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17:35:40 348 人看过

师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责任,是整个教育活动中的重要主体,具有十分钟要的法律地位。所以国家应当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让教师能够充分意识到国家对他们的重视,全身心的投入到教育教学活动中去。

第四章教师

第二十八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1: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之分析
    一受教育权的性质受教育权是许多国家的宪法以及几乎所有国家的法律都共同规定了的权利,但在庞大的权利体系中,受教育权处于何种位置,其性质究竟是什么,法学界一直争论不休。笔-者在此提出自己的一些初步认识,以抛砖引玉。(一)公民权说该说认为“受教育权实质是一种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是享有主权的国民为有效行使政治权利并扩大其参政能力而要求国家帮助创造文化教育的权利。”[1]也有学者将此说称为“人民主权说”,认为“受教育权是实现人民真正享有主权的必备条件”,因为“人民要真正成为主权的享有者,必须理解基本的政治原理,清楚政治的运作及政府行事的规则。这一切只有通过学习才能获得”。[2]日本的**睦男先生认为,“受教育权的保障具有主权者教育的意义,受教育权是为了使国民现在和将来具有一定的政治能力,使之能稳固民主主义政治。”[3]笔-者认为此说难以成立。首先,受教育权从权利主体上看应属于所有人,是一种人权,而不
    2023-05-03
    414人看过
  • 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有哪些法律规定?
    《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能够全面发展。义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善于开发教育者的潜能,切实把义务教育的工作做好。第五章教育教学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
    2023-04-27
    140人看过
  • 哪些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
    一、哪些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鉴别工作,督促加快完善制度和建立专家队伍,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教育部日前印发了《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校外培训,适用该指南。《指南》强调分类鉴别工作要坚持从严规范,严格按照中央精神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要求,落实属地行政管理责任,明晰界线、从严要求、规范程序,体现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坚持科学严谨,充分依靠专家力量,综合培训项目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出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鉴别意见,确保科学与严谨;要坚持统筹协调,加强主管部门之间横向配合、地区之间协同推进,坚持一盘棋,避免在实践中出现低洼区空白区矛盾区。《指南》明确了鉴别依
    2023-06-06
    484人看过
  • 教育是义务还是权利?
    受教育即是权力也是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义务教育阶段双减政策此次出台的“双减”意见,不仅针对校内,针对校外培训更是全面规范。比如:不再审批新的义务教育端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这就意味着,《意见》对义务教育学科类校外培训关闭了资本大门,甚至关闭了营利的可能。在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董圣足看来,从维护教育生态的角度来看,这些要求都是完全必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华人
    2023-07-21
    192人看过
  • 保障受教育的权利——浅说义务教育法
    不久前的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部修改后的法律从今天起施行。我国早在1986年就颁布了义务教育法,对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起到巨大作用。然而,随着时代的前进,许多新问题让短短18条的义务教育法无法解决。这次修订,这部法律变成了63条,使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得到更充分的保障。由于种种原因,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时常受到侵害:某县缺少教师近4000人,不少学生就是在缺少教师的情况下完成义务教育的;小柱与小玲兄妹一个上初中、一个上小学,可一年800多元的学杂费让父母难以支撑,妹妹小玲只好辍学;小牛刚上初二,父亲开店缺少人手,于是不顾小牛强烈反对,强令他辍学;小新是个调皮学生,因多次违反校规被学校开除,后来,流落到社会上的小新加入不良团伙,走上犯罪道路这样的事,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所以,必须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保障义务教育的正常进行,保证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义务教育法
    2023-06-06
    96人看过
  • 双减政策是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吗
    主要针对小学生和初中生。一减轻作业负担,二减轻校外培训负担。一、辅导机构不让开了吗2021年允许办辅导班,只是会加强对辅导班的监管,让辅导班更规范化,合理化。近年来,各地积极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一些地方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包括校外培训仍然过热,超前超标培训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一些校外培训项目收费居高,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既加重学生负担,又加重家长负担,破坏了教育生态。在2021年,要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从严审批培训机构,强化培训内容监管,规范培训服务行为,积极推广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校外培训负担,维护家长合法权益。二、教育部的五项管理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学生健康发展新格局,贯彻
    2023-03-29
    210人看过
  • 租购同权:广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细则
    天河区不再向市属外国语学校推荐学生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有多个变化:第一个变化天河不再组织学生推荐报读市属的广州外国语学校,有意报读的学生可自行联系。第二个变化是承租人子女将可统筹入学。天河区的招生细则明确: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按其房屋备案租赁合同地址为实际居住地,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保障其就近入学权利。第三个变化是对民办学校增加了规定内容。民办初中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原则上面向天河区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可跨区招生。第四个变化是《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首次被纳入其中。“违规行为”包括考试选拔学生、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借助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通过考试、竞赛、培训、测试排名等形式选拔学生、不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等14项。如有违反,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理。番禺区租
    2023-05-31
    148人看过
  •  家长在义务教育阶段需要注意的事项
    为了加强与学校的沟通,我们需要密切家校联系。积极参加家长会、家长学校,主动与教师沟通,了解学生的学习和身心状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家校联动教育方案,以构建和谐的家校关系。更新育儿观念,了解孩子的身心成长规律,提升自身育人素质和能力,理性规划孩子未来发展方向,不盲目送孩子参加校外培训。为了加强与学校的沟通,我们需要密切家校联系。我们可以积极参加家长会、家长学校,主动与教师沟通,了解学生的学习和身心状况。同时,我们还要制订有针对性的家校联动教育方案,以构建和谐的家校关系。更新育儿观念。了解孩子的身心成长规律,提升自身育人素质和能力,理性规划孩子未来发展方向,不盲目送孩子参加校外培训。 家 校 联 动 , 共 育 未 来 — — 家 长 需 要 知 道 的 几 个 关 键 点家校联动,共育未来——家长需要知道的几个关键点家校联动是指学校和家长之间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有效沟通和合作,共同促进学生全
    2023-08-31
    464人看过
