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的权限与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8 10:41:30 63 人看过

土地征用的权限,也即土地征用的主体问题,即哪些国家机关享有征用土地的决定权力,以及在多大的范围内享有征用土地的权力。我国法律关于土地征用权限的规定总体上是值得肯定的。法律所规定的土地征用主体一般是县以上人民政府。如《传染病防治法》第45条、《国防法》第48条等规定的一般土地征用主体均是县以上人民政府。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规定只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土地征用权。如《防震减灾法》第32条规定的土地征用主体是国务院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2007年8月通过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则对土地征用主体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其第12条规定的土地征用主体是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这一新的规定,乡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都享有土地征用的权力。这种规定符合紧急情况下的实际需要,值得肯定。这是因为,土地征用目的是应对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且土地征用只是暂时中止私人的土地使用权,并不永久消灭私人的土地使用权,更不是改变土地所有权。因而,土地征用权力可以下放到乡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但是现行法律仅根据紧急需要程度的不同,对土地征用主体的权限进行划分是值得商榷的。如《传染病防治法》第45条、《戒严法》第17条仅根据紧急需要程度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土地征用主体。我们认为,土地征用关系到抢险、救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应该从实际需要的角度赋予相关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土地征用权,但是土地征用毕竟是对私人土地权利的“剥夺”,应该十分慎重。除了根据紧急程度不同确定不同的土地征用主体以外,还应根据征用土地面积的不同、土地用途的不同确定不同级别的土地征用主体。这是因为,土地征用面积的不同关系到被“剥夺”土地权利的人数的不同,征用较大面积的土地自然涉及的是较多数人的利益,应该由较高级别的主体享有征用权;同时,耕地比非耕地更应该得到严格的保护,土地征用权限的规定应体现这一差别保护原则。具体而言,如可以规定一次性征用70公顷以上土地的,由国务院行使征用权;35公顷~10公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征用10公顷以下土地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另外,对征用耕地进行特别限制,可以规定只有县以上人民政府才享有耕地征用权。

在紧急情况下,土地征用的程序有其特殊性,遗憾的是,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土地征用的具体程序。我们认为,总的来讲,土地征用的程序设计应以简便、迅捷为宜,但应完整。包括:

(1)土地征用决定的作出。土地征用主体对危险、灾害情况进行评估,决定是否需要征用土地。

(2)告知土地被征用人。因土地征用是在紧急情况下的举措,时间上来不及与土地被征用人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但应该告知土地被征用人,以便土地被征用人知晓事由,以及进行必要的搬迁准备。

(3)对土地被征用人进行临时补偿。土地征用尽管是一种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但是土地权利毕竟是关系到相对人生产与生活的重要财产性权利,土地的征用应该先行进行临时性补偿,以方便土地征用相对人的生产与生活。

