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人事争议申请的资格要求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9 21:21:31 376 人看过

1、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3、该人事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5、仲裁申请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概述

我国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自1996年5月人事部成立人事争议公正厅起已建立十年有余,经不断发展、完善,取得了很大成效。但随着社会情势的变迁、大量人事争议仲裁立法的出现,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也面临进一步规范、发展的必要。下面,笔者就我国现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基本内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提出自己的粗浅认识和思考。

一、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概述

1、人事争议仲裁的涵义、作用和基本原则。人事争议仲裁是对人事管理活动中产生的人事纠纷由人事管理的行政权力与司法程序相结合进行依法调解和裁决而产生的一种新的准司法性质的解决方式。它具有保障权益、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减少诉讼压力等重要作用。与传统的人事争议解决方式相比,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为:一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二是当事人在仲裁中的地位一律平等的原则;三是及时、公正、合理的原则。

2、我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发展历程。1996年5月24日国家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成立人事部人事仲裁公正厅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8月8日人事部发布《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1999年9月6日人事部下发《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和《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这便是我国人事争议仲裁的提出与行政设立。

二、我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明确的上位法依据。

2001年12月出台的《立法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诉讼和仲裁均需由法律规范。而目前已出台的《仲裁法》明确写道:该法规范的只是经济仲裁,劳动和人事仲裁都不在规范之列。劳动争议仲裁有《劳动法》这柄尚方宝剑,所以其合法地位是不容置疑的,可人事争议仲裁规则的制定没有法律层面的依据,这给人事争议仲裁带来了诸多不便。

(二)不同地方、部门对人事争议仲裁范围和对象的规定很不一致。

《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1、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3、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但是各地对人事争议仲裁的规定却与人事部的规定不尽一致:有的地方规定人事争议只管辖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仲裁;有的地方增加管辖了社会团体的人事争议;有的规定则与人事部规定的仲裁对象和范围一致,如《河南省人事争议处理暂行办法》。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差异造成令出多门,具体办案人员无所适从。

(三)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调整的范围有重叠之处。

1、二者对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间的争议都有管辖权。

国务院1993年7月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1993年9月23日实施的原劳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中“职工”的含义是指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企业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外籍员工等全体人员。人事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第二条也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对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争议有管辖权。

2、二者对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有管辖权。

原劳动部于1995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劳动争议受案范围还应包括下述内容:1、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各类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人事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也作了相关规定。这就是说,出现上述两种纠纷时,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人事仲裁都有规范性文件可以依据,两种仲裁庭予以受理、裁决也有充分理由。但是,仲裁方式的不同对于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执行途径等会造成很大差异,调整范围的重叠给仲裁工作带来了不便。

(四)人事争议仲裁的司法救济渠道不畅。

《公务员法》第一百条第四款规定: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到目前为止,尚无其他法律、司法解释对人事争议仲裁的可诉性作出规定,说明人事争议仲裁也并不当然具有可诉性,即人民法院仅仅受理对行政机关与其聘用制公务员、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人事争议仲裁的起诉和执行。

三、对完善我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建议

针对我国现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存在的问题,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

1、尽快制定人事争议仲裁方面的法律。

(1)通过相关法律的制定来确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合法地位,进一步健全我们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2)现在各地和人事部对人事争议仲裁范围的规定有很多出入,但由于人事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系部门规章,其效力并不优于地方政府规章,这就影响了人事争议仲裁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3)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调整范围的冲突也属于立法层面的问题,需要由有关法律来解决,以促进两种仲裁工作的健康发展。

2、尽快拓宽人事争议仲裁的司法救济渠道。

根据现行法律、司法解释,聘用制以外的公务员与行政机关、企业与其工作人员等等方面的人事争议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不能进入诉讼渠道,也不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也使得很多人事争议仲裁失去了司法保障。这就要求在保障行政权的同时,适当拓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接轨途径。

