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是否应当确立具体的国家赔偿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4:33:28 467 人看过

10年前就曾因污染严重而曝光的淮河支流沙颍河最近再度见诸媒体,理由同样是污染,目前它已经成为了一条致癌河。10年间已有数百人因饮用高污染、富含致癌物的水而死亡。不过,其中最触动我的是当地村民无奈又无望的话:谁得病谁家就败人活得都没有希望了。

显然,饱受环境污染的最底层公民陷入了尴尬的两难境地:既无法享受医疗保障制度的庇护,又无法获得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的有效救济。

有权利就有保护,有损害必有救济,这是一条最基本的法理。然而现实中,通过法律途径获取民事救济不蒂于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环境受害者往往是赔了健康又折金。因此,为真正地体现以人为本,除了加强民事救济一途之外,笔者认为还非常有必要确立社会救济途径,比如国家赔偿机制。

确立国家赔偿机制就是要将人民的生命健康权置于最高地位,之所以如此建议恰是由我国环境治理的现实尴尬牵动的。在我国发生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后,地方政府往往只注重对污染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追究其行政责任。然而由于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之间的利益关联,行政处罚的力度往往不足。话又说回来,即使执行力度到位,行政处罚的款项也都进了国库,受害者并没有得到赔偿。

国家之所以某种程度上要承担赔偿责任,除了基于人文关怀的考虑之外,从法理和实践上来说,这种责任也并不能归之于道义而应是一种切实的法律担当,绝非国家无责任。

和应享有的其他权利一样,公民同样享有免于生命健康受威胁或受损害的环境权。我们当然可以认为,环境资源是一种全民所有的公共财产。国家不过是这种公共资源的委托管理人,必须对全体公民负责。如果滥用或不恰当履行公民的委托权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在实践中,环境损害的发生往往源于行政机关执法不严,比如限期治理变无期,该关闭一直关不掉。沙颍河水污染致癌二度曝光后,河南省副省长张大卫曾愤怒地质问这样的污染和直接杀人有什么区别!但真的现实依然残酷:年底前全省要关闭的150家重点企业目前只关闭了32家。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行政机关不作为或怠于职责给公民带来损害,从法理上来说,就无从免于责罚和赔偿责任。

不过,国家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不完全依靠财政负担,否则就等于将污染者的损害责任转嫁给了纳税人。可以有两种方法,一是利用征收的排污费,资源补偿费等建立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发生污染事故后,由该基金先行赔付,然后向污染企业追偿。或者,在没有建立损害赔偿基金的情况下,可以由地方政府先行赔付,然后再由政府向污染企业追偿。无论哪种方式,其目的都是一样的:保护弱势群体,将人的生命健康权利置于首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2: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家赔偿责任相关文章
  • 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
    一、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有:赔偿损失、排除危害、恢复原状。如果污染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还可以请求排污单位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规污染破坏或损害环境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二、环境民事责任的特征环境民事责任有如下特征:1.主体的不平等性、不可互换性与不特定性首先,环境侵权行为两相主体大多具有不平等性和不可互换性。民事主体具有平等性和互换性,是近代民法的两块基石。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其主体间显然已丧失了平等性与互换性。其次,环境侵权主体在特定情况下具有不特定性。2.侵害对象的广泛性环境侵权则要经过某一“环境”介质(如受污染的空气、水流、土壤等)作用于群体或不特定人的人身及公私财物。3.损害结果具有潜伏性、滞后性与放大性环境侵权造成的损害,受害人往往不能及时发现,损害往往要潜伏很
    2023-04-14
    248人看过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是谁具有举证责任
    1、依据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一般是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举证的事实包括生态环境受到损害、所需修复费用、损害赔偿等。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原告主张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就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一)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或者具有其他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情形;(二)生态环境受到损害,以及所需修复费用、损害赔偿等具体数额;(三)被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第七条被告反驳原告主张的,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被告主张具有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情形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第八条已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中无须举证证明,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对刑事裁判未予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达到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人民法院应当
    2023-03-20
    245人看过
  • 违约责任是否应当明确具体
    一、违约责任是否应当明确具体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违约责任约定应当明确具体,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
    2023-04-21
    283人看过
  • 违约责任是否应当明确具体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违约责任约定应当明确具体,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民法典中规定的违约责任有哪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2023-03-15
    351人看过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是如何举证责任的?
    对于环境污染损害所产生的赔偿责任,是应当由受害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损失进行举证的,比如受害人因为环境导致身体受到损害的,那么需要举证因此付出的治疗费用。财产受到损失的,那么举证财产的损失多少。一、侵犯个人隐私权怎么赔偿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停止侵害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2)赔礼道歉(3)赔偿损失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当对隐私权人产生严重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成应当承担上述法律责任外,还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楼上漏水留下滑倒摔伤赔偿人伤吗楼上漏水导致楼下滑倒摔伤需要赔偿。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赔偿造成楼下住户的
    2023-03-22
    487人看过
  • 什么是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举证责任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是由侵权人承担举证的责任,但并未完全免除受害人的举证责任。根据现有规定,污染受害人仍然必须就以下事项举证:1、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因此承受了直接损失。2、存在污染损害行为,而且该污染损害行为是其指控的加害人实施。一、民事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民事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如下:(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
    2023-04-01
    337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家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主体要件是指国家对何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侵权行为要件主要解决的是哪些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损害必须具有现实性和确定性,必须是针对合法权益;因果关系要件即损害结果必须为违法执行职务行为所造成。... 更多>

    #国家赔偿责任
    相关咨询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0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或者受国务院委托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部门,因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磋商未达成一致或者无法进行磋商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一)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二)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1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或者受国务院委托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部门,因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磋商未达成一致或者无法进行磋商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一)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二)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
    • 处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时,如何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28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何确定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17
      在行为人实施环境污染侵权后,损害赔偿责任是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来确定的。同时要由侵权人举证自己没有过错。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应是如何举证责任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4
      于环境污染损害所产生的赔偿责任,是应当由受害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损失进行举证的,比如受害人因为环境导致身体受到损害的,那么需要举证因此付出的治疗费用。财产受到损失的,那么举证财产的损失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