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处罚骗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的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1 19:12:20 185 人看过

骗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款;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被骗取失业保险金的如何处理

处理他人骗取失业保险金的办法: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罚款。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再次求职的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10: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文章
  •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况有哪些
    (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在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2023-08-08
    94人看过
  • 八种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
    1、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的。2、隐瞒、编造病史,伪造、变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材料以及其他虚构社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3、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发生变更或者丧失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未如实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4、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社会保险证件或者支付凭证的。5、将本人社会保险证件或者支付凭证交给他人,供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6、虚列、虚报、虚增社会保险服务项目和金额,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7、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鉴定意见,为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或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提供帮助的。8、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其他行为。
    2023-02-13
    237人看过
  • 贵州领失业保险可享受其他有关待遇
    通知下发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其失业后符合我省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在核定领取待遇期限时,参照《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对在通知下发前单位(已包含农民合同制职工)已经参加失业保险,在通知下发后该单位农民合同制职工才缴纳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符合该办法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在核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时,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实行分段计算,即未缴纳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缴费时间按照该办法规定计算,已缴纳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缴费时间参照该办法规定计算,两段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同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失业保险其他有关待遇。通知下发前单位(已包含农民合同制职工)已经参加失业保险,通知下发后该单位农民合同制职工才缴纳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其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符合《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失业保
    2023-05-08
    267人看过
  • 怎样办理失业保险金待遇领取手续?
    怎样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再次失业人员怎样计算缴费年限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
    2023-06-04
    306人看过
  • 哪些行为会被骗取失业保险金
    一、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1倍至3倍的罚款。二、如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中关于数额和严重情节的标准,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一)个人保险诈骗,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单位保险诈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骗取失业保险金,会受到怎样的法律责任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骗取失业保险金的行为的法律后果是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要受到行政处罚和承担刑事责任。对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对其行为人可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于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金的,行为人诈骗数额较大的,成立诈骗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失业保险条例
    2023-08-09
    375人看过
  • 郑州怎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能领多少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保险金能领多久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怎样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这样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023-05-30
    211人看过
  • “最惠国待遇”的由来及其他
    “最惠国待遇”又称“最惠国条款”,是“现代贸易条约的支柱”。“最惠国待遇”的起源“最惠国”的法律概念起源于并主要适用于国际贸易。它的萌芽可以追溯到11世纪。当时,来自意大利城邦、法国和西班牙地中海沿岸城市的商人总是想垄断那里的市场,排挤其他人;当这不可能时,他们会退后一步,要求在该国市场上获得平等机会。为了满足这一要求,西北非洲的阿拉伯王子下令给予他们与威尼斯和比萨等城邦相同的特许权。12世纪,威尼斯向拜占庭皇帝要求同样的特许权,以便城邦的商人能够与热那亚和比萨的商人平等竞争。这种在市场竞争中“机会均等”的权利形式是最惠国待遇的原始形式。尽管这一时期的最惠国仅单方面给予商人个人权利和管辖权优惠,但最惠国的灵魂——“市场竞争和平等机会”自那时起在15世纪就变得更加牢固了,双边条约的规定开始出现在“最惠国”中,并逐渐流行,但其中大多数是强国单方面给予弱国的,迫使弱国最惠国待遇的现代含义起源于1
    2023-05-07
    243人看过
  • 如果骗取失业金的怎么处罚
    一、如果骗取失业金的怎么处罚1、骗领失业金构成诈骗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诈骗行为不构成犯罪可能会受到的处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二、借款式诈骗如何认定的?1、认定借款式诈骗的方式包括判断借款人在借钱时是否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等。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
    2024-01-22
    350人看过
  •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规定及其影响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各地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九十。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有多久根据《社会保障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1、累积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2、累计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023-06-30
    232人看过
  • 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失业保险待遇如何发放
    一、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1、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2、失业保险待遇中,医疗补助金是失业人员患病就医时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补助,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的门诊费和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医疗费两部分;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当地在职职工的规定;4、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是为了鼓励和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而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一般说来职业介绍的补贴支付给职业介绍机构,由他们为失业人员免费介绍职业,而职业培训的补贴的支付办法则不同,有些是直接发给失业人员、有些则是失业人员培训后报销,还有的是对培训失业人员的培训机构进行
    2024-01-17
    438人看过
  • 芜湖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转入指南
    一、项目类型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待遇转入二、办事程序申请(市征缴中心)——审核资格——出具接收函——转出地失业经办机构办理转迁手续——确认基金到帐(市征缴中心)——户籍所在区社保机构参保入户----失业保险金审核(市支付中心)三、申报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一张一寸照片2、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出清单(市征缴中心确认到帐)3、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参加《芜湖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需参加失业保险)四、办理地点:市社保支付中心五、承诺时间即时办结六、政策法规《芜湖市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2005)13号令]
    2023-05-10
    123人看过
  • 职工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怎样维权
    【教您几招】劳动者怎样才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自行申领。劳动者在因非本人意愿失业后,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经办机构自受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对审核不合格的劳动者,应当及时查询不合格理由。主动协商。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得知,小吕在被调到集团下属子公司工作期间,其社保是由子公司缴纳了一年多,而不是由集团公司缴纳,被重新调回集团公司工作后,集团公司又重新缴费,这时缴费还不足一年,所以,小吕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基本条件。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调动工作时未告知小吕相关影响的,则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在调动工作时已告知小吕相关影响的,则用人单位不用承担责任。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前,双方可以就此进行
    2023-06-13
    168人看过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骗取社保待遇行为怎么处理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骗取社保待遇行为怎么处理1、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按以下情形处理:(1)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二、社会保险包括哪些项目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1)养老保险:即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在养老期间发给生活费,以及生活方面给以照顾。(2)医疗保险:即劳动者在患病期间在医疗、护理方面的保障措施。(3)工伤保险:即劳动者因工负伤,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工资收入补偿,也是对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措施。(4)失业保险:即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的给付以及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及职业介绍等保障措施。(5)生育保险:即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收入补助和保障措施。
    2023-06-14
    336人看过
  • 在怎样的情形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补充知识: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
    2023-05-03
    154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失业保险
    相关咨询
    • 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行为的处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3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条例》对享受失业保险 待遇的条件和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作了明确的规定。违反规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
    • 失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其医保待遇是否及于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3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原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从2011年7月1日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接续缴纳医保费;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从2011年7月1日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职工医保手续,并缴纳医保费。二、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经审核后可一次性发给其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
    • 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可以在领取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时候领取失业金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8
      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金(也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
    • 失业人员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同时又享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8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
    • 失业人员在领取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同时,是否还可以继续领取失业金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28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拒绝其申请,并告知其拒绝的理由。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