(4)土地征用的解除。紧急情况消除后,根据实际不需要继续征用土地的,应该解除土地的征用。

(5)土地征用解除后的正式补偿。土地征用的原因条件消除以后,土地征用主体应及时评估损失。在此基础上,土地征用主体应在合理期限内给予土地征用相对人正式补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3: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征用相关文章
  • 补偿金与土地征用权
    凡在协商征地方案后抢种的农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1、青苗补偿标准办理征用手续时,应明确移交土地的时间,使当地村组及早准备,以免造成过多的损失。损坏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2、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被征土地上的房屋等设施需要拆迁时,必须在申请征用土地的同时,一并编制计划,上报批准。在国家建设工程开工之前,当地政府帮助拆迁户安排好住房。拆迁房屋按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补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对所拆迁的房屋,按其原有建筑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给予合理补偿。补偿的标准按各地区现行
    2023-07-02
    490人看过
  • 征用土地,征收权限规定的探讨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权限怎么划分?土地征收权限的划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
    2023-07-03
    338人看过
  • 土地征用审批权限的管理
    1.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1)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低于35公顷。(2)征用其他土地低于70公顷。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武汉市建设用地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武汉市人民政府:你市政府〔1990〕32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审批权限问题的函》收悉。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多次批示精神,复函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都必须遵守
    2023-07-03
    481人看过
  • 征用土地使用权与转让权的差异
    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权和转让权的区别:(一)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二)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四)交易市场不同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有何区别?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其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法。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
    2023-07-20
    492人看过
  • 土地征用”与“土地征收”不能混用
    近来,一些文件、报告时常混用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两个概念,主要原因是实践中人们还存有模糊认识,认为二者没有实质区别,只是表述不同。实际上,二者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不同之处在于,征收主要是所有权的改变,征收后,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而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征用后,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集体,使用结束后需将土地交还给农民集体。简言之,涉及土地所有权改变的,是征收;不涉及所有权改变的,是征用。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或修改前,没有区分上述两种不同的情形,统称征用。从实际内容看,《土地管理法》既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收;又规定了临时用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用。为了理顺市场经济条件下因
    2023-06-10
    225人看过
  • 南京商业用地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程序
    1、市国土局在收到征收土地省批准文件的10个工作日内,代表市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予以公告,征收街道集体所有土地的,在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予以公告。2、征地工作依法履行征地报批前听证告知确认程序。征地告知后,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3、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必须服从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地,不得阻挠。4、市国土局及其分局要会同征地有关单位将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完毕。汉中市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随着我国的城镇化的步伐越来越快,也有越老越多的农村的土地被企业或者是当地的政府征用来进行更好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的投资规划,对于这部分被征用的土地,各个地方会给土地的使用人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来保证这部分无土地的群
    2023-07-04
    53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与特点研究
    集体土地征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须确保对被征收单位和人员进行妥善的安置,并在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将发生转移。程序包括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进行地籍调查、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发布土地征收公告,登记征地补偿、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落实资金,征收土地。集体土地征收的特点在于,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须确保对被征收单位和人员进行妥善的安置,并在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将发生转移。程序是: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进行地籍调查、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发布土地征收公告,登记征地补偿、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落实资金,征收土地。 集 体 土 地 征 收 流 程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并将所得土地用于建设公共设施或发展经济。征收土地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2023-09-12
    414人看过
  • 土地征收规定程序的评估与改进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目前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简单扼要地有以下步骤: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第二步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第三步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第四步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第五步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第六步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
    2023-07-02
    230人看过
  • 征地补偿条件与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补交出让金征地补偿的标准是:1.公有住房改制后的住房,第一次出售的,房本上有优售字样,按成交总价的1%征收;2.其它划拨地交易,按土地级别系数乘建筑面积征收,土地级别系数在国土局有具体的分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2024-04-26
    244人看过
  • 征地的程序及土地征收的条件
    征地的流程及土地征收的条件是: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进行地籍调查,登记确认地上附着物;拟定“一书四方案”上报审批,发布公告;进行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落实补偿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交付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2024-04-26
    153人看过
  • 广州征用土地的程序,补偿费
    一、广州征用土地的程序广州征用土地的程序:1.在广州市市区、郊区、黄埔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使用国有土地的征用土地的程序是用地单位必须持经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或上级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文件,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征用广州市属各县的土地的征用土地的程序,用地单位需持经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或上级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文件,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由县人民政府管理征地工作机构组织用地单位、3、拆迁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人民团体等单位自用的房屋,应由用地单位按建回原建筑面积和质量大体相等的房屋所需投资、材料,拨给被拆迁单位自行重建,补回的房屋产权,归被拆迁单位所有。二、广州征用土地补偿费广州征用土地征收补偿费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
    2023-05-10
    343人看过
  • 土地征收程序中公示的作用
    征收土地需要进行公告。1、需要公告的内容及公告地点(1)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2)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2、进行公告的期限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3、公告的具体实施部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制定的高速路征收土地赔偿标准需要获得政府批准吗制定的高速路征收土地赔偿标准不一定需要获得政府批准,诸如征收以下土地则需要获得国务院批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
    2023-07-02
    149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用遵循的原则有哪些,集体土地征用的程序
    一、集体土地征用遵循的原则有哪些集体土地征用应遵循的原则有以下四项: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4.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二、集体土地征用的程序集体入地征用的程序如下:1.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包括征用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用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2.审查报批。征用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农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国务院的,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批准征用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征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同时批准农用地转用
    2023-05-25
    178人看过
  • 什么是征地程序的审批权限
    征地程序的审批权限是什么?1。征地的审批机关是什么?根据《条例》,我国土地征收审批主体分为两级:第一级是国务院,对基本农田、35公顷以上耕地和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行使审批权。另一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除上述三项规定外,省级人民政府还行使审批权。同时,审批必须报国务院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须经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3。审批范围和条件:(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2)土地补偿标准合法;(3)土地类型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四)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供地政策;(六)实行耕地占补平衡;(7)文字和图纸符合批准要求。
    2023-05-31
    81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强制性地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土地征用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进行公共建设,如城市扩张、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需要遵循法律... 更多>

    #土地征用
    相关咨询
    • 土地征收的审批程序土地征收的供地程序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行了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依法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市或县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然后分批次逐级上报到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基本农田、35公顷以上耕地和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的,需报国务院批准)。 2、上述三个方案经批准后,各省对土地管理还有更加细化的规定,如按《江苏省土地
    • 土地使用权取得程序?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04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
    • 土地抵押的程序是怎样的土地使用权质押与抵押登记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土地使用权的地价评估和合同的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权人进行地价评估或由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并经抵押权人认可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 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区别有哪些,土地征用与土地征用的区别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8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使用集体土地,在使用完毕后再将土地归还给集体的一种行为。 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区别: 首先,二者的法律效果不同。土地征收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土地征用则是土地使用权的临时改变。这是两者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 其次,二者的补偿不同。在土地征用的情况下,如果标的物没有毁损灭失
    • 关于土地使用权征购的主要程序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06
      土地使用权征收的程序如下: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拟定征收方案; 2、按照法定程序,上报至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3、审批通过后,发布征地公告; 4、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 5、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进行补偿登记; 6、发放补偿款。《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