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局对海关总署《关于行政复议案件管辖权和复议并案审理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0:53:10 205 人看过

(1993年2月22日国法函<1993>8号发布)

你署《关于行政复议案件管辖权和复议并案审理问题的请示》(署法<1993>93号)收悉,函复如下:

《行政复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人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管辖权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由最先收到复议申请书的行政机关管辖。本条中的申请人,包括同一申请人,也包括同一案件中的不同申请人;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被处理人不服,分别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六条关于行政复议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的规定,复议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合并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20: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海关总署相关文章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
    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部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省部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国务院最终裁决。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为了保障行政复议法全面贯彻实施,促进各省部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严治政,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处理程序,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向国务院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授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依法处理。二、向国务院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应当受理的,授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审查,依
    2023-06-06
    387人看过
  • 关于经过上级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复议管辖问题的复函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管辖问题的请示》川环发[2002]27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关于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的责任主体,最高司法机关已有相关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3月8日法释[2000]8号)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我们认为对经上一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罚款等处罚案件的行政复议,应由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文书上署名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上一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并以署名的环保行政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申请人也可
    2023-06-06
    354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期限有关问题的请示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复议期限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复议期限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2002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国法函〔2002〕258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你办2002年11月12日《关于行政复议期限有关问题的请示》(内政法发[2002]2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行政复议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难以认定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自收到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复议期限有关问题的请示(2002年11月12日内政法发[2002]22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近,我办在办理那宗其不服自治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应诉案
    2023-06-06
    487人看过
  •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中关于行政复议前置问题的规定
    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提出行政复议决定。(一)行政复议前置的具体含义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在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况下,行政相对人不经过复议环节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不允许的。(二)我国现行行政复议法中对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及内在原因我国《行政复议法》中关于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主要是第三十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
    2023-06-06
    123人看过
  •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管辖问题
    行政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确定管辖的目的,就是使行政审判权得到具体落实,便于当事人起诉和应诉,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从法条规定可以看出,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多指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选择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笔者认为法条这样规定不妥。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应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不应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对象是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行为,诉讼标的是复议
    2023-04-24
    127人看过
  • 复议机关对行政案件的处理
    行政案件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这种组织的特征是: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第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如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海关。工商管理、教育、卫生等部门,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
    2023-07-07
    479人看过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监察部《关于咨询刘××所提申请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
    [法规名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监察部《关于咨询刘××所提申请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颁布机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颁布文号]:国法函[2003]5号[颁布时间]:2003-1-13[执行时间]:2003-1-1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监察部《关于咨询刘××所提申请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监察部:你部《关于咨询刘××所提申请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问题的函》(监函[2002]6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据此,行政监察机关为履行政纪监督职责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包括对相关举报事项的处理决定),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不服该处理决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
    2023-04-24
    134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案件管辖权问题”的复函
    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工伤案件管辖权问题”有关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我局1997年12月15日制发的《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认定办法》(京劳职安发[1997]303号)有关规定的内容解释如下:一、第四条:“市劳动局是工伤认定的主管机关。区、县劳动局职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工伤案件管辖权问题”有关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我局1997年12月15日制发的《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认定办法》(京劳职安发[1997]303号)有关规定的内容解释如下:一、第四条:“市劳动局是工伤认定的主管机关。区、县劳动局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负责辖区内企业的劳动者工伤认定工作;市劳动局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负责直接监察的企业的劳动者工伤认定工作。”“辖区内企业”是指在本辖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二、第十五条:“企业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劳动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
