、病历书写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 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可由医患双方协商进行处理;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可以申请行政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还可... 更多>

    #医疗纠纷
    相关咨询
    • 医疗纠纷是怎么确认医疗纠纷的案由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12
      医疗纠纷的案由包括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前者是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后者则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它医疗过失行为引起的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
    • 法律规定如何确定医疗纠纷的案由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01
      医疗纠纷案件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另一类是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即医疗事故诉讼和医疗人身损害诉讼。虽然这两种情况都与医疗行为有关,但前者是以医疗事故为前提,后者是其他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法律适用、鉴定类别、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等方面有很大差异。一般来说,以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从诉讼策略还是利益权衡来
    • 医疗纠纷案件诉讼中哪些责任由医院承担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07
      1.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一般需要你方举证医院有过错。如果确实是医院诊断不当致使出现误诊,医院负有过错。2.法律规定在三种情形下,推定医院有过错,你不用举证证明医院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3.因此,只要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不当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及案由的确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2
      从关于不当医疗损害的含义及其行为种类的分析来看,目前审理医疗纠纷通常所使用的案由,即《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确定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各地法院自行较多使用的“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过失行为赔偿”、“医疗损害赔偿”等,但细细分析之,都不够准确。 笔者认为,医疗事故是引起医疗纠纷和医疗损害赔偿的一种原因,但绝非唯一的原因;许多并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故意行为(包括非法行医行为)、医疗过失行
    • 医疗纠纷诉讼中的原被告如何确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7
      1、原告:一般在医疗行为中受到损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患者是原告。如果患者死亡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作为原告起诉。 2、被告:必须具有执业许可证和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才是被告。一些国家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他们设立的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和诊所,这些门诊部有执业资质但是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这些门诊部并不能成为被告,而设立门诊部的单位才可以成为被告。患者在两家以上的医院就诊的,就诊的所有的机构都可以成为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