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第七十四的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2 17:02:28 302 人看过

第七十四条之详细解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符合逮捕要求但存在以下诸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实行监控居住:

首先,若他们身患严重疾病或丧失自理能力无法自给;

其次,若是孕妇或是正处于哺乳期中的妇女;

再次,若上述人员是无其他扶养人的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赡养者;

最后,如果出于案件的特殊性或者因办理案件所需而选择采用监控居住措施则更为恰当;还有就是在羁押期结束后仍未将案件处理完毕,此时也需施行监控居住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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