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4 11:21:49 230 人看过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

1、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即具有仓储设施、仓储设备,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这是仓储合同主体上的重要特征。

2、仓储合同的对象仅为动产,不动产不可能成为仓储合同的对象。

3、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4、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5、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保管人提供储存、保管的义务,存货人承担支付仓储费的义务。

6、仓单是仓储合同的重要特征。

一、哪些情况属于仓储保管人的责任

仓储保管人的责任:

1、提供合适的仓储条件仓储人经营仓储保管的先决条件就是具有合适的仓储保管条件,有从事保管货物的保管设施和设备。

2、验收货物保管人应该在接受仓储物时对货物进行理货、计数、查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检验货物质量,并签发验货单证。

3、签发仓单保管人在接受货物后,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存货人的要求,及时向存货人签发仓单。

二、留置担保主要适用于什么合同

(一)有偿的保管合同和有偿的仓储合同

比如在仓储合同中,存货人没有按照合同支付仓储费和其他费用时,仓储保管人就有权留置存货以担保收回有关仓储保管费用。

(二)货物运输合同

当发货人或收货人不按合同支付运费时,承运人,比如物流公司有权留置相应价值的货物,而不交货,以此来避免运费的损失。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运输合同只指货物运输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客运合同,运输公司不能说乘客不付车费,就把乘客留置起来,也就是扣留起来。

(三)承揽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0: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偿合同相关文章
  • 仓储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什么?
    仓储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与普通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表现为:订立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书面形式签订。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仓储合同什么时候成立仓储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对方的现有的、实际的经营状况也是签约前审查的重要内容。经济生活中存在大量的虽有主体资格但经营状况不佳有不能履行合同之虞的企业或单位。为减少或杜绝被诈欺的可能性,签约时应通过信函、电报、电话或直接派人到对方单位进行资信调查,或借助于当地工商机关、公安机关、该企业的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了解其信用及履行能力。在对对方资信情况了解确切后,才决定是否签约。仓储合
    2023-07-25
    208人看过
  • 仓储违约责任的规定包括哪些
    仓储违约责任的规定包括如果在仓储期间发生一些货品的数量,或者是质量方面存在着一些合同当中不约定的行为,那么就需要承担违约的赔偿责任,还有就是因为保管人的保管不恰当所导致毁损灭失的。(一)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3、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二)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1、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2、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3、危险
    2023-02-21
    286人看过
  •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包括哪些?
    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公民或法人(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民事法律行为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是人为的法律事实(2)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表意行为(3)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述为要素(4)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2)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3)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4)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视听资料形式。4、默示形式。民事法律行为为一独立的概念,并且其实质为合法行为,但在实际中,民事行为不必然合法,因此,
    2023-06-08
    123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定义和特点
    1、仓储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2、仓储物应当是动产;3、保管人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4、属于诺成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1、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保管危险物品的,保管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2、约定存储期限,验收事宜。一、如何规避仓储合同纠纷1、注意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2、认真审查仓储保管人的资格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严格限制,存货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对仓储营业人的资格和保管能力有所了解,防止无资力的营业人签订合同以骗取保管费。3、特别注意货物品名、种类与数量不同的货物有着不同的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针对不同的保管难度,仓储营业人有着不同的收费标准,存货人往往因想少交保管费而在品名、数量、质量等项
    2023-03-09
    269人看过
  • 哪些属于仓储合同
    一、哪些属于仓储合同1、按照仓储合同发生的原因的分类仓储合同按照仓储合同发生的原因的分为一般仓储合同与指令性仓储合同。一般仓储合同是存货人与保管人之间,根据存货人提出的存储计划和保管人的仓储能力,基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由保管人保管存货物人的货物,存货人给付保管人一定数额保管费用的协议。一般仓储合同成立,完全是出于存货人与保管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双方自愿协商签订的。指令性仓储合同,是指存货人与保管人基于国家指令性计划,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信的原则而协商达成的仓储合同。我们知道,保持必要的物资储备是任何国家都不能忽略的战略基础,在任何条件下,国家都应保存一定的储备物资。国家依据必要的物资存储计划而授权有关部门与保管人进行协商,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达成等价有偿的仓储协议,从而完成指令性计划物资的储备。2、按照仓储合同标的物的性质分类按照仓储合同标的物的性质分为工
    2023-04-30
    121人看过
  • 仓储合同中仓单交付后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仓储合同中仓单交付后的法律后果:1、仓储物风险承担随仓单而移转。2、仓单仅具有单纯的物权效力。3、仓单具有物权的排他性。4、仓储物的非所有人取得的仓单仍然具有物权效力。一、撤销权和任意撤销权的区别一、两者的不同。二、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行使撤销权的要件是:(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三、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后果是,生效的赠与合同从此失去效力(但已经履行部分有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赠与物的所有权不变,受赠人的履行请求权也随之消灭。行使法定撤销权的后果是,不仅尚未履行的赠与合同不再履行,且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也失效,在赠与物的物权发生转移
    2023-03-19
    29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分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对价给付(此给付并不局限于财产的给付,也包含劳务、事务等)的合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 更多>

    #有偿合同
    相关咨询
    • 仓储成本包括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11
      1、如题说法不尽准确;2、一般,采购存货入库前挑选整理费用可计入存货成本的,是指发生的挑选整理操作费用但不包含人员工资,人员工资是通过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分配计入生产成本(或公司期间费用)的;3、如属于临时聘请人员对专项特殊材料作入库前必要的特殊处理,那么,该临时发生的劳务费用可考虑计入该批材料的成本。
    • 仓储合同具备怎样的特征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0
      ()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
    • 仓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有哪些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01
      一份完整的仓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 仓储合同生效及成立概念包括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07
      仓储合同生效及成立概念包括:仓储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仓储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等相关约定达成一致,并在仓储合同签字、盖章或摁手印。
    • 仓储合同具有哪些特征,有哪些相关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2-09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 2、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3、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4、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