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入法一年精神赡养纠纷不断增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22:02:23 351 人看过

尊老爱老是我国的传统美德。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子女对父母并不尽到赡养义务,有的甚至把赡养父母看作额外负担,拒绝赡养老人。去年7月,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特别是常回家看看入法,释放出以法治孝的善意。一年过去了,效果如何?

分布在变:案件数量城市减农村增

今年我们法院单独起诉赡养类纠纷案件还没有,而去年有11起,下降趋势非常明显。合肥市蜀山区法院研究室江主任告诉记者。无独有偶,庐阳区法院、高新区两家法院今年上半年受理的赡养类纠纷案件也比去年同期少。瑶海区法院统计数据也显示,今年上半年只受理了5起,和去年持平。

与此不同的是,庐江法院的数据显示,2012年该院审结涉老赡养案件25件,2013年审结26件,今年上半年受理此类案件超过了去年同期。其他多家县法院也表示,赡养类纠纷案件在增长。

合肥市中院研究室的赵X介绍,2013年,她曾专门做过一次调研,结果显示,农村的赡养纠纷远多于城区。这与农村的经济条件密切相关。虽然农村的生活支出低于城镇,但一旦老人生病,就容易产生纠纷。子女们常常在老人要不要医治、费用如何承担上产生分歧。

原因在变:从子女不养到力所不及

总体来看,认为父母的财产处理不公平而发生纠纷,以及被告文化素质较低无视法律不赡养父母,仍是产生这类案件的主要原因。蜀山区法院民庭法官告诉记者。不过,这种原因引发的赡养案件比重在不断下降,而子女外出工作只图自己快乐老人自身有陋习子女变老无力赡养等原因引发的赡养纠纷在悄然增多。

这种现象在农村更突出一些,很多年轻人外出打工,赡养老人确实是个大问题。庐江县法院的陈法官告诉记者,前不久他们审理了一起案件,老人有三个子女,全部都在广东打工,只能缺席判决,但又不能实际执行,无法解决老人的实际困难。

合肥中院的赵X说,随着居民平均寿命的提高,有的家庭已出现两代人都需要子女赡养。像一个百岁老人,其子女都已经七八十岁,自己都要由子女赡养,无能力再赡养自己的父母。此外,随着时代的变化,一些老年人沾染了陋习,致使家庭成员之间矛盾,造成赡养无保障。

诉求在变:精神赡养纠纷不断增多

付赡养费,一个月回家来看我一次过年过节要回家来看看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类似这样的精神类赡养诉讼请求,在起诉书中出现得越来越来多。

这种诉讼请求主要还是城区老人提出得多一些。瑶海区法院工作人员段先生说,发现这种现象:像磨店、大兴等区域内的赡养纠纷,起诉要求多为向子女追索赡养费、医药费、生活用品等物质保障;而在和平路街道、大通路街道等靠近中心城区的地方,要求子女提供精神赡养、常回家看看、渴望情感关心等精神慰藉的诉求就比较多。

合肥中院的赵X介绍,出现这种原因,主要是城区内空巢老人越来越多,不少子女由于工作节奏快、居住距离远或家庭矛盾深等原因,很少回家探望,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结果没变:修法虽好但是执行困难

去年7月,家住界首市靳寨乡的杨老汉在无力(独自)生活的情况下,将三个子女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赡养费,并要求法院判令子女常回家看看,法院支持了杨老汉的诉求。如今,三个子女完全履行着当初的判决。不过,这样的案例少之又少,更多的是无法履行。采访中合肥的一位法官如此表示,硬要强制执行并不是不可以,但效果肯定不好。这也是很多父母在起诉之后,不要求强制执行的最大担心。

在华腾律师事务所范孝银律师看来,常回家看看入法目前更多只起到威慑和唤醒作用,若要执行,还要从手段上多探索。上次徐州法官判决的案件就很有创新,让儿子去体验老人的生活,效果就很好。回家的法律有了,可回家的必要条件还有些欠缺。合肥学院社会学系吴教授说,修订法律的同时应有相适应的保障性条款,如规定员工可以有带薪回家看父母的假期、父母生病可以请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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