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情形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09:01:42 239 人看过

审判实践中认可的正常情形是:被告人自己明知其行为构成犯罪,且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其犯罪,而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情形。这种情形无疑是符合法律原意的正常情形。但在实践中确实存在或可能存在不符合法律原意的几种非正常情形:

第一种是被告人认可全部案件事实,但由于对法律的认知程度所限,误认为此事实行为就是犯罪事实行为,基于从轻处理的诱惑而自愿认罪的情形。此种情形中被告人往往轻视甚至放弃辩护权。

第二种是被告人明知自己无罪,但处于某种目的或外在因素(如冒名顶替、代人受过等)而自愿认罪的情形。会出现在集团犯罪或亲属共同犯罪等利益共同体犯罪案件当中。

第三种是被告人迫于某种压力(刑讯逼供、误导利诱等)而将无罪或轻微行为自愿认罪的情形。还有,因其他因素被告人认罪,但因缺乏有罪的其他证据而不能有罪判决的情形。聂树斌案就是如此。

第四种是以相对较轻行为的自愿认罪来掩饰和规避较重行为的情形,认罪悔罪只是表象。

一、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法律规范及理解

1.被告人自愿认罪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此,可以理解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案件。自愿认罪案件可以有条件的简化审理程序,提升审判效率。但,这种“有条件”意味着不是所有的自愿认罪案件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更不能都采用独任审判制。

2.被告人自愿认罪案件审理应当对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对此,应当理解为自愿认罪案件同样要进行证据的全面审查,不能因为自愿认罪就轻视甚至放弃对案件证据的全面审查。以自愿认罪处理的案件,前提是要有被告人供述以外的其他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以疑罪从无论。审理程序的简化并不意味着对定罪量刑的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可以简化或免去,更不能以被告人自愿认罪为由降低对事实和证据的审查认定标准。

3.被告人自愿认罪不等于被告人确实有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条第(五)项规定“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第(六)项规定“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对此,应当理解为:被告人虽然自愿认罪,但经审查、辩论等,被告人有可能无罪。在审判实践中也确实存在被告人认罪,结果宣告无罪的情形。因而,不能在自愿认罪与确实有罪之间划等号。

4.被告人自愿认罪案件审理要保障其辩护权。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被告人有辩护人的,应当通知其出庭”。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对此,应当理解为不能因为被告人自愿认罪而忽视其获得辩护权,更不能以此为由阻碍被告人获得辩护权。被告人正常的自我辩解以及辩护人无罪、从轻辩护的意见不影响被告人自愿认罪情形的成立。

二、被告人自愿认罪情形的法律适用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自愿认罪构成的基本条件是:被告人处于内心的真实意思自愿认罪,且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其有罪;只有经过质证、认证的法定程序,才能确认其自愿认罪。就是说,自愿认罪的情形只能根据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的表现和质证、认证的结果来判断和确定。

2.自愿认罪的案件在审理中必须要有公诉人或自诉人的出庭和辩论,有辩护律师从法律层面的专业辩护更为稳妥。要具体分析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心理状态,排除被告人自愿认罪的非正常情形。既要维护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维护法律尊严。

3.必须遵循无罪推定原则。自愿认罪的情形不仅仅在轻刑案件中存在,在其他各类案件中也可能同样存在。不能被告人自愿认罪就万事大吉。要认真执行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非经法定审理程序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也要防止被告人借自愿认罪的幌子来规避法律责任。

