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法官可以既审判又执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09:56:49 59 人看过

审判和执行是两个程序,两个案件,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不能由同一个庭同一名法官办理。全国各级法院都设有审判庭和执行局,就是分别办理审判案件和执行案件的。但是,在基层人民法庭,少数只有一名法官的法庭,可能不会受到限制,审判和执行都由这名法官办理,也是完全可以的。

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是什么

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是庭审流程的两个环节。无论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庭审过程中都有这两环。以民事诉讼为例,法庭调查环节有当事人陈述以及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环节则是由各方当事人就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辩论。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是法官查明案件并作出公正审判的重要基础。

二、法官独立审判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法官独立实质是司法独立的深入与细化。在确定司法独立的前提下,法官作为司法的首要操作者,其重要作用日渐突出。面对人们对司法公正的期望,法官判案所要实现最基本、最根本的要求即是根据自己所认定的事实和运用自己所认知的法律,排除任何外在的干预做出判决。这就赋予法官裁判时的独立地位。

1、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是一项国际性司法原则

2、法官独立审判是诉讼本质的内在要求

诉讼是当事人将争议事项提交给冲突之外的第三方进行评断的过程,第三者的中立应当内含于冲突各方的内心期待之中。当事人在解决冲突的诸多手段中选择了诉讼,即意味着当事人对中立的裁判者的信赖和对公正裁判的最人期盼。法官独立也是审判活动判断性和评价性的必然要求。法官的公正性是以法官的独立性为逻辑前提和现实条件的。如果法官失去了公正,所谓诉讼就根本不能成立,或者说就根本没有了意义。

3、法官独立审判是正确行使司法权的必然要求

司法是一种纠纷的解决机制,是对社会正义的裁决活动,这就决定了司法权的性质主要表现为中立性、亲历性。司法的中立性要求裁判对于纠纷双方不得存有任何的偏见,与任何一方不得有利益上的纠葛。法官中立常常与程序公正乃至诉讼公正划上等号,法官中立是程序公正乃至诉讼公正实现过程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因素。而中立性一个重要的保障就是裁判者的独立性,即法官的独立性是法官得以居中裁判的前提和基础。虽然独立性和中立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没有独立性的法官,肯定是难以保持中立的,法官的独立性是保障中立、公正的重要条件。因而,法官独立审判是正确行使司法权的必然要求。

4、法官独立审判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由于审判活动是对诉讼双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判,而在社会关系错综复杂、信息发达的社会里,法官难免会遇到来自各方面的与案件有关的影响。如果作为裁判者的法官不能保持独立的地位,就容易受到外来的影响,对当事人存在好恶的偏见,就不能平等的对待双方当事人,在裁判中出现偏倚。只有法官保持独立,与当事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他才能根据自己对事实的判断和对法律的理解来做出公正的裁判。因此。法官作为司法公正的主体对司法公正的实现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

三、基层法院机构设置

法院机构设置:

(1)办公室

其主要职能是: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文电、档案、保密、保卫及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武器弹药的管理;负责本院的装备和法庭的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本院车辆、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及维修,负责环境卫生和接待等工作。

(2)政工科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队伍建设;负责本院法官等级的评定与晋升的呈报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对本院司法警察的警衔的评定与晋升呈报工作。负责本院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负责本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法官培训计划;负责全院立功创模活动和表彰工作,贯彻实施人民法院奖励条例;负责全院离退休人员、离岗待退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3)研究室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负责本院法制宣传;负责编写《法院简报》、信息报道,起草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及文印工作;指导法庭的信息、调研工作。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等工作。

(4)立案庭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及案件督办工作;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和公示催告案件;对不服本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

(5)刑事审判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受理或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刑事案件。

(6)民事审判第一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一审婚姻和家庭、继承案件,损害赔偿案件,人身权案件,债权、债务案件,房地产案件,财产权属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案件;监督、指导法庭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7)民事审判第二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一审买卖、保管、承包等合同纠纷案件,金融纠纷案件,企业破产等商事纠纷案件;监督、指导法庭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8)行政审判庭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行政诉讼案件的审查立案,依法审判一审行政案件;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赔偿办公室与行政审判庭合署。赔偿办公室负责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

(9)审判监督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审判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督察各类审判案件的裁判质量和卷宗质量。

(10)执行局

其主要职能是:执行市人民法院第一审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11)技术室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负责涉案财物的评估、审计、鉴定工作。

(12)法警大队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警卫法庭、押解人犯、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维护机关秩序。

(13)财务科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财务收支、财务收发和增减使用、债权债务、费用、财务成果依法进行核算;负责涉案财物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负责定期进行审计、清产核资,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14)监察室

各级法院是根据行政职能和地域来划分的.

我国的法院系统四级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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