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去进行房屋遗产分割
房屋遗产按照被继承人的遗赠抚养协议或者遗嘱来分割,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时,对于房产可以采取折价补偿或者采取共有方法进行分割。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
共有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产应该怎样进行分配
遗产应当按照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分配;如果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则按照下列法定继承顺序分配: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分配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当然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给予照顾;
对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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