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内采石如何处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08:43:51 350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风景名胜区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活动的,由景区管理机构恢复原状,并处50万-100万的罚款。

《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

(二)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

(三)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游纠纷的索赔范围

当遇到以下七种情形之一时,游客应当及时投诉索赔:

一、旅游经营者单方违约。旅行社在收取游客的费用后,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只收钱不提供服务时,游客应立即交涉,或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投诉。

二、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明显“缩水”。如合同约定游客住三星级以上宾馆,但实际履行时只住普通宾馆等降低承诺的服务标准。

三、旅游经营者造成游客行李物品损失。比如旅行社安排的旅馆没有安全保障,致使游客财物被窃;游客赴景点游览,旅行社未尽保管责任,致使游客物品损坏、丢失、被窃等。

四、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人身伤害。

五、旅游经营者欺诈游客,损害游客利益。比如向游客推荐、兜售假冒伪劣商品,巧立名目、中途擅自增加游客费用等。

六、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或索要小费。如一些导游人员把导游变成“导购”,哄骗游客到某商店购物,从中索取回扣,或直接向游客索要小费等。

七、其他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0: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风景名胜区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1]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
    2023-03-03
    306人看过
  • 建设部令第39号--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
    文号:建设部令第39号标题:建设部令第39号--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文号:建设部令第39号标题:建设部令第39号--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颁布日期:1994年11月14日实施日期:1995年1月1日终止日期:类别:颁布单位:建设部内容:建设部令第39号--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全文第一条为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维护游览秩序,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生产经营、工程建设和游览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风景名胜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风景名胜区工作。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在地方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负责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
    2023-06-10
    117人看过
  • 风景名胜区规划可以修改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擅自修改,如果因现实需要要进行修改的,需要报原审批机关的批准。《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二条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的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保护目标、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以及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空间布局、游客容量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对其他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备案。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修改风景名胜区规划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旅游中因飞机晚点耽误行程能否退费旅游时因为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旅游者可向旅游经营者要求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因为是不可抗力,双方都不算违约。另外,不
    2023-04-22
    114人看过
  • 当风景名胜成为知名商标,该如何使用
    2006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故-宫”、“紫禁城”为驰名商标。故-宫博物院副院长××表示,故-宫博物院将根据有关规定,考虑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洽谈或协商方式解决,并保留进行法律追究的权利。从公开的报道来看,故-宫无非做两件事情,一是全类注册,故-宫博物院法律顾问××表示,驰名商标的管理、使用将成为今后故-宫的工作重点,从明年开始,故-宫将对产品类商标进行全面注册。故-宫不是生产企业,也不是服务企业,充其量只是个风景名胜而已,他们注册那么多的商标怎么使用呢?故-宫的副院长解释说,此举并非是故-宫要开发其他产品,今后故-宫开发方向仍将是以文化产品为主。既然只以文化产品为主,为什么要注册那么多的商标呢?不使用的商标将会被撤消,如果是为了防止他人注册,那更没有意义,以后任何以“故-宫”、“紫禁城”注册为商标,完全会被商标局主动制止或被动被许多“好事者”被阻止注册。二是清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
    2023-06-01
    451人看过
  •  承包风景名胜区经营权是否合法?
    这段内容描述了在风景优美的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可以采取的特许经营方式和最长期限。特许经营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而单个项目特许经营最长期限为15年。此外,经营者还需要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但是具体是否可以享有减缴、免缴,则需要由当地法规进行规定。在风景优美的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特许经营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二)单个项目特许经营最长期限为15年。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但是具体是否可以享有减缴、免缴应当由当地法规去规定。 能 否 在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承 包 经 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因此,承包经营风景名胜区内项目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具体经营行为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许可。同时,承包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也需要充分保护景区环
    2023-09-11
    117人看过
  • 省级风景名胜区土地可以出让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土地是可以出让的,旅游用地使用权的年限为40年,使用者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023-06-18
    335人看过
  • 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是谁负责出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门票价格依照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七条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门票价格依照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等项目,应当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第三十八条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门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游客没留心听导游的安全提示,出现财物
    2023-04-22
    460人看过
  • 云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级风景名胜区以及形成一定规模的以风景名胜为主要游览内容、划定范围、接待游客的区域。在上述区域内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条例》、《实施办法》和本细则。第三条风景名胜资源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的山、河、湖、海、瀑布、动物、植物、化石、特殊地质地貌、天文气象等自然景物和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地、历史遣址、园林、建筑、工程设施等人文景物及其所处环境和民族风土人情等。风景名胜区是指风景名胜资源集中、自然环境优美、人文景观突出、具有一定规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并划定范围,供人们游览、观赏、休息
    2023-04-24
    92人看过
  • 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土地能不能转让