(作者单位: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12: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事争议相关文章
  • 可申请仲裁的争议
    一是经济合同纠纷。包括买卖、施工合同、加工合同、货物运输、供电、仓储、物业租赁、贷款、财产保险等经济合同纠纷第二,房地产合同纠纷。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第三,技术合同纠纷。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纠纷第四,金融、证券、期货交易纠纷第五,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包括著作权与商标许可合同纠纷、专利许可合同纠纷第六,涉外经济合同纠纷。包括对外贸易、委托贸易、运输、技术转让、租赁、保险、中外合资合作合同纠纷,以及对外经济贸易中的其他合同纠纷。包括海上货物运输纠纷、海上旅客运输纠纷、船舶租赁纠纷、海上拖船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等。第八,民事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利纠纷。包括民间借贷、个人合伙纠纷、财产侵权等非合同纠纷(1)婚姻、收养、监护纠纷,抚育与继承(2)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纠纷(3)劳动纠纷(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合同纠纷
    2023-05-07
    189人看过
  • 如何针对人事争议申请仲裁?
    仲裁处理人事争议应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根据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上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庭成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效力。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在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进行仲裁。仲裁一般是开庭进行的。但当事人协议不开庭或仲裁庭认为不宜开庭的,也可以书面仲裁。决定开庭处理的,仲裁庭应当于开庭前5日内将开庭时间、地点等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仲裁。当事人应该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可根据需要自行收集证据。但是仲裁的证据必须是经过质证认定的事实。当事人
    2023-06-10
    496人看过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什么情形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什么情形应当另行申请仲裁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1)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2)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二、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1、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2、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及用人单位的名称、
    2023-01-27
    384人看过
  • 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能否变更仲裁请求?
    申请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审查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如何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行政复议劳动仲裁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
    2023-08-16
    183人看过
  • 常见的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事项有什么?
    1、劳动仲裁申请书的请求事项就是申请劳动仲裁的目的是什么,要求是什么,希望仲裁机构支持怎么样的诉讼要求。对于劳动纠纷案件来说,2、请求事项一般包括,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支付未安排休年休假的折算工资、提成、年终奖等。最终的请求事项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的,并且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才会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一、常见的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事项1、
    2023-03-20
    65人看过
  • 申请劳动仲裁的有什么争议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有什么争议(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3)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4)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5)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二、出现劳动纠纷以后去什么地方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应是
    2024-01-21
    487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怎么写,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怎么写第一、要写明申请方、被申请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企业一方除写企业名称外,还要写法定代表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家庭地址、电话等。第二、写明仲裁请求事项。也就是想主张的事项。总之,在与公司或者公司与个人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是,关于劳动争议申诉时效和申请仲裁时效我国的相关法律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中得一方因为一些原因需要做出一些变更,这就需要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再作出仲裁决定。一、公司泄露职员信息职员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一)受理事项(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
    2023-06-23
    126人看过
  • 什么是人事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具有哪些特点?
    人事争议仲裁是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人事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的行政司法活动,是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相结合而采用的一种解决人事争议纠纷人方式。我国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单方申请,双方地位平等。人事争议发生后,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争议事项属于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仲裁机构都应当受理;对方不提交答辩书或不出庭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这与民商仲裁实行双方自大愿原则是不同的,因为在人事管理中,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很难出现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仲裁的情形,实行单方申请更有利于保护受侵害的一方。当事人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地位平等,主要表现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仲裁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平等,适用法律、法规平等,等等。(2)机构独立,一级仲裁。仲裁机构的相对独立是保证仲裁公正性的基础。机构的相对独立,一是指仲裁委员会相对独立于设立它的行政机关,依法独立处理人事争议
    2023-06-10
    466人看过
  • 工资有争议如何申请仲裁
    工资有争议劳动者要申请仲裁的,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仲裁申请,还需要提交能证明本人的主张的证据材料。且当事人一般需在一年的有效期内提出仲裁申请。一、工地不发工资去哪里投诉工地不发工资可以投诉的有:1、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3、直接打相关投诉电话进行咨询投诉。一、申请劳动仲裁应具备的条件有: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二、劳动仲裁的基本流程是:1、仲裁申请。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申诉日期等;2、案件受理。当事人向仲裁
    2023-06-28
    493人看过
  • 当事人遇到人事争议如何申请仲裁?
