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工伤问题应该向哪里咨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08:22:03 117 人看过

求助劳动部门司法所帮忙解决。首先,事故发生之后,农民工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做好了询问笔录等,以此证明农民工是在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受伤的。其次,在无法确定具体用人单位的情况下,应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依法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发生工伤应该怎么办?

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不能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没有提出认定的,劳动者本人或者其亲属、工会应当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为工伤后,等伤情相对稳定了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确定工伤等级。最后劳动者就可以按照工伤等级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7: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工伤赔偿问题的咨询渠道
    有关工伤赔偿争议,协商不成,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临时用工的工伤赔偿问题1、虽然劳动者系临时工,并与公司签订了《临时工协议书》,但依据劳动法规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实质上已消失,劳动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待遇,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2、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在因公出差途中发生人身伤害符合工伤的情形,应当享有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的权利。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也没有及时为其申报工伤,故本来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就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身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
    2023-07-06
    260人看过
  • 房子过户问题咨询哪里
    房产过户可直接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产证过户办理需要材料:1、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2、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出售的话就直接签署赠与,那样子费用比较低点,如果以后还打算交易最好是到房屋交易大厅填写买卖契约,然后去房屋交易大厅过户。3、但是中间会出现费用:如果不满五年面积小于等于144平米的话,要收取差额营业税5.5%,契税:面积小于90㎡的且是首套住房的话就是收取1%的,第二套住房的话就是2%,个税是1%。其他的都是小费用了。
    2023-04-15
    198人看过
  •  工资问题咨询热线
    如果您发现单位拖欠工资,可以拨打全国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用号码12333。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有权介入调查,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查证属实,劳动行政部门将发出警告,并要求相关单位改正不发工资的行为。若拖欠工资行为发生,您可以拨打12333,该电话号码是全国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用号码。在这种情况下,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有权介入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查证属实,劳动行政部门将发出警告,并要求相关单位改正不发工资的行为。 拖欠工资电话号码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按期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经劳动者申请,劳动行政部门会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劳动合同法》也对拖欠工资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拖欠的工资总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收拖欠工资的滞
    2023-08-27
    251人看过
  • 工资问题去什么地方咨询?
    工资问题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咨询,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一、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先和单位协议,协商不成解决方法如下: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2024-04-16
    324人看过
  • 查询退休工资的疑问应该向哪里提出?
    1、登录社保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击导航栏的“网上办事',之后填入自己的相关信息,就可以查询到退休金的发放信息了。2、拨打养老保险中心的查询电话12333,之后转人工服务,说出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以及社保卡个人编号就可以查到自己的退休工资了。工伤退休工资和正常退休工资一样吗工伤退休工资和正常退休工资不一样。因工伤退休的员工按人身损害赔偿,伤残一至十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到七个月的本人工资此之外还要支付一定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
    2023-07-03
    197人看过
  • 工伤问题咨询哪个部门,如何解决
    一、工伤问题咨询哪个部门工伤问题咨询的部门可以是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实践中,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指市一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而一般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往往会委托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接收材料、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等。由此结合实践,一般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参保地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立的工伤科、社保科等部门咨询申请工伤认定所需要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二、工伤问题如何解决工伤问题的解决有以下几种途径: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提起行政诉讼工伤问题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3.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
    2023-06-19
    96人看过
  •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向哪里反映
    1、建筑工地高空坠物是属于城乡建委、县规划局和县材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监管的。但若是发生建筑工地高空坠物行为,建议立即报警处理,确定侵权人后,在进行民事赔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一、建筑工地适用高空坠物的规定包括什么建筑工地高空坠物罚款的内容包括一般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罚款和赔偿的责任,如果有
    2023-03-20
    496人看过
  • 工伤鉴定咨询应该找哪个部门?
