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撤销权是指业主认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撤销该决定的权利。业主撤销权的范围有下列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业主撤销权要多少名业主行使?
业主撤销权适用的对象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业主撤销权行使的范围取决于依照法律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哪些事项作出决定。根据相关规定来看,除了业主大会所授权的职责之外,业主委员会的职责限于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无权自行作出对业主权益具有实质影响的决定。
从现行规定来看,法律并没有赋予业主大会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而业主委员会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已得到实践的认可;并且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作出决定的相关资料由业主委员会收集和保管,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大会参加诉讼,并就作出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举证。因此,在业主撤销权诉讼中,应以业主委员会作为被告,而不论业主请求撤销的是业主大会的决定还是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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