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可以用什么称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1 18:21:32 68 人看过

行政诉讼又可以叫民告官。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行政诉讼可以撤诉吗

行政诉讼是可以撤诉的,但是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就是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不能再起诉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行政撤诉指原告或上诉人在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或裁定之前,申请撤回起诉或上诉,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原告或上诉人的行为推定其为放弃起诉或上诉的行为。行政撤诉的条件有:提出撤诉申请的人只能是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申请撤诉必须出自原告的自愿;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或者意图逃避其应负的责任,不得使行政行为处于严重违法状态;撤诉申请必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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