    2023-06-09
    327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复议管辖,行政复议管辖权与行政复议权有什么关系
    什么是行政复议管辖行政复议管辖是指确立不同职能及不同层级的行政机关之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法律制度。对于复议申清人而言,就是应向哪个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问题。行政复议管辖权与行政复议权有什么关系行政复议管辖权与行政复议权是互相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个概念。行政复议权是指国家赋予一定的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权力;行政管辖权则是指对某个具体的行政争议案件,在行政机关内部由哪一级、哪一个行政机关受理的问题。行政机关对行政争议有行政复议权是确定行政管辖权的前提。凡是不属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复议权范围的事项,行政机关都无管辖权。行政管辖权是行政复议权的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权只能通过行政管辖权行使和体现。所以,凡是确定了某一行政机关对某一行政争议有行政管辖权,该行政机关就有权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予以受理,具体运用行政复议的职能。如果对属于自己管辖的行政争议不予受
    2023-12-24
    175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税案件在刑事审判期间是否应当中止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2002-02-01国税函[2002]130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在刑事审判期间是否应当中止行政复议问题的请示》(闽地税发[2001]1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关于在刑事审判期间是否应当中止行政复议的问题,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因此,除依法条件外,在刑事审判期间,不应中止行政复议。二、为了处理好此类案件,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与协调。二OO二年二月一日
    2023-04-25
    148人看过
  • 海关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查阅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的规定
    海关总署文件署法发[2004]289号--------------------------------------------------------------------------------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查阅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的规定》的通知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为进一步贯彻行政复议的公正、公开、便民原则,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明确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查阅复议案件材料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规范行政复议案件阅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总署制定了《海关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查阅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海关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查阅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二○○四年八月十七日附件海关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查阅行政复
    2023-04-24
    50人看过
  • 复议前置时行政机关怠于行使复议权的案件受理
    关键字:复议申请具体行政行为情形人民法院提起当事人诉讼规定复议机关复议前置时,复议机关怠于行使复议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复议机关不作为;二是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什么是行政不作为,情况比较复杂,理论界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笔者倾向于最高人民法院江必新院长的观点。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间内或合理的期间内不给予答复或未作出任何行为,前提是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间内没有任何作为。一般是指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在法定的期间内不作出复议决定或其他任何决定。根据江必新院长的观点,可以看出行政不作为不包括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情况。因此,复议机关怠于行使复议权,既包括复议机关行政不作为,又包括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这也是笔者没有采用传统的不作为的概念,而采用怠于行使复议权概念的原因之所在。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复议有两种情形:一是前置性复议;二是选择性复议。针对选择性复议的情形,当事人对原具体行
    2023-04-24
    56人看过
  • 行政复议案件由哪个行政机关管辖
    哪些行政机关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也就是具体行政复议案件由哪个行政机关管辖,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三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四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另外,行
    2023-06-06
    283人看过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批复
    [法规名称]: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批复[颁布机构]: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颁布文号]:浙国税法[1997]18号[颁布时间]:1997-8-26[执行时间]: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批复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国家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分局、外税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批复》(国税发[1997]125号)转发给你们。税务行政复议条件问题,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同时,可照此批复文件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批复1997年8月4日国税发〔1997〕125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征管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有关复议条件的请示》(深地税发[1997]36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当事人对纳税争议的复议问题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023-04-24
    118人看过
换一批
#海关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简称“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海关总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更多>

    #海关总署
    相关咨询
    • 关于审理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
    • 什么是行政复议案件,海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程序是如何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7
      海关行政复议案件实行合议制审理。合议人员为不得少于3人的单数。合议人员由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指定的行政复议人员或者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聘任或者特邀的其他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对于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海关行政复议案件,也可以不适用合议制,但是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审理。 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应当指定一名行政复议人员担任主审,具体负责对行政复议案件事实的审查,并且对所认定案件事实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5
      您所咨询的问题,正是我曾经所办理过的,本人乔方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66.5.执业20年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了大量的疑难复杂案件,共计600余件,其中办理民事行政案件35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追索赔偿6000余万元。其中刑事案件250余件,所办理的刑事案件中,二审改判死刑为死缓、无期徒刑的案件30余件,被宣告无罪的12件,被判处缓刑的90余件,使100多名当事人人重新获
    • 有关行政复议管辖的问题求解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9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等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 有关行政复议的的审理对象的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2
      (一)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行政复议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作出处理决定。 (二)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既要审查其合法性,又要审查其合理性,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