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事故不断,到目前为止今年已相继发生了包括山西朔州细水矿难在内的5起特大矿难,遇难矿工多达近300人。
中国是世界煤炭生产大国,也是矿难发生大国。有资料显示,2003年全世界产煤约50亿吨,死亡人数8000人左右。中国煤炭产量占33.2%,死亡人数却占80.4%。中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的近100倍、俄罗斯的10倍、印度的12倍。
血的现实让我们不寒而栗。从这些接二连三发生的煤矿爆炸事故中,我们基本都可以找出这样那样的原因:煤矿负责人无视国家法令和政府监管、无视矿工生命安全,非法开采、违法生产,等等,但是,我更要说,矿难不是天灾,更是人祸,大多与基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不力甚至不作为有关。正如国家安监总局在通报近期发生的5起煤矿特大事故时指出的,这些矿难暴露了当前一些地方煤矿安全监管不扎实、执法不严格、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生产安全中有一个著名法则叫海恩法则,说的是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次未遂先兆,以及1000个事故隐患。要想消除一起严重事故,就必须把这些事故先兆和隐患有效控制。显然,这些矿难发生的背后,是诸多的轻微事故、未遂先兆和事故隐患被熟视无睹了。
在我们的生活中,被熟视无睹的东西还有多少?有多少非法开采和事故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我们习以为常?有多少私挖滥采、违法违规生产的矿井与公务员有关?有多少非法矿井背后撑着一顶顶看不见的保护伞?
这是与矿难有关的,那么我们再看看腐败问题。哪一起腐败案件,不都有一些轻微腐败行为和腐败先兆,以及很多腐败隐患么?可是这些先兆和隐患不也常常被我们所忽略吗?
因此我以为,海恩法则的原理,不仅仅适用于安全生产,在预防腐败方面同样有可资借鉴的地方。
借鉴海恩法则预防腐败,有心人不妨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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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煤矿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具体分为A、B两类。A类包括: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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