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1:43:43 148 人看过

1、行为人不满14周岁;

2、行为人是完全精神病人;

3、行为人属于正当防卫。

一、醉酒杀人怎么样判刑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后杀人和无醉酒杀人在法律上同等对待,但实践中法官会酌情考虑醉酒情节。我国《刑法》规定,只有以下几种情景杀人是不予刑事处罚的:1、不满14周岁;2、完全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注意:是完全不能意识且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且必须在发病期间);3、正当防卫杀人。以下几种情景杀人减轻或从轻处罚: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2、精神病人发病期间(此处指对自己行为有部分认识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3、正当防卫过当;4、其他(如共同犯罪从犯等)。显然,醉酒并不属于法定免于处罚和减轻处罚的情形。但基于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醉酒杀人在主观恶性上不如蓄谋杀人大,一般实践中法官会予以考虑,并相对清醒时同等条件下的故意杀人来说,予以从轻处罚。《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醉酒杀人如何判刑关键是看构成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二、正当防卫的误区都有哪些

对正当防卫可能存在以下误区:

1、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2、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3、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4、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三、刑事追诉年龄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追诉年龄标准如下:1、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16岁,行为人年满16周岁违法犯罪的,需要接受刑事处罚;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年满14周岁但是不满16周岁,此时的行为人如果触犯了刑法的八类罪,需要接受刑事处罚;3、不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下,犯罪不需要接受刑事处罚。刑法规定的八类罪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23: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文章
  • 杀人犯有哪些免除死刑的情形
    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免除罪犯死刑,只有不适用死刑和死缓变更的情况。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但是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一、我国罪犯被判处死刑后最晚多长时间必须执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二、一审宣判后的死刑多长时间执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要逐级上报最高院核准,在
    2023-06-19
    314人看过
  • 故意杀人的量刑标准有哪些不同情形?
    一、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故意杀人罪条文释义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生命权是公民最重要的人身权利,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胎儿脱离母体,能够独立呼吸,就有了生命,具有生命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行为人采用什么方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合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如正当的防卫行为、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对罪犯执行死刑的行为,则不能构成本罪。本罪是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有明确的杀人目的,并且希望其行为能致使被害人死亡;间接故意是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
    2023-04-07
    229人看过
  • 减少刑罚的杀人罪情形
    杀人罪在下列情形下会少判刑:1、故意杀人过度防卫;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满,其行为已达到难以忍受的程度,私自处死;3、激情杀人,即没有故意杀人,但在受害者的刺激和挑逗下,失去了理智和控制,杀死了别人;4、受委托杀人,即根据被害人的请求,自愿帮助其自杀;5、帮助别人自杀。故意杀人罪,如何判刑在刑事犯罪中,犯罪行为的具体量刑依据具体犯罪行为的情节程度进行量刑,其中分为情节较轻和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2、义愤杀人;3、激情杀人;4、受嘱托杀人;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6、生母溺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
    2023-07-11
    333人看过
  • 涉嫌诈骗罪有哪些情形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一、盗窃 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行为要构成罪,必须符合相应的追诉标准。对于盗窃案来说,最直接的标准就是涉案价值。各地的立案标准大都在2000-3000左右,低于这个标准的就只能算盗窃行为,而不构成盗窃罪。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2、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3、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当指出的
    2023-03-19
    372人看过
  • 出境、入境人员有哪些情形的,给予行政处罚
    一、出境、入境人员有哪些情形的,给予行政处罚1、出境、入境人员下列情形会给予行政处罚: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外国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其出境入境证件的;外国人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法定其他情形。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1)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2)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3)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4)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二、遣送出境的执行机关是怎么规定的1、执行和监视强制外国人出境的工作,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文书或者公文进行:(1)对判处独立适用驱逐
    2023-06-11
    137人看过
  • 未成年人杀人的犯法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成年人杀人的犯法吗我国《刑法》第17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较集中的规定,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不负刑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和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按照我国刑法第17条之规定,末满14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阶段。一般来说,不满14岁的人尚处于幼年阶段,还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法律规定不满14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概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按照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达到这一年龄阶段的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辩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们对8类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这8类犯罪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赎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
    2023-06-19
    406人看过
  • 非法经营罪刑事处罚有哪些情形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私自贩卖汽油犯什么罪私自卖汽油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
    2023-03-11
    140人看过
  • 哪种情形可免予处罚
    可免予处罚的情形:1、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3、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4、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5、胁从犯,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6、自首犯罪分子,其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7、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8、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9、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担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0、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担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1、在国外犯罪并已在国外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
    2023-08-10
    238人看过
  • 刑事自诉案件哪些情形不予立案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立案的情形包括: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又反悔提起诉讼的;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起诉的,但因证据不足撤诉的情况除外。刑事自诉案件具体包括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刑事自诉案件所包含的种类规定如下:(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023-08-04
    148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的哪些情形交警不予处理
    下列复核申请,上一级交警部门不予受理:1、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后提出复核申请的;2、经复核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仍存有异议要求复核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具体采取哪些措施呢?这里所讲的措施主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强制措施。其中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一)扣留车辆;(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三)拖移机动车;(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五)收缴物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法2018全文》第七十六条
    2023-08-02
    251人看过
  • 遗嘱执行人公证处不予公证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一、遗嘱公证后还可以撤销吗?公证遗嘱也可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
    2023-06-24
    71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有哪些情形
    一、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的情形1、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了杀人灭口,而又故意将伤者撞死或者在交通肇事后明知被害人受伤,仍然驾车挂带被车钩住的被害人逃跑,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其行为另行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致死)罪,应当和交通肇事罪进行数罪并罚。2、交通肇事以后为了逃逸,又驾车横冲直撞,撞死撞伤多人的,前面的行为定本罪,后面撞死撞伤数人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将两罪实行数罪并罚。二、数罪并罚计算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
    2023-03-16
    132人看过
  • 审判人员有哪些情形的,不应给予纪律处分
    一、审判人员有哪些情形的,不应给予纪律处分1、审判人员不应给予纪律处分的情形分别有:因对法律、法规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因出现新的证据而改变裁判的;因国家法律的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改变裁判的;其他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2、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不承担责任:(1)因对法律、法规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2)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3)因出现新的证据而改变裁判的;(4)因国家法律的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改变裁判的;(5)其他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二、犯了行政枉法裁判罪怎么处罚1、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处罚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2023-06-11
    391人看过
  • 交通肇事逃逸免于刑事处罚的有哪些情形
    犯罪嫌疑人或者家属与被害人或者家属就赔偿达成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免除刑事处罚的可能性较小,缓刑的可能性较大。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争,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以拘留和罚款。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处罚严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在下列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赔偿损失、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二)除渎职犯罪外,可以判处七
    2023-08-09
    85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根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大严重犯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低于十四周岁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更多>

    #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咨询
    • 规定的刑罚有哪些,哪些情形可免予刑事处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刑法规定的刑罚有哪些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一)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二)附加刑有
    • 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是什么法定情形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8
      一、一般情形及其处理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立案阶段:不立案/不受理 侦查阶段:撤销案件 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 审判阶段:宣告无罪 2、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 立案阶段:退回人民检察院/不受理 审判阶段:终止审理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立案阶段:不立案/不受理 侦查阶段:撤销案件 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 审判阶段:终止审理 4、经特赦令赦免的 立案阶段:不立案/
    • 2022年不予行政处罚情形都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2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 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是谁作出的,有哪些情形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1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类案件告诉才处理: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
    •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具体规定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2-17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5)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