    种行政隶属关系,或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或聘用(任)合同关系。在申请仲裁时,作为管理者(即组织者)或者被管理者(即公民个人)就成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申请人。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中必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仲裁请求,即明确“告谁”、“请求解决什么问题”。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必须有事实理由,即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的事实根据和人事政策法规的依据。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的人事争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虚假获臆造的。人事政策法规根据,即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人事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必须提供这方面现行有效的人事政策法规根据。
    2023-06-10
    75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包括什么
    仲裁员资格条件(一)仲裁员的道德素养仲裁员应该公道正派。一般而言,法律规范一般不会对道德规范加以规定。但是对于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员只有做到作风公道、正派、严谨、不偏不倚,才能保证仲裁裁决的质量。这是维护仲裁公信力的前提,也是人民法院据以确定仲裁裁决是否公正的前提。因此本法对仲裁员道德素养的提出明确要求。仲裁员还应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作风正派、勤政廉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仲裁员的业务素质1、曾任审判员的。人民法院的审判员,长期接触各种权益纠纷案件,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十分丰富的处理纠纷的经验,由其担任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员对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是有效的。且能够获得审判员资格的人,其法律专业素质和审理纠纷的经验已经达到较高的水平。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法律研究工作包括立法、教学研究等工作。从事法律、劳动经济和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研究和教学工作,又有助理研究员、讲
    2023-04-27
    97人看过
  • 人事争议仲裁保障执行申请书
    保障执行申请人申请被保障执行单位(被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性别单位性质年龄主要负责人姓名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性别主要负责人年龄有效证件及号码主要负责人有效证件及号码职务或职称主要负责人职务或职称联系地址联系地址邮编邮编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申请人请求事项请求保障执行机关保障执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人仲裁字()第号仲裁裁决(仲裁调解协议)书和人仲裁字()第号仲裁决定书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终局裁定。申请人请求理由因被申请人至今仍未执行(完全执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人仲裁字()第号仲裁裁决(仲裁调解协议)书和人仲裁字()第号仲裁决定书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终局裁定,根据《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条例》和《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保障执行办法(试行)》(渝府发[2002]94号)的有关规定请求保障执行机关保障执行。此致呈:(保障执行机关)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附:1.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仲裁调解协议)书2.人事争议
    2023-06-13
    394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遗漏仲裁请求
    劳资纠纷年年高发,甚至有人因此用命相搏,造成极恶劣的社会影响,一度成为社会热点问题。若出现劳资纠纷,我们应该是首先进行劳动仲裁,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是劳资纠纷公力救济的前置程序。但是,若是劳动争议仲裁裁决遗漏仲裁请求的话,我们该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可以增加新的诉讼请求。如果新增加的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果新增加的诉讼请求属于独立的劳动,则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该规定,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但由于你所新提出的诉讼请求属于独立的养老保险争议,与以前的加班费的诉讼请求不具有不可分性,因此,对于该请求人民法院将不予处理,而会告知你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新的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案中,对遗漏仲裁请求事项按照《劳动人
    2023-04-28
    251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是否需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程序是什么?
    如果对工伤保险待遇有争议,是否需要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程序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第四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由工会或者第三方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解决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协商一致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协议达成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三条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劳动争议案件。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有些事实清楚,因此可以先对这一部分进行裁决仲裁程序包括申请-受理-答辩
    2023-05-07
    29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事争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录用聘用、聘用或聘任合同、职务任免、福利待遇、工资调整、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人事管理事项所引发,人事管理行为侵害相对人(工作人员)权益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 更多>

    #人事争议
    相关咨询
    • 什么是仲裁申请人或者仲裁事实请求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6
      仲裁请求事项是申请人想通过仲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事实请求事项的情况说明,理由是请求事项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
    •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是否有时间要求?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21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
    • 仲裁争议申请撤回仲裁申请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2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 第51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2条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
    •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是要去仲裁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5
      执行申请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关于执行案件管辖主要有以下规定: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 2、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其级别管辖的规定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3、在国内仲裁过程中,您若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
    • 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19
      1、劳动人事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