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租赁违约情形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1 12:23:04 228 人看过

一、北京市房屋租赁违约情形有什么?

北京市房屋租赁违约情形不能一概而论,没有履行应尽义务或履约行为不符合约定的,都算违约,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在北京市房屋租赁违约责任纠纷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什么?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赁违约责任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司法实践中,房屋租赁违约情形非常多,比如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子,或者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随意涨租金,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要求提前解约的,都属于违约。一般租赁合同中都会约定违约责任,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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