    一、工伤鉴定咨询应该找哪个部门?工伤鉴定咨询应该找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找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则公司只需承担工伤期间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剩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由社保部门承担;如果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则所需要的费用应当全部由公司自己承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工伤死亡认定的标准工作时间死亡一般属于工伤死亡,但是也有较为特殊的情形。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4、工伤旧伤复发或
    2023-04-13
    163人看过
  • 怎么向律师咨询征地拆迁问题
    说的这个问题,很多当事人不禁疑惑,征地拆迁和违建强拆维权案件,咨询律师还有什么门道吗?答案是肯定的,这是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第一次沟通,当事人想说什么或者想表达什么和律师想了解的内容往往相差甚远,律师想了解的很多仅仅是法律事实和当事人主张能依据的证据,而不是听当事人讲故事和埋怨,这样解决不了问题。所以经过长时间的经验总结,这个问题确实很突出,需要给大家简单地指出一些大家都普遍存在的问题,以供各位参考。很常见的当事人咨询风格是叙事型的,这可不是大家所想的是这个当事人当下这面临的纠纷,而是会从很久远的故事开始讲起,如果我不打断当事人的讲述,估计没有几十分钟讲不完这样的大型连续剧。打个比方说,征地拆迁纠纷,往往会掺杂陈年旧事,比如权属纠纷、手续不全、证件缺失等等类似的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当事人在目前征收拆迁的过程中被压低了征收补偿款甚至不予补偿。是的,上述这些问题的缘由律师肯定是要了解清楚,但是当事人
    2023-04-13
    253人看过
  • 劳动合同问题应该咨询哪个部门
    一、劳动合同问题应该咨询哪个部门劳动纠纷找以下部门解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有:(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
    2023-06-15
    217人看过
  • 咨询工伤赔偿问题的法律帮助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由于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年度人均收入等数据存在差异,各地区的工伤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
    2023-07-03
    336人看过
  • 工伤认定有关问题咨询与解答
    自今年1月1日起,新的《工伤保险案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它和1996年原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相比,有了不少改变,需要在实施过程中加以区别和掌握。经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专家和企业代表展开学习讨论,特别是对工伤认定部分进行了重点讨论。这里我们用问答的形式把大家的学习所得刊登出来,以供读者参考。记者(以下简称记):今年起实施的《条例》是对《试行办法》的改进和提高。请问它的意义何在专家(以下简称专):有3方面的意义。一是增加了强制性,要求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缴纳工伤保险费。二是全面适用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办法,也将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三是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市劳动能力委员会、用人单位、工会组织、职工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记
    2023-08-17
    247人看过
  • 想离婚应该去哪里咨询
    可以到民政局咨询或者到法院的值班律师咨询相关问题。离婚的途径为两种: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均同意的,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好,然后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解除婚姻关系。2、诉讼离婚,双方就离婚事宜无法达成一致,起诉至法院的。离婚诉讼法院管辖权:原则上在被告所在地。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诉讼离婚案件中,首要的问题就是诉讼管辖问题,即一方应当向何地法院起诉的问题。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
    2023-04-02
    389人看过
  •  处理建筑工地工资拖欠问题
    在处理问题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智,并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收集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了解问题。可以拨打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电话和劳动执法监察大队电话,向相关部门举报。如果问题无法解决,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合作。1、在处理问题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智,并调整好自己的心态。2、收集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了解问题。3、拨打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电话。4、拨打劳动执法监察大队电话。5、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6、法院起诉。处理建筑工地工资拖欠的方法建筑工地工资拖欠问题一直是建筑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最低工资规定》,雇主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对于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按期支付,并可依法进行维权。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1.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调查处理。
    2023-11-17
    48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咨询问题应该去哪里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6
      可以去所在地当面咨询律师,也可以可去当地司法局或律师协会
    • 在工地出了应该去当地哪里咨询赔偿方面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9
      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或直接找律师咨询。
    • 一般工伤方面的问题找哪里咨询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28
      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 工伤问题咨询哪个部门
      重庆在线咨询 2024-03-04
      工伤问题可以咨询其所属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实践中一般指的是市一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问题的解决方式如下:1、申请行政复议;2、提起行政诉讼;3、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 砖厂方面的问题可以向哪里咨询?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12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