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8:41:11 322 人看过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2004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4年11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1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的保护适用本条例。第三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第四条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讨论和决定保护未成年人的重大事项。市和区县、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红十字会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第二章家庭保护第六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证其必要的物质、精神生活和医疗保健条件;保障未成年人充分的休息和娱乐时间;关心未成年人不同年龄阶段的生理、心理变化和思想、道德状况,并及时给予正确的指导;对未成年人不溺爱、不放任、不辱骂、不体罚。家庭其他成年人有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第七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指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鼓励、支持其参加家庭劳动、社会公益劳动以及各类积极健康的文体活动、社会交往活动,增强其自学、自理和自律能力,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饮酒;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阅读、观看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影视节目、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赌博、吸毒、卖淫等违法行为;发现未成年人逃学、夜不归宿的,应当及时寻找;发现有人诱骗、胁迫、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报告。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教育,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矫治。第九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接受学校和家庭教育机构的指导,学习正确的教育和监护方法,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言行和正确的方法教育、影响和保护未成年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3: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文章
  • 关于修改《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1994年6月14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4年6月14日公布施行)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决定对《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正和补充: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使青少年在品德、智力和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二、第三条修改为:“对青少年的保护,应当根据青少年成长的特点,坚持下列原则:(一)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尊重青少年的人格尊严;(二)教育应当以启发引导为主,与保护相结合;(三)对需要特殊保护的青少年实
    2023-05-03
    59人看过
  • 《包头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6月1日起实施
    未成年人参与权首次入法我想学舞蹈,但妈妈就是要让我学英语。报了好多辅导班,其实都是大人们的决定。在对中小学学生的采访中,常常能听到他们抱怨。家长只按照自己的想法安排孩子的生活,而并没有考虑到孩子的感受。采访中不少家长表示,对于孩子的事情一般都是自己说了算,真正征求孩子意见的情况很少。而父母的良苦用心,往往不被孩子所理解,这也折射出孩子参与权的缺失。据《条例》中发现,参与权作为未成年人的权益被首次加入其中。对此,昆区人民检察院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张检察官表示,将参与权写入《条例》中,明确监护人和社会人群要尊重未成年人的想法,这在以往的法律文献中很少提到。参与权就是要给孩子说话的权利,父母要去听孩子的想法,在对有关未成年人的事项作出决定时,要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把孩子作为一个平等的对象,使得两代人建立平等的关系,两代人相互学习、相互对话,营造民主的家庭氛围。这有助于培养孩子处理事情的能力,更有助
    2023-04-24
    77人看过
  • 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正)
    发布部门: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文号: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正)贵州省人大常委会(1988年11月23日贵州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4年7月28日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第三章家庭保护第四章学校保护第五章社会保护第六章自我保护第七章特殊保护第八章司法保护第九章奖励与处罚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贵州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居住和进入贵州省境内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第三条国家机关、企业、事
    2023-05-03
    353人看过
  • 未成年工登记和保护条例
    第九条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1)用人单位除符合一般用工条件外,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和《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对体检情况和安排的工作范围进行复核。(三)未成年工应当持有未成年工登记证。(四)《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2023-05-02
    415人看过
  • 上海未成年 医保卡
    一、上海未成年 医保卡1、上海市在校儿童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人只需提供相关资料即可。2、上海市非在校儿童,监护人需备齐相关证件到临近医保服务店办理手续,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上海儿童社保卡办理申请材料1、本人身份证(16岁以下未领取身份证除外)、户口簿(本市户籍);2、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单》(本市引进人才);3、残疾证(因残疾缀学);4、大病医疗凭证(因大病缀学);5、新生儿,需提供户口簿;6、复读学校开具的证明(复读生);7、学校/托幼机构相关就读证明(在医保服务点办理新增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8、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二、医保卡上海少儿医保政策是什么?1.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的对象(简称“保障对象”)是:①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员。②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至20周岁,在各类中
    2023-03-07
    146人看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2009年9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9年9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心理、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第三条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在处理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事务时,应当充
    2023-05-03
    381人看过
换一批
#妇幼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未成年人保护是指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关怀,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他们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权利,国家... 更多>

    #未成年人保护
    相关咨询
    •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7条规定如何?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11
      父母或者其他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46条什么内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11
      未成年人发现他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的,可以通过父母或者其他、所在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向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部门报告。
    •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28条有什么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05
      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任何人不得让未成年人为其购买烟酒。经营烟酒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禁止吸烟、饮酒。
    •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37条规定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11
      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维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及其相关的权益,对学校拒绝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或者随意开除学生的,及时予以处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推进教育制度改革,指导学校主动开发、利用社会教育资源,采取措施督促学校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指标。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督促、指导学校建立校园安全制度。
    •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十四条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22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