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权怎样保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31 17:12:16 451 人看过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等。

商标使用权的价值

商标使用权具有一般价值与附加价值。

1、商标使用权的一般价值与商标本身的价值

任何新注册的商标的使用权都是有价值的。因为,要在一种产品或服务上独占性地使用一种商标,必须经过注册的过程,

这一过程是要支付资金的。也就是必须首先付出一定的代价才能得到这样一种权利,这一代价就反映了这一权利的价值。这一价值就称之为商标使用权的一般价值。

2、商标使用权的附加价值

商标使用权的附加价值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产品服务有关的、价值中超过一般价值的部分。

商标使用价值的附加值不是一经注册就会存在的,它是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随着商标所标识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提高而逐步产生的。

商标的使用权的附加价值的形成过程为:普通产品或服务功能型商标风格型商标潜力型商标。

商标使用权附加价值的产生过程分为四个阶段:

(1)标识普通产品和服务的商标的使用权没有附加价值。在这一阶段,商标权只可能有一般价值。

(2)购买者可以在同种产品或服务市场上观察到不同品牌之间功能上的差别。购买者会根据这种差别来选择产品,这时商标使用权开始表现出来了附加价值,

这种附加价值是与产品或服务上的这些“功能”相联系的。

(3)各种商标所标识的产品之间出现了风格上的不同,这样就满足了购买者的更多的精神上的需求,这时商标使用权的附加价值也就随之而提高了,

所表现出来的附加价值不只是功能上的,还有精神上的。

(4)在达到风格型水平后,如果生产经营者仍不断创造,始终使其商标保持吸引力,并使这一商标的风格得以延续,

使购买者逐渐对这一商标形成了永久的忠诚和信赖,则该商标的附加价值就会进一步提高,这种商标称为潜力型商标。此时的商标附加价值表明了产品和服务的一贯水平,

而且还可以赋予该商品名下的新产品同样的特质。

总的来说,商标使用权具有一般价值与附加价值。也就是说,商标使用权一般价值就是注册商标过程中所付出的金钱以及权利获得的一种一般价值,而后,在商标使用过程中所附加的价值则需要根据商标使用的情况增加或者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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