包括了三个方面,即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情形分析、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法律规范及理解、以及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法律规范及理解。对于犯了错误及时的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且愿意去改正的人,法律都是很公正的,所以相对那些不知悔改的人的处理方式看到是不一样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1: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情人自愿后告强奸
    一、情人自愿后告强奸:关于强奸罪,国家侦查机关必须搜集足够的证据证明你被指控的罪行,否则你就是没有犯罪,对方反而可能构成诬告罪。其是否构成诬告罪要看是否有主观故意,即为达到让你获罪的目的,故意捏造事实指控你。如存在这一故意,你可控告其诬告。如不存在这一故意,仅是错告,你可在最终证明你无罪后,向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1.如果男女恋爱,可以证实二人正处于恋人关系的:当该男子与女朋友发生性行为,事后女朋友反悔的,一般来说,不算强奸罪;2.发生性行为时,如果女子当时半推半就,而事后又后悔的:如果男性可以证明当时女子确实属于“半推半就”,则不属于强奸罪;如果男性无法证明当时女子属于“半推半就”,而女子却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违背了自己意志,则可以按强奸罪论处。3.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二、强奸罪的构成: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2023-04-06
    445人看过
  •  自愿离职主掌人的利弊分析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领导干部在任期未满的情况下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时,应当如何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根据法律或政协章程规定,领导干部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的申请。担任由人大、政协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在任期未满的情况下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根据法律或政协章程规定,应当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如果需要辞去现任领导职务,领导干部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的申请。 领 导 干 部 变 动 职 务 辞 职 需 向 谁 提 出 申 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领导干部变动职务辞职需向谁提出申请?答案是:原任职务的党组织或者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具体来说,根据该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向原任职务的党组织或者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动职务:(一)变动职务;(二)辞职。因此,对于领导干部变动
    2023-09-04
    256人看过
  • 车辆被扣留的情形分析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违法欠钱的人会被扣留车辆么将欠钱人车辆扣留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私自将欠钱人车辆扣留的,车辆所有权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若是属于留置情形,车辆所有人未偿还借款的,留置权人有权就车辆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而所谓犯罪,是指触犯了刑事法律。触犯了刑法之外的法律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
    2023-07-07
    373人看过
  • 被告人事发后认罪态度很好,有悔过自新的意愿
    首先、事故发生后如实交待案情,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被告作的笔录自始至终没有变化,为公安机关及时处理案件提供了准确的事实依据。其次、表示认罪并真诚悔罪,事发后被告多次表示认罪、悔罪,在庭审现场,被告人再次表明了自己的上述态度,应当是真诚可信的。一、法官是否会念在我认罪的态度判缓刑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判决前采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具有认罪悔罪等真诚态度的,法院可以在符合缓刑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判处缓刑。一般缓刑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认为缓刑不再危害社会;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二、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否适用缓刑(一)对交通肇事案件适用缓刑应当考虑几个方面因素:1、首先,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但过失程度不同,罪过轻重有别,应对罪过轻、较轻的人适用缓刑,罪过重、较重的不宜适用缓刑。对罪过大、
    2023-03-12
    120人看过
  • 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对比分析?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区别有以下的3点:1、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同一人在不同阶段的不同称谓;2、在刑事侦查至提起公诉前,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将都称其为犯罪嫌疑人;3、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时起,也就是检察院向法院递交的起诉书上,开始将其称为被告人,在法院审理时也叫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特点有是什么?1、可以全面、具体反映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己是否犯罪和如何犯罪最了解,只要他如实陈述,全面、彻底地讲明自己所涉及的案件事实,就会使办案人员对案件有比较全面具体的了解。2、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切身利害关系,口供的内容必然受诉讼地位和复杂心理活动的影响,所以这种供述或辩解虚假的可能性也比较大。从总体上分析,口供往往真真假假,有真有假。3、常常呈现出反复无常的易变性。司法实践中,翻供现象屡见不鲜,时供时翻,反反复复,呈现出极不稳定的
    2023-07-08
    221人看过
  • 诽谤罪的被告群体分析
    刑事责任年龄
    诽谤罪的对象有自然人,除法人、组织以外的人。诽谤罪的认定方法如下:1、侵犯的对象是别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和自然人;2、客观表现为行为人捏造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4、主观上一定是故意的。行为人知道自己传播的是足以损害别人名誉的虚假事实,个人的行为会损害别人名誉,希望这个结果会发生。诽谤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
    2023-07-03
    356人看过
  •  被告人在检察院认罪后,法院的审判结果分析
    这段内容讲述了即使被告人认罪,检察院仍会提起诉讼。被告人不认罪,表明态度不好,证据和庭审也不能证明犯罪事实或疑点很多,法官会保守的做出判决。从中可以得出,即使被告人认罪,检察院仍会提起诉讼,而法官的判决也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被告人的态度、证据和庭审等。即使被告人不认罪,检察院仍然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情况提起诉讼。2、被告人不认罪,表明态度不好,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会加重判决结果。3、被告人不认罪,证据和庭审也不能证明犯罪事实或疑点很多,法官会保守的做出判决。 被 告 人 不 认 罪 , 检 察 院 提 起 诉 讼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在无罪辩护中,不能仅凭无嫌疑人口供作为依据,还需要考虑案件的证据链条是否完备、充分。如果现有证据不能认定有罪,可以考虑无罪辩护;如果现有证据充分,则应考虑有罪辩护。另外,
    2023-09-29
    420人看过
  • 自认的情形
    公益诉讼