    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土地可以转让吗?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土地可以转让。旅游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40年,使用者需缴纳土地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土地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长期限,按照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四、商业用地,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一)协议转让;(二)竞买转让;(三)拍卖转让。依照前款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应当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缴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足额支付的,转让人有权解除合
    2023-05-02
    292人看过
  • 在风景名胜区从事建设活动合法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有关部门的审批,在风景名胜区从事建设活动是合法的,风景名胜区建设要符合景区总体规划的要求。《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条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一条风景名胜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查阅。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投保游客猝死途中该向哪方索赔游客因自身疾病突发导致猝死,其本身应承担责任;但随团导游如果没有考虑猝死游客的年龄、旅行疲劳、游玩项目有可能对其造成的刺激等因素的话,故游客与旅行社应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同等责任。游客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在旅行社责任险赔偿限额内,对猝死游客进行
    2023-04-22
    427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万盛黑山石林风景名胜区重庆浒景区详细规划的批复
    万盛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报批〈重庆市万盛黑山——石林风景名胜区重庆浒景区详细规划〉的请示》(万盛府文[2005]5号)收悉。市政府原则同意万盛黑山——石林风景名胜区重庆浒景区详细规划。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万盛黑山——石林风景名胜区重庆浒景区总体布局主要由接待中心区、地质展览区、天然植物展示区、杨家凼奇石游览区、石林游览区、地下溶洞区、天坑地缝区、栈道瀑布区、南峰山登高游览区、野云谷自由活动区、生态维育区等功能区组成,总用地面积2.4平方公里。二、同意景区接待中心区设在核心景区外的眼镜塘东侧,为近期建设区域,包括综合管理区和综合服务区两部分。综合管理区由旅游服务、管理用房、职工宿舍、职工生活服务设施等部分组成;综合服务区由旅游商业街、会议中心和14幢小型接待楼组成。三、同意地质展览区位于核心景区外的三岔河口南部,为远期建设区域,由地质展览馆和一幢保留民居组成。四、同意该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
    2023-06-10
    365人看过
  •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规划期是多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风景名胜区应当自设立之日起2年内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十三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突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风景资源评价;(二)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三)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四)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的范围;(五)风景名胜区的游客容量;(六)有关专项规划。第十四条风景名胜区应当自设立之日起2年内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20年。玩自费项目受伤能要求旅行社赔偿吗1、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受伤者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也
    2023-04-22
    86人看过
  • 甘肃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擅提门票价
    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部分风景名胜区管理结构设置不到位,形同虚设,难以有效履行风景名胜区资源利用和保护的行政管理职能;有的地方受经济利益驱动,无视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进行盲目开发建设,使风景名胜区出现城市化趋向,冲淡了风景名胜区的特色,降低了其应有的价值;缺乏风景名胜区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的法制、措施,一些破坏风景名胜区资源的行为不能依法惩处,景物、植被、水体、野生动物等资源和景观遭到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另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有对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未经招标确定经营者的;擅自提高门票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收取标准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等行为,由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
    2023-06-06
    129人看过
  • 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应提供哪些材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风景名胜资源的基本状况;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和保护目标等。《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九条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提交包含下列内容的有关材料:(一)风景名胜资源的基本状况;(二)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范围以及核心景区的范围;(三)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和保护目标;(四)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条件;(五)与拟设立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的内容和结果。旅游意外伤害的的范围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
    2023-04-22
    29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风景名胜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区别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11
      风景名胜资源,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的山河、湖海、地貌、森林、动植物、化石、特殊地质、天文气象等自然景物和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地、历史遗址、园林、建筑、工程设施等人文景物及其所处环境和风土人情等。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区域。
    • 风景名胜区划分级别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7
      级别分为:1.市,县级风景名胜区 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风景名胜区 3.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办理程序申请:1、申报人按照市级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等级申报的资料要求向市园林局提交申请。2、接件:市级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等级申报审查由市园林局接件登记。3、经办人员受件登录并初审报送要件,提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建议。4、专家评审。5、审查签发6、批准文件印发。市级风景名胜区等级申报,由市园林局上报市政
    • 风景名胜区怎么审批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3
      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经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风景名胜区内恢复或者设立宗教场所的,应根据风景区总体规划并征求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按照规定报宗教事务部门审批。风景名胜区建设涉及宗教场所的,应当与宗教场所管理组织协商,并征求宗教事务部门意见。
    • 风景名胜景德镇水田如何关停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11
      1、水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
    • 风景名胜区规定在景区内不得建设哪些建筑物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3
      在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内,不得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宾馆、招待所、度假村、疗养院、培训中心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要景点上,除必须的保护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工程设施。风景名胜区内已建的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清理,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凡属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自然风貌,严重妨碍游览活动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逐步迁出,迁出前,不得扩建、新建设施。规划确定修复开放的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