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土地违法的有哪些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20:01:13 209 人看过

违法用地是指土地使用者或土地占有人未按照或者有意曲解,规避《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擅自处置土地的,行为。如非法转让、出租农村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部分或者全部占有国有或集体土地,非法转让行政划拨土地,未达到土地开发条件擅自转让土地,县级以下政府擅自出让或者非法买卖国有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临时用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筑等。

土地违法行为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即不履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义务或滥用权利与职权,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非法转让土地行为

2.破坏耕地行为

3.非法占地行为

4.非法批地行为

5.侵占、挪用征地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行为

6.拒不交还土地的行为

7.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

8.非法批准出让或者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9.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

10.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

11.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行为

12.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行为

13.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行为

14.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行为

15.违反法定要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行为

16.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行为

17.侵占、挪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行为

18.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行为

19.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

20.土地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绚私舞弊行为

广东省6宗土地违法违规案例(2014-2015年)

一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

2014年初,肇庆高要市新时代陶瓷有限公司擅自租用白土镇沿塱村第三经济社集体土地64.68亩(其中耕地40.06亩),土地全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年7月,新时代陶瓷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租用土地上推土建设,并全部建成钢结构厂棚和仓库。

高要市国土资源局经动态巡查发现该违法行为,即责令新时代陶瓷公司停止违法行为。8月,对该公司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9月,在被占土地破坏性鉴定的基础上,将新时代陶瓷公司(法人郭某耀)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高要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目前,被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已全部拆除并复耕,高要市公安机关已对涉嫌犯罪行为立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审理中。

村委会将集体土地变为宅基地

2014年5月,阳江江城区白沙街道岗新村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对该村60.6亩集体土地(其中耕地58.63亩)进行推填土并用于村民宅基地建设,土地全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至9月,共抢建村民住宅12栋(四层高楼房)和部分村庄道路,实际建设占地面积4.93亩,其他土地推平未建。2014年5月—10月,江城区国土资源分局多次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村民不听劝阻,还发动全体村民阻碍执法,强行抢建。

擅自占集体土地建碎石场

2014年9月期间,梅州市五华人古汉杰既未与东莞市常平镇九江水股份经济联合社签订任何土地转让(租赁)合同,又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擅自占用九江水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建设碎石场。

租用集体土地违规建厂房

2013年10月,郑某明、郑某国租用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林兜村集体土地53.1亩(其中耕地49.94亩)用于厂房建设,土地全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镇政府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2014年9月,英德市英红镇政府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该镇红旗居委会土地101.4亩(耕地11.1亩)用于道路建设,其中99.4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年10月,英德市国土资源局在动态巡查中发现该违法行为,即对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一村民破坏农田挖沙取土

2014年10月,茂名信宜市国土资源局经动态巡查发现,该市东镇街六运村村民毛某未经批准,擅自在租用的集体土地上挖沙取土,于是向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毛某拒不停工。

经多次制止无效,信宜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1月对毛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现场暂扣违法施工工具挖掘机两台,并查实毛某非法挖沙取土面积17.1亩,其中耕地(基本农田)面积16.5亩;3月,信宜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专门机构对被挖土地进行破坏性鉴定,经鉴定,该土地原地形地貌已发生变化,农田种植条件受到严重破坏。5月,信宜市国土资源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毛某非法挖沙取土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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