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一般情况下,对公民提出的民事诉讼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遇到以下的特别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包括收养、婚姻、赡养等);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应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应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管辖地的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下一级行政机关对某一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实际上也是赋予行政机关在处罚管辖上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适应各种错综复杂的处罚情况。它对解决目前处罚管辖存在的重复管辖或者空白等问题很有意义。
上级机关指定一级机关对某一处罚行使管辖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具有行政行为一般特点,适用行政行为的一般规则,因此,指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按行政行为的程序作出指定的决定。也就说,上级机关行使指定权时,要依法作出指定决定,制作指定决定书。否则,难以分清决定者与被指定者的责任,也使被指定者行使管辖权失去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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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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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02一般情况下,对公民提出的民事诉讼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遇到以下的特别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包括、婚姻、等);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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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山西在线咨询 2022-12-10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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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25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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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哪些,哪些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1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比如对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提起离婚、收养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下落不明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宣告失踪指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判决下落不明人失踪。3.对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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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2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