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境外个人的研发费用可以扣除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0 19:42:03 332 人看过

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发生的研发费不能加计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具备什么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5、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要求。

二、铺平发展道路,注重权益保护

枞晨公司所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都切合生产和研发实际,围绕回转支承和太阳能发电跟踪两大主题。公司技术研发中心有专门的专利工作小组,负责专利搜集、编撰、申报、缴费、存档、维权等一条龙、全过程管理工作。由于专利申报和技术研发密切挂钩,一项研发课题促成专利思路,一件专利命题又启发创新策划,研发课题不无的放矢,申报专利不空穴来风,因而,研发课题和专利申报都有很高的命中率。

我们在进行研发策划时都十分重视科技查新工作,往往一个课题要委托省权威部门查新多次,故研发的课题和申报的专利不有意无意和他人雷同,没有发生一起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现象。到目前止,也没有发现他人侵犯枞晨公司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税收政策

一、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 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3、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4、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5、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二、企业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三、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四、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其他相关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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