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复议时间有什么限制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7 17:22:55 246 人看过

环境行政复议是以解决环境行政争议为前提和内容的行政执法的一种,它是对具体环境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的一种内部审查、监督。所谓环境行政争议是指环境行政机关与环境行政相对人之间因特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产生的纠纷。环境行政复议是解决环境行政争议的一种非常重要而普遍的形式,它具有如下特点:[1]1.环境行政复议是环境行政机关的一种行政执法活动环境行政复议的主体是国家特定的环境行政机关,即《环境保护法》第7条所规定的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环境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指作出有争议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但有的是作出有争议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本身。不过,以前一种行政机关为主。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环境行政复议是上级环境行政机关对下级环境行政机关的监督,可称为上一级复议。2.有权提起环境行政复议的是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环境行政复议不是由环境行政机关主动进行,而是基于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作为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是环境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其有一定的利益关系,如因被责令停业或者关闭而影响其生产经营权等。当然《行政复议法》规定,只要环境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就可以提出复议申请。至于是否确实侵犯其权益,则有待复议机关调查、审理和决定。3.环境行政复议以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为审查对象“合法性”的审查就是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环境行政机关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第7条关于环境管理体制的规定,是否有权实施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时效等。“适当性”就是指是否合理,如罚款的数额是否恰当,所确定的行政处罚形式是否符合行为人的情节,有无畸轻畸重的现象等。环境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为审查对象这一特点,使它与环境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区别开来。后者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为审查对象,其范围要比环境行政复议的小。4.环境行政复议申请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法》将原《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15天改为60天,这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稳定环境行政管理关系。若无复议申请期限的限制,将使环境监督管理活动因复议申请而经常处于不确定状态,造成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不畅甚至阻塞。因此,对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的复议申请,环境行政机关可不予受理。另外,为尽快解决环境行政争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环境行政复议机关还必须遵守2个月的复议时限,即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在收到环境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5.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对复议申请作出明确的决定为了维护和监督环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复议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之后,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作出受理决定,依法进行全面审查,并分别作出维持、改变或者撤销的复议决定,以履行自己的决定职责和答复申请人。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环境行政复议时间有什么限制吗的回答。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4日 00: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环境违法行政复议案由是什么
    环境违法行政复议案由包括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等,具体的案由如下:《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二)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暂扣、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三)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等有关事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四)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注销决定不服的;(五)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征收排污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六)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一、环境行政复议后还可以环境行
    2023-02-21
    209人看过
  • 时间限制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效吗?
    超出规定的时间,则没有办法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如果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已过,但没超过三个月(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可以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
    2023-07-03
    150人看过
  • 如何申请环境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的环境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交行政复议申请。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申请人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申请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环境行政复议制度完善的具体措施环境行政复议制度的宗旨是用一种为民、便民、利民的行政手段救济当事人的合法环境权益、化解环境行政纠纷。环境行政复议制度施行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公民对行政主体的信任程度,所以完善好环境行政复议制度是建设法治政府和生态文明社会的重要方面。环境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需要在立法和执法两方面进行完善。首先,应设立一个独立的环境行政复议机构。美国设有行政复议委员会,英国设有行政裁判所,还有很多国家都设有独立的行政复议机构,但是中国目前还没有,正是因为环境行政机关欠缺独立性,才使得环境行政复议案件的公正性较低,所以我国也应该建立独立的环境行政复议机构。这并不是一个
    2023-08-08
    63人看过
  • 环境污染行政复议请求在什么时候提出?