  • 受教育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公民的基本权利有什么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下: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4、公民的人身和人格权;5、公民的监督权;6、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7、公民的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8、妇女保护权;9、公民的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10、华侨、归侨、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二、孩子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犯法吗未完成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青少年违反《义务教育法》规定辍学的,家庭将受到批评和处罚
    2023-04-12
    278人看过
  • 苏州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地段生认定细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居住地为准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专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地段生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一)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二)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三)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其中一处合法固定住所相关证明。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如果多处合法固定住所中含有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则
    2023-05-30
    479人看过
  • 成都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办理手续流程
    省内转学1.省内转学由转出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打印《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省外转学由接收开学校开具接收函);2.转入学校审核通过;3.转出学校确认;4.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5.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完成转学变更。跨省转学1.接收学校开具接收函;2.接收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3.转出学校确认通过;
    2023-05-10
    186人看过
  • 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享有哪些权利
    《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杂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学习;残疾人家庭应当帮助残疾人接受教育。一、民法典如何保护小学生专门保护小学生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二、成人智力低下国家会提供补贴吗智力低下在法律上属于残疾人,而国家对残疾人有补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
    2023-06-26
    438人看过
  • 实施义务教育是谁的义务
    是国家对人民的义务,是家长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也是公民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一、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是指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互为前提,不可分离的辩证统一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反映了国家与公民、公民与集体、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1.公民享有权利和应尽义务是统一的.“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说明权利和义务的不可截然分割性.2.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这主要是就具体的权利和义务而言的.宪法规定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对于子女而言是一种权利,对父母而言则是应尽的义务;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对父母而言是一种权利,对子女而言则是一项义务.义务的履行,就是权利的实现.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的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3.权利和义务的彼此结合.这是指某些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例如:宪
    2023-03-25
    402人看过
  • 家长是否有罪,孩子在义务教育阶段辍学?
    孩子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家长犯法。九年义务制教育让每个适龄儿童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是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人不得剥夺孩子上学的权利。如果家长强迫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孩子退学,是违法行为。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去举报。一、义务教育有以下特点:1、义务教育的国家强制性,义务教育不仅是受教育者的权利,而且是国家应尽的义务。国家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为了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必须伴之以系统、完善的立法、执法和监督体系,依靠国家法律的强制力予以保证;2、义务教育的公共性主要表现在使学校教育成为世俗性的公共事业、义务教育由国家设立或批准的学校来实施、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和教师具有公共和公务性质,其工作对国家负责,对国民负责、对实施义务教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而不是放任自流等方面;3、义务教育的免费性,义务教育从免除部分费用到免除全部费用,要从各个国家和地
    2023-07-01
    124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教师权利和义务的权利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28
      教师的权利包括以下六项: (一)教育教学权。 (二)科研学术活动权。 (3)管理学生权。 (4)获得报酬待遇权。 (五)参与民主管理。 (6)培训权。 教师应承担的义务主要务: (一)遵纪守法。 二是教育教学义务。 (3)教书育人的义务。 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 (五)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 提高思想觉悟和教学水平的义务;
    • 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的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19
      第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十三条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凭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它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休学,并给学生开据休学证。一学期内因事、因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亦可准予休学。 第十四条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的条件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9
      1、原则上来说,义务教育阶段应以当事人的子女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就近入学为原则; 2、当事人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能否转学籍就读,在对方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手续和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学生转学,在符合当地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
    • 监护人的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01
      保证适龄女性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的职责是保证女性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妇女儿童和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 教师权利和义务是怎样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