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时房屋被违法强拆了怎么办?
土地征收时房屋被违法强拆的,可以向征地主管部门投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二、违法强拆的行政诉讼流程是什么?
1、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即对哪一个环境行政机关提起诉讼,必须明确具体;
(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示和事实根据,即明确诉讼请求要解决的问题和目的,以及诉讼请示依据的法律事实;
(4)必须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5)必须属于受诉的人民法院管辖;
(6)必须符合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
2、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也要在7日内作出不受理的裁定;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审理
4、判决
土地的征收工作都是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的,所以出现违法强拆这种状况以后不可能没有任何监管措施,若确认是违法强拆,受害人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而且违法强拆要面临的不仅是行政处分,如果违法强拆过程中有犯罪行为,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n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n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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