    1、环境污染行政复议请求在被罚后的60日内提出。根据《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第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复议请求被受理后,需要在受理后的60内审结纠纷《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制作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送达被申请人,并抄送申请人和第三人。被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环境行政复议机关提出意见,但是不停止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一、什么情形下行政复议终止《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一)申请人要求撤回
    2023-06-28
    487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一、环境行政复议的概念:环境行政复议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根据环境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相应裁决的活动。环境行政复议程序具体如下:1、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环境行政复议办法》二、环境行政复议的特点环境行政复议是以解决环境行政争议为前提和内容的行政执法的一种,它是对具体环境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的一种内部审查、监督。所谓环境行政争议是指环境行政机关与环境行政相对人之间因特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产生的纠纷。环境行政复议是解决环境行政争议的一种非常重要而普遍的形式,它具有如下特点:1.环境行政复议是环境行政机关的一种行政执法活动环境行政复议的主体是国家特定的环境行政机关,即《环境保护法》第7条所规定的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环境行政复议
    2023-03-01
    299人看过
  • 根据环境行政复议办法什么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根据《环境行政复议办法》什么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二)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暂扣、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三)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等有关事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四)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注销决定不服的;(五)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征收排污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六)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二、环境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
    2023-04-11
    121人看过
  • 环境资源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多少天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又做出相应的补充,该条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
    2023-02-18
    94人看过
  • 行政复议是环境行政诉讼前置程序吗
    行政复议不一定是环境行政诉讼前置程序。对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案件,要先复议,然后才可以诉讼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一、环境行政诉讼的特点(1)环境行政诉讼是以行政相对人为原告,以环境行政管理机关为被告的诉讼。环境行政诉讼是在环境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一样,其原告都是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
    2023-03-29
    185人看过
  • 环境违法拘留可以行政复议吗?
    一、环境违法拘留可以行政复议吗?环境违法拘留行政复议请求不可以提出,可以提出环境行政复议请求的情形具体如下:《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二)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暂扣、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三)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等有关事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四)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注销决定不服的;(五)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征收排污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六)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二、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决定不
    2023-04-14
    216人看过
  • 环境局如何处理行政复议?
    1.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2.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4.对决定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
    2023-06-17
    193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规定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是什么
    一、环境行政复议办法规定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是什么?(一)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二)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暂扣、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三)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等有关事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四)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注销决定不服的;(五)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征收排污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六)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二、环境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有哪些?(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环境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三)作
    2023-04-13
    225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复议的特点和原则是什么
    一、环境行政复议的特点是什么环境行政复议的具特点有:(一)、环境行政复议是环境行政机关的一种行政执法活动环境行政复议的主体是国家特定的环境行政机关,环境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指作出有争议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但有的是作出有争议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本身。(二)、有权提起环境行政复议的是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环境行政复议不是由环境行政机关主动进行,而是基于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作为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是环境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其有一定的利益关系,如因被责令停业或者关闭而影响其生产经营权等。(三)、环境行政复议以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为审查对象环境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为审查对象这一特点,使它与环境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区别开来。后者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为审查对象,其范围要比环境行政复议的小。(四)、环境行政复议申请必须在一定期限
    2023-02-16
    148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复议做伪证的后果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共同作伪证构成犯罪的,怎样处理要分清主犯和从犯,主犯要承担全部的罪行、从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伪证,是指在刑事或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或陈述、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
    2023-06-17
    244人看过
  • 环境行政诉讼复议前置规定是什么
    环境行政诉讼复议前置规定是涉及到环境方面的行政诉讼,首先是需要提起行政复议才能够进行行政诉讼的,具体需要进行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如下所述。(1)一级复议前置。一级复议前置是指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经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对复议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级复议前置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①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对不服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先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③《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
    2023-02-26
    53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行政复议期限可以中断吗?有什么时间限制呢?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28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不仅涉及行政机关能否正确地行使其权力,而且还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否充分地行使其行政复议申请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应当自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起计算。
    • 行政复议期限中止中断有时间限制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1
      这个要看中止的事由了,行政复议期限中止中断一般是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的。行政复议中止是指复议机关基于法定事由暂时停止对引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制度。复议实践中,复议机关往往因为出现某些特殊事由而无法正常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但又不能因此撤销案件,在此情况下复议机关可以通过复议中止制度暂时中断行政复议程序,待影响案件审理的事由和因素消除后,再恢复对涉案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审查。根据《行政复议法》
    • 行政复议的审限什么的时间限制的呢?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3-24
      根据《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 行政复议机关未答复有哪些时间限制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13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行政复议期限申请条件行政复议期间申请有什么限制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8-10
      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限制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逾期就不能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