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刑事诉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1:22:16 297 人看过

刑事诉讼,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法院的主持下,在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被害人、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和与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的一项诉讼活动,以达到、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最终目的。

一、刑事诉讼法的三个特点是怎样规定的

1、刑事诉讼是法定的国家机关(如检察机关和法院等)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国家的刑罚权,产生于抑制社会越轨行为维护正常统治秩序的国家基本职能。刑事诉讼,不是单纯寻求个体权益的救济,而是为了公正的处罚和有效的矫正,从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刑事诉讼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的问题。这一特征使它在诉讼形式及程序上与其他诉讼相比有着重大区别。

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因此,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关系密切,学习刑事诉讼法必须对有所了解。

2、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所谓主动性,是指刑事诉讼通常采取国家调查(侦查)和国家公诉的方式主动发动,从而区别于民事和行政诉讼是由有关的社会个体发动;所谓普遍性,是指在一般情况下,从案件调查--诉讼准备,到提起诉讼,再到裁决和执行,都是国家权力行使的过程,而且在诉讼的每一阶段,都可能涉及国家权力的广泛使用;所谓深刻性,表现在国家权力的行使不是停留在诉讼的表面,而是深入其中,尤其表现在国家强制力量的使用,包括对人的强制--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对物的强制--扣押、搜查、强制性检查等。

3、刑事诉讼是诉讼主体遵循诉讼规则的相互作用过程。刑事诉讼不是司法机关单方面的行为,而是必须有诉讼当事人(刑事被告、附带民事原告和被告,在我国还包括刑事被害人)和诉讼参与人(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的参与。这些参与者在诉讼中具有主体的资格。为了保证犯罪追究程序的公正,刑事诉讼必须按照诉讼的规律原则和制度,如根据“三方组合”结构,确认诉讼双方的主体地位和平等权利;确认裁决者中立、独立,只服从法律;采用兼听各方意见而且具有可监督性的公开听证程序;诉讼具有辩论性等等。

刑事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在刑事诉讼中,学理上的通说将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统称为“诉讼主体”,而按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的规定,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称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第82条第4项的规定里将前述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称为“诉讼参与人”。上述三个概念各有其不同的内涵和外延,不可混淆。最广泛意义上的各诉讼参与人(尤其是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关系是刑事诉讼学习的重点。

4、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标准化,格式化是诉讼的一般特性。既然刑事诉讼以惩罚犯罪分子和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就不仅涉及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秩序,而且关系到公民人身、财产等重大权益。由于诉讼涉及的利益的重大以及诉讼针对的社会冲突的尖锐性,依法进行诉讼具有更为突出的意义。而前述司法机关权力界限的确定、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的保证,都需要法定程序的合理设定和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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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6日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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