    一、自认的情形根据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构成一项自认,必须具有以下四项条件:(一)自认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二)自认的内容是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为真实;(三)自认必须为明确的意思表示;(四)自认适用范围为那些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民事案件,主要适用于涉及财产问题的案件。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不适用自认。二、不适用自认的情况(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二)涉及身份关系的;(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公益诉讼);(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以上事实或者诉讼,或关乎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或关乎人民法院审判权利的独立性,因此排除自认规则。防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损害人民法院审判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诉讼上自认的效力(一)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即当事
    2023-06-06
    285人看过
  • 自愿认罪情形的法律适用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自愿认罪构成的基本条件是:被告人处于内心的真实意思自愿认罪,且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其有罪;只有经过质证、认证的法定程序,才能确认其自愿认罪。就是说,自愿认罪的情形只能根据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的表现和质证、认证的结果来判断和确定。2.自愿认罪的案件在审理中必须要有公诉人或自诉人的出庭和辩论,有辩护律师从法律层面的专业辩护更为稳妥。要具体分析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心理状态,排除被告人自愿认罪的非正常情形。既要维护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维护法律尊严。3.必须遵循无罪推定原则。自愿认罪的情形不仅仅在轻刑案件中存在,在其他各类案件中也可能同样存在。不能被告人自愿认罪就万事大吉。要认真执行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非经法定审理程序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也要防止被告人借自愿认罪的幌子来规避法律责任。为了更加严格地执行法律,严防被告人或司法人员掉入自愿认罪的法律陷阱而发生冤错案件,影响司法公
    2023-06-25
    219人看过
  • 上游犯罪的四种情形分析
    一是上游行为未达到定罪数额标准。刑法既然以独立的构成要件来规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则该罪应当具有自身的数额标准,且应脱离上游犯罪的数额限制,确定一个独立的追诉标准。《解释》第1条第1项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基本数额标准为“三千元至一万元”。实践中应主要考虑行为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是否达到《解释》所规定的数额标准,上游犯罪未达数额标准的,并不影响本罪的认定。二是行为人先后多次掩饰、隐瞒他人非法获得的财物上游违法行为人本身不构成犯罪,但是行为人掩饰、隐瞒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累积数额却达到了较大甚至巨大的程度。此种情形下,掩饰、隐瞒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显而易见,但如果严格按照刑法字面意义理解,以上游犯罪“构成犯罪”来认定,则上述行为无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显然有悖于罪刑相适应原则。通过《解释》第1条第2项和第4条第2款的规
    2023-06-12
    230人看过
  • 被扣留车辆的情况分析报告
    依法扣留车辆的八种情形包括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哪种情形
    2023-07-05
    479人看过
  • 分析过失犯罪的涵盖情形
    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社会,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导致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产生结果的理解能力。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并相信可以避免,从而造成这种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结果,从而构成犯罪。就行为人的认知能力而言,这种错误已经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但同时,有一定的侥幸心理,相信这种结果可能不会发生。单位犯罪过失犯罪的情形单位犯罪,又称法人犯罪,是相对自然人犯罪而言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实施,社会上一些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此统称为单位)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已严重侵害我国的社会秩序尤其是经济秩序。因此,严厉打击单位犯罪已是我国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然而,实际工作中,如何认定单位犯罪、怎样区分罪与非罪将成为客观存在的问题,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
    2023-07-07
    208人看过
  • 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分析
    1。在告知义务主体方面,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同时,被保险人是否应当承担如实告知义务?我国《保险法》只规定投保人是告知义务人,但在实践中,保险人会要求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相关事项,因为被保险人对自己的生命健康最为了解,所以保险人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在目前没有明确解释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应当归责于投保人,因为投保人应当知道并告知密切相关的被保险人。在不可抗辩条款方面,不可抗辩条款限制了保险人在若干年后终止合同的权利,以保证寿险合同的稳定性。实践中,投保人交了四五年保险费后,往往发生保险事故并索赔,但保险人此时举证,认为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违反了告知义务,要求解除合同而不交保险保险费。由于我国保险法中没有相关的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在本案中,法院将面临两难境地,支持投保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支持保险人是违反公平原则的。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这一问题。
    2023-05-31
    226人看过
  • 父母监护权被剥夺的情形分析
    可剥夺父母监护权的情形有: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剥夺父母监护权后由谁抚养孩子以及谁来监护可以按照下流顺序确定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
    2023-07-12
    36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1-13
      我都能听说过国家对于刑罚的相关处罚,其实对于处罚来讲,国家还是比较严厉的,那么如果被告人自愿认罪的这种情况,那么它的相关处罚规定是怎样的呢?根据国家的刑法规定,如果情节不严重的,自愿认罪,可能会从轻处理,具体看下文。
    • 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法院会采取哪些措施对待?认罪自愿认罪行为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这两个条文规定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法院会考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7条
    • 被告人自愿认罪法律规定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2
      1.被告人自愿认罪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此,可以理解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案件。自愿认罪
    • 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 自动赔偿的情况下, 可以减少受害人赔偿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1-09-29
      法律无情人有情,被告触犯法律,理应受到法律制裁。但受害人主动要求减轻处罚被告人。制裁只是手段,刑罚不是单纯的惩罚,而是一种特殊的教育,刑罚的目的是通过上述手段治病救人,让他改过自新。而被告人自案发以来,相当自责、痛心,写出了深刻的悔过书,对他而言,内心的愧疚是永久的、最严厉的惩罚。所以,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目的而言,刑罚的教育作用是最主要的。
    • 不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坦白行为是否成立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15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且没有翻供,或虽有翻供但在法庭辩论之前能如实供述的,即可认定为坦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