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
1、网银打印:登录网上银行,点击转账汇款,选择转账记录,找到需要打印的记录,点击回单打印即可;
2、柜台打印:带着身份证和开通网银的银行卡到银行柜台也可以打印。不合格的回执单必须由资助办重新开据,再经学生家长到当地资助办领取并邮寄给学生和学校确认并回邮。
3、不合格回执单将直接导致贷款的审核和拨付延后三个月左右的时间,严重影响贷款发放。因此高校必须认真核对相关信息,不要匆忙填写(回邮时限为学生到校报到日起20个工作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往返而延误时间,原则上回执单不允许学生自行填写。
个人申请网上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申请阶段
借款人务必详细、准确、真实地填写贷款用途、贷款金额和抵质押物及收入等情况;
贷款审核
贷款调查专员将对借款人的需求和资质等进行初步审核,预审时信息真实并初步判断有潜在可供匹配的贷款机构的,还将有电话调查环节;
审核结果
网络管理员将给借款人发送一条站内消息,告知其预审结果
A、若借款人资质良好、且有可匹配的贷款机构,网上贷款将直接推荐给合作机构;
B、若借款人资质不够,或暂时未能匹配到合适机构,网上贷款系统将借款人的贷款需求屏蔽联系方式后发布到网上,替其寻找更多获贷机会;
签订合同
需要出资的银行再次审查之后,将主动联系借款人索取相关资料信息,并沟通具体贷款利率、期限、额度和还款方式等细节问题,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相关合同。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怎样网上打印医保明细
242人看过
-
医保参保证明网上打印吗?
401人看过
-
重庆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步骤
460人看过
-
宁波社保参保证明打印网上自助打印步骤
389人看过
-
上海社保证明网上打印如何操作
143人看过
-
养老保险证明可以网上打印吗
164人看过
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它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更多>
-
网上打印证明可以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4您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武汉市辖区社保处或就近社区领取网上查询密码,然后登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个人办事”平台查询并打印。
-
缴纳证明在网上能打印嘛?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5临沂市社保局已开通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测试版,临沂市社保直属企业登记并开通后,可以在该系统中查询、打印职工社保缴费情况、明细,如果原单位没有办理社保人员减少,可以联系原单位经办人员为您打印。如果原单位已办理社保人员减少,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前来打印参保缴费证明,详情可咨询,县区参保人员联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保局明确。
-
网上可以自己打印证明吗?要怎么打?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7在居住证办理--办理状态查询,选择“初录完成”,点击查询按扭,就会显示你已经申报的名单了,然后你点击名单前的小方框,选择好后就点击“申报和打印”按扭,之后就会有显示打印人员清单的按扭,接着打印就可以了。之后你要盖公章,和员工的资料一起上交就可以了。
-
北京居住证明怎么在网上打印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05网上都是公开的! 第九条(申办条件和材料)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受